重庆大学网络教育9月份考试经济法第三次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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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9月份考试经济法第三次作业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70分,共 14 小题,每小题 5 分)1. 2003年11月,陈某已年满61岁,按有关规定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同年12月9日,其子为陈某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将被保险人的年龄申报为50岁,以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同时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2005年12月15日,陈某因胃病恶化,医治无效死亡。陈某之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陈某之子知道被保险人陈某在保前患有严重胃病,并且年龄申报不真实,于是拒绝支付保险金。陈某之子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已超过两年,应适用不可争条款,于是向法

2、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问题】:(1)什么是不可争条款?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 甲乙两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旅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12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3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15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2013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3、【问题】(1)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是,应属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2)对甲旅行社是否应进行法律制裁?如何制裁?3. 陈某与2004年进入某工厂工作,2012年,由于投资失败,该工厂惨遭倒闭,陈某被迫失业。失业后,陈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新工作而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在工作期间。陈某在原单位交了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年)。在失业第12个月时,陈某因盗窃邻居家财物而被判刑,收监执行2个月后,因有立功表现而提前获释。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某找到了一份短期工作,4个月后因故再次失业。【问题】(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被裁员后可以实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有多长?具体依据是什

4、么? (2)陈某再次失业后,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什么?4. 刘某是Y国有企业集团的审计员,2004年1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大检查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出了本单位的若干违法财务开支,致使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些人怀恨在心,2005年找理由将刘某调离了审计岗位,2007年又找理由让其下岗,致使刘某家庭破裂,精神晃糊。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Y国有企业集团的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例处理的合法性。5.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票于1996年上市,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1997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0

5、.46元,实现盈利9200万元,1998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负2.72元,发生亏损5.44亿元;1999年,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实际为负3.80元,亏损额达7.6亿元,甲公司为避免暂停交易的发生,公司财务人员编造虚假报告,年报显示每股收益0.12元,实现盈利2400万元。【问题】(1)有权主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交易做何处理?应由哪个有权主体办理?为什么?(2)甲公司负责人对造假行为负有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3)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对造假行为负何责任?如何处理?(4)假设甲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上市流通,乙公司现持有甲公司股票5000万股,欲收购甲公司,能否发出收购要约?应该怎样做?(5)如果乙

6、公司于1999年7月2日发出收购要约,于同年9月15日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其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对其收购的股票有何限制?6. 乙市公安局是甲省滨海的一个县级公安局,由于打击非法光盘生产案比较多,在2002年3月到2003年3月间按规定比例提取了非法光盘生产变价收入专项资金394万元。2003年6月20日,甲省财政厅以甲财综200392号文返拨给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于2003年9月11日将该笔资金拨入乙市公安局“经费核拨账户”,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但乙市公安局不理这一套,收到该

7、款后对其进行了如下支付:(1)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2)发工作人员办非法光盘生产案补贴5万;(3)买警车和侦察仪器用去120万;(4)维修办公楼用去30万;(5)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账户,准备用于市公安局大楼修建。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224万元款项存在该市公安局基建账户。【问题】(1)乙市公安局的行为有那些违反我国财政法律制度?为什么?(2)乙市公安局应怎样使用这笔款项才合法?(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怎样的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7. 2006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

8、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员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3)账上记录3月份实现利润4万元,但实际利润是2.5万元;经查不属于差错,而是公司经理指示会计人员这样做的。【问题】(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A公司对处理边角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公司3月份账上记录实现利润与实

9、际盈利不符,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当属什么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8.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199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1)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2)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

10、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3)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

11、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问题】(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9. 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A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拟将65%的国有产权对外

12、转让。A企业委托的张律师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出如下建议:(1)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报经甲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2)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3)在对价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之前,A企业应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4)为了本次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可以按资产评估价格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5)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5%,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题目中各要点的顺序,指出张律师的建议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10. 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W担任公司的董事,

13、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W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W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Z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问题】(1)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2)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11. 原告姜某于2014年4月1日晚偕同

14、妻子李某邀约朋友数人到被告经营的红天鹅火锅餐厅就餐,消费了一瓶自带的五粮液酒。被告餐厅的服务员在原告就餐前及消费自带的五粮液时均未对原告进行提示的情况下,在原告消费完结账时,被告单方面按照五粮液在被告店内售价500元的20%收取了原告酒水服务费100元。原告认为,被告对消费自带酒水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事前也没有口头告知原告,未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在酒水服务费上,原、被告始终未成立有效的合同关系;被告事后强行收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是强迫交易。被告收取酒水服务费的收费金额和项目均不合理、不合法,其张贴在收银台上“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系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15、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违法强行收取的100元“酒水服务费”。【问题】本案中,火锅餐厅单方面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为是否合法?12. 某市财政局2007年某月的采购计划如下:(1)采购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30台,价值40万元;(2)采购财务软件网络版一套及网络工程整个项目,价值50万;(3)小汽车2辆,价值45万。由于这些采购项目的付款有保障,有很多供应商都想做,尤其以本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的一些亲戚和财政局的经常业务商为甚。为了照顾这些关系,财政局党委会议做出如下决议:(1)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市委书记、市长推荐的几家供应商来对电

16、脑、财务软件及网络工程三项目竞标,由局里面的关系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主任推荐的供应商来对小汽车项目竞标;(2)采购信息不予公告,直接向采购中心打个报告;(3)标底由财政局信得过的本次参与投票的甲、乙、丙三供应商来做。【问题】请指出该财政局的采购决议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13. 2013年9月2日,微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icrosof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 ,微软全资子公司)与诺基亚签署股票及资产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微软将收购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诺基亚保留其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微软将支付诺基亚54.4亿欧元对价(约合458.62亿人民币

17、),其中37.9亿欧元用于购买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16.5亿欧元用于支付专利协议和未来期权。【问题】(1)微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诺基亚签署股票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当中的什么行为? (2)上述行为要不要申报?如果需要申报,向哪个机构申报?由谁申报?14. 1 998年6月4日,甲纺织厂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 00万元,保险期为1年,即自1 998年6月5日零时起至1 999年6月4日24时止。1998年8月9日,甲纺织厂失火,厂方领导积极组织进行扑救,但是由于火势太大,扑救工作困难,共.花去人民币10万元;且全厂财产全部被烧毁。事故发生后

18、,甲纺织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为:火灾系由于天气太热,纺织厂仓库底部货物突然自燃所引起,企业财产事故发生前价值人民币90万元。此次调查共花去费用人民币5万元。 .【问题】: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3保险公司共应向纺织厂支付赔款多少?为什么?二、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30分,共 3 小题,每小题 10 分)1. 下面是WTO“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请认真阅读后,回答后面的问题:透明度原则:A、及时公布法律法规;B、及时公布成员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C、公开司法机关在处理贸易纠纷中的案例、司法裁决和

19、裁决依据须公布的法律法规有:a、海关法规;b、进出口管理法规;c、有关进出口商品征税的法规;d、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e、外汇管理法律法规;f、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g、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h、有关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法律法规;i、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j、审判和仲裁的程序;k、成员政府及机构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定;l、其他有关影响贸易的国内立法和行政规章。【问题】试简述该原则与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2. 下面是从1865年蒲鲁东出版的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摘录的一段话,请你认真阅读后,回答后面的问题: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

20、”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成为】相互关系条例”;“所谓相互关系,意味着分享土地、划分财产、劳动不受约束、行业分离、职权有特别规定、按个人劳动或集体劳动确定个人负责或集体负责、将管理费用减到最低程度、消灭寄生现象和贫困现象”。【问题】(1)从这些论述来看,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一类什么样的法律?(2)从现代经济法的本质来看,蒲鲁东的思想有哪些是不切实际的空想?3. 下面是J城某报纸关于该各主要商场进行新产品价格大战,以争取市

21、场占有率的报道。阅读后,回答下面的问题:自9月20日起,J城所有大型商业企业都卷入了一场价格大战,相继出台“进价销售”策略,有的商场还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有奖销售”。一时间,各商场生意火爆。但J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这场商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各商场消除不规则的“商战”广告,按照法规端正经营行为,否则将对违法者依法制裁。到10月中旬,这场连经营者都认为“自相残杀”的商战,终于偃旗息鼓。【问题】(1)你如何看待材料中的“商战”和“J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识”?(2)这些经济现象引起了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哪些回应?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案:一、案例分析题(70分,共 14 题,每小题

22、5 分)1. 参考答案:(1)不可争条款是为了保护投保方的正当权益,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对被保险人年龄及健康方面的情况,法律允许保险人对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出异议并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只能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以告知不实主张合同失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就失去了这种权利。一般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都列有这种条款。(2)对本案的处理,应依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我国现行保险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可见,在我国,只对投保人在年龄方

23、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适用不可争条款。本案中,尽管陈某之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合同成立已逾两年,但陈某之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支付保险金。 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注意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评分标准:2. 参考答案:(1)甲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旅行社高薪聘请的乙旅行社15名工作人员,并其在乙旅行社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其中,乙旅行社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

24、单位名单则是属于乙旅行社的商业秘密。雇员或职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主要渠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甲旅行社利用高薪利诱乙旅行社职员泄露乙旅行社的经营信息,致使乙旅行社业务骤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旅行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

25、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人均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雇员也不例外。以上案例的雇员“跳槽”以及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都有构成侵权,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和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来判断并解答。评分标准:3. 参考答案:(1)陈某失业后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18个月。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26、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由于陈某累计缴费时间已满6年,因此享有18个月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陈某再次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陈某重新就业缴费的时间只有2个月,没有达到12个月的要

27、求,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了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评分标准:4. 参考答案:“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Y国有企业集团的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中华全国审计法(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自1997

2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题方案:析与提示:对坚持原则的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的案例题。请参照“我国审计法的基本制度”一知识点回答。评分标准:5. 参考答案:(1)有权主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做出暂停交易的处理。具体由证券交易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9、的规定,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应暂停上市。办理股票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之一。(2)甲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入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制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甲公司财务人员应承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0、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入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乙公司尚不能发出收购要约。法律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才具备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所以乙公司应持有甲公司的6000万股股票时,才可发出收购要约。在此之前,乙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在现有持股比例25%的基础,每增加5%,通过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及在指定报刊上公告的方式购进甲公司股票,直室达到上述条件时,依法向甲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乙公司的做法不完全正确。法律

31、规定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假定按最长的期限60天计算,乙公司于9月15日的报告行为时间符合规定,但报告的机构不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乙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训练的内容为证券交易的停牌条件。请参照第6章第3节“证券上市与交易”的有关内容回答。评分标准:6. 参考答案:(1)“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和“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帐户”两项违反。因为,甲省财政厅在返款给乙市财政局、乙市财政局在返款

32、乙市公安局时明文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乙市公安局的“发奖金、过节费等15万”和“剩余的款项224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局基建帐户”两项资金使用方式不符合返款规定的要求。另外,我国普遍的财政法律制度也规定,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按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2)乙市公安局应将所返还的394万元分作两部门:一部分,315.2

33、万元,用作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另一部分,78.8万元,用于公安局大楼修建。因为,甲省财政厅和乙市财政局的文件都规定:罚没收入的80%必须用于专项经费(包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其他专项)和业务经费,20%用于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基建支出。(3)有权机关应对乙市公安局作如下处理才符合现行财政法律制度的规定: 责令乙市公安局限期收回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奖金、过节费等15万元; 将应用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款项转入“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账户中(这里是315.25120190.2万元);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处罚。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我国财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并解答。评分标准:7. 参考答案:(1

34、)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员不得兼任收入、指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A公司对处理边角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理由: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A公司的行为是编制虚假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35、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款。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案是公司经理指示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而会计人员也没有拒绝,因而公司经理与有关会计人员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这是会计制度中禁止行为的案例题。请参照“我国会计法的基本制度”一知识点回答。评分标准:8. 参考答案

36、:(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但其发行总额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新桥公司属于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7%,而新桥公司最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8.5%。因此,其净资产收益率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而新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9800万元。因此,其发行总额不符合规定。(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转为股票的期限符合规定,但利率水平不符合规定。 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

37、新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4年,符合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新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定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符合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新桥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因此不符合规定。(3)不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新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因此不符合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

38、送股以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因此,新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在转股期内,无论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调整转股价格是不符合规定的。(4)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决中,只有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因此不能通过。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训练的内容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请参照第6章第2节“证券发行”中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内容回答。评分标准:9. 参考答案:上述协议张律师的建议均不符合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理由

39、如下:(1)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仅仅报请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是错误的。(2)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仅仅提交职工大会备案是不行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3)该项建议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

40、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A企业此时不能擅自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的业务。(4)该项建议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因此,以评估价格的80%确定的交易价格是无法直接进行交易的。(5)该项建议分期付款的期限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

41、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来判断并解答。评分标准:10. 参考答案:(1)W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因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资格限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Z董事不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其

42、任职的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因为其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竞业禁止是指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如果允许他们与本公司进行竞争,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也与基本的商业道德不相吻合。(3)Z董事的10万元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

43、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4)股东甲的想法不能实现。因为公司成立后,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足,股东不能抽回出资。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44、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股东甲的想法不能成立。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1)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公司法规定,

45、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即竞业禁止。(3)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违反竞业禁止和公司忠实义务行为的收入归公司所有。(4)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当遵从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评分标准:11. 参考答案:不合法。经营者享有经营自主权,其拥有依法自主决定有利于其自身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条件以及市场定位。但是,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能以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为代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

46、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收取100元的酒水服务费是餐饮企业经营行为中的自主定价行为,然而火锅餐厅并未就酒水服务项目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没有达到保证标示价格的位置显著、醒目,确保消费者知悉的法定标准,因此火锅餐厅在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上有缺陷,没有达到以醒目的位置公布其收取费用的项目和价格标准,其收取的100元服务费侵犯了姜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所以不合法。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综合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知情权、自

47、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进行分析。评分标准:12. 参考答案:(1)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这些产品和服务是错误的。因为,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而“邀请招标”则只在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才采用: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该财政局的采购项目及产品,如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网络工程、小汽车都是通用产品,只有财务软件才具有特殊性,因此,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网络工程、小汽车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只有财务软件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2)由内定的关系人竞标也是错误的

48、。因为,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能简单地由内定的关系人竞标。(3)“采购信息不予公告,直接向采购中心打个报告”也是错误的。因为,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的外,都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4)标底由信得过的投标商做也是错误的。因为,现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标底由采购人做,开标前不得公布。否则,将使投标行为违法或流于形式,使竞争不公平。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我国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并解答评分标准:13. 参考答案:(1)属于经营者集中,具体是指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经营者集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向商务部申报。该案中,由微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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