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管理本科法律文化期末复习考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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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文化复习参考小抄一、考试形式:开卷二、题型:1、焦点案例列举2、选择题3、简答题4、观点阐述5、案例点评一、焦点案例列举:1、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

2、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2、高晓松醉驾案 -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改编,新版名为“酒桌的你”,以此来

3、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抓的名人。这就是高晓松醉驾案。 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在事后将工作过程做出介绍:虽然从律师的角度看,签署血样传递过程中因存在程序瑕疵,律师认为可提出证据采用方面的辩护,但高晓松本人放弃了诉讼,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完全是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的。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3、李刚之子交通肇事案-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

4、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被指一语道尽某些“官二代”的飞扬跋扈和嚣张。2010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0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与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达成了“赔偿协议”:李刚家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此案于年

5、月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定李启铭负有全部责任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万元,伤者张晶晶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月日一审宣判,河北省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4、吴英集资诈骗案。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

6、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因集资诈骗罪二审被裁定死刑的“吴英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讨论,舆论集中在当前中国正势图突破、但困难重重的金融体制改革上。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一些企业家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需要在改革中给予足够的

7、重视并加以解决。一些知名学者和律师为吴英求情,认为吴英的犯罪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而且很多网友认为吴英罪不至死“呼吁放生”。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

8、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桑兰跨国诉讼案-桑兰是97年全国跳马冠军,98年7月22日在第四届美国友好运动会的一次跳马练习中不慎受伤,造成颈椎骨折,胸部以下高位截瘫,但其表现出顽强意志,在北京大学新闻系毕业,并成为北京奥运会申奥大使之一,又于2008年在北京奥运官方网站任特约记者。 2011年4月9日,桑兰13年前受伤事件的官司委托多家律师事务所的9名律师,在美国起动诉讼程序,要对当年受伤追讨个说法。律师团起诉相关责任方,其中包括比赛的承办方美国体操协会,当年友好运动会才资助者和组织者华纳公司以及桑兰的保险公司等。诉讼的求偿金额将接近一亿美元。桑兰透露:当年的事故并非意外,当时她的动

9、作变形是因为她练习时有一名教练临时撤走垫子,这种干扰直接导致我空中姿态犹豫,最后导致今天的结果。桑兰认为,“主办方场地管理以及秩序混乱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桑兰打的这场国际官司,各界评论众多,而且官司越闹越大,又追加诉讼其在美国的监护人刘谢夫妇的儿子薛伟森性侵犯一条。但被舆论认为,从现有的证据看,这一条的可能性并不大。11月21日桑兰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要求原告桑兰和被告各方在12月8日之前提交答辩,桑兰并未上交。此案目前还在诉讼中,二、选择题1、神权法思想 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 2

10、、五权宪法思想 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于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诸文字。五权宪法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 3、儒家法律思想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3)以等级为基础,强调“别贵贱”。“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3)恤刑慎杀,先教后刑。“为政在人”的人治论(1)圣贤决定礼治;(2)“身正”则“令行” 。4、城邦 古希腊城邦在公元前8前6世纪逐渐发展。所谓城邦就是一种城市国家,一

11、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若干村落组成的国家。城邦的主要特征:面积小、人口少,彼此往来不便,长期独立自治。 5、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6、伊斯兰法系 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就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指公元7-9世纪形成的阿拉

12、伯哈里发国家的法律,包括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法规。伊斯兰法是属人法,凡是穆斯林都适用伊斯兰法。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伊斯兰法系也分布在世界广大地区,包括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南部非洲及其他地区。 7、印度法系 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法律的统称。印度古代法律肯定了王权无限的君主专制制度,宣布国王是具有人形的伟大的神,其光辉凌驾于一切生物之上。还肯定了古印度奴隶制社会的种姓制度。现在上述各国,包括印度在内,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但在习惯中还保留有一些遗迹。 8、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13、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10、中华法系 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末修律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宣告

14、解体。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11、人治 中国古代法的“人治”,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即“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强调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12、法治西方法的“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13、行政法 是调整国

15、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宪法 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15、经济法 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能够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17、社会法 社会法是国家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制定的,以维护社会利益尤其是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宗旨的新的法律门类。 18、圣经 基督教的经典圣经,由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组成。基督教的标志是十字架。 19、诉讼法 又称程序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16、的总称。我国现行诉讼法有三个: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0、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 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1、基督教 基督宗教是信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的统称。基督教于公元1世纪由巴勒斯坦拿撒勒人耶稣创立。耶稣是上帝的独生子,为圣灵感孕童贞女玛丽娅而降生;他曾行过很多神迹,让瞎子复明,跛子行走,死人复活,但是因为犹太公会不满耶稣基督自称为上帝的独生子、唯一的救赎主,把他交给罗马统治者钉死在

17、十字架上;耶稣死后第三天复活,显现于诸位门徒,复活第40天后升天;他还会于世界末日再度降临人间,拯救人类,审判世界。 22、无讼 “无讼”简言之,就是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运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23、自然法 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便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

18、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 24、社会法学思潮19世纪末叶以来资产阶级法学中一个派别。该学派具有下列的一个或两个特征: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三、简答题1、简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即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英美法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

19、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

20、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此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体制、司法人员录用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2、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2)自愿原则。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

21、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3)诚实信用原则;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 (4)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本质要求,贯穿于民法通则的始终。(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

22、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

23、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3)法治原则。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我国封建制法制特点(1)法自君出,君主立法; (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3)公开确认良贱不平等的

24、法律地位; (4)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 (5)重刑轻民; (6)职官管理法自成体系;(7)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8)无讼是求,调解制度发达;(9)法典编纂体例上采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的形式;(10)制定法与判例法相互为用。5、我国近代法制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强调中西结合;(2)重视立法,但未能实现真正的民主立法程序;(3)注重法律的全面制定,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建立起了部门法体制;(4)法律内容上中西混合,既有传统的封建法制规范又有移植而来的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内容; (5)立法与司法实践分离,司法实践严重落后于立法。6、摩西十诫(1)除了我(上帝)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

25、可为自己雕刻和敬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 (4)当守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证陷害人; (10)不可贪恋别人妻子和财物。7、自然法基本内容()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自然法的内容不是永恒不变的,它不是具体的法律制度而是社会理想,是衡量实在法是否正义的一种广泛标准。()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8、现代西方法制的变化(以宪法、民法、刑法为例)(1)社会法学思潮使西方现代法制发生变化,体现在下列部门法中:(2)宪法种族平等、男女平等、选举制度更趋完善;(3)民

26、法私有财产、契约自由有限性原则确立;(4)刑法教育感化、死刑废除;四、观点阐述题1、谈谈你对法制与法治的认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

27、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

28、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谈谈学习法律文化课程的体会。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

29、成。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社会法律现象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通过对法律文化课程的学习,可以了解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律文化中不同的观念冲突,明确法律文化冲突时的解决方法,提出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使我获益匪浅。尤其对“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法治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法律具有凌越一切的地位。任何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法治是以民主作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

30、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体制、生活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3请你就法律文化最感兴趣的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社会法律现象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通过对法律文化课程的学习,可以了解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律文化中不同的观念冲突,明确法律文化冲突时的解决方法,提出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使我获益匪浅。尤其对诚实信用原则有了更为深刻的的理解。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

31、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4、请你谈谈对“无讼”和“程序正义”的认识。 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

32、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五、案例点评:(注意,以下点评仅供参考,不是标准答案,更不是唯一答案)1、公元前399年,501位雅典公民组成了陪审团,审判年近七旬的老人古希腊的伟大先哲苏格拉底。控方指控苏格拉底的罪名是不敬雅典诸神而宣扬新神,并以此腐蚀、败坏了青年,法庭以多数票判定苏格拉底死刑。苏格拉底的家人、朋友和学生,在死囚牢中陪伴他度过了最后的时光他们原本计划帮助苏格拉底越狱逃生,而且一切已经安排妥当,但是苏格拉底拒绝了。苏格拉底认为,尽管法庭对他的指

33、控是不公正的,但人们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制裁是不正当的。于是,苏格拉底从容饮毒而死。请你从法律的角度就“苏格拉底之死”做一评价。 点评:苏格拉底,这个呈现在柏拉图和克塞诺封笔下的古希腊哲学巨人,以他最终的命运在西方文化史上超越了一个单纯哲人所常有的那种学术界限。人们为了他的死,不仅厌恶乃至痛恨令他获罪的那个法庭,甚至对这法庭所秉持(或者标榜)的民主原则和制度发生了某种深刻的怀疑。但是另一方面,苏格拉底又在他的这种不幸遭遇中成为了遵守法律的高尚典范,他似乎是以放弃自己生命的方式来告诉大家,即便是对他这样拥有超人智慧与品德的人来说,无论既有的法律看上去有多么不好,也是值得去尊重和维护的。

34、这种关于法律的文化训教,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苏格拉底哲学的影响力,成为了西方社会法治原则的传统因素或许你不能像苏格拉底那样富有智慧,但至少可以和他一样遵守法律,尤其当这法律是出自人民的意志,也就是出自你自己的意志时。2、1994年6月12日深夜,美国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发生一起凶杀案。经查实,死亡女子妮可布朗辛普森,为前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死亡男子是附近餐馆的侍应生朗高曼。两人均被利器割断喉咙尔斯,死亡时间是夜晚十时许。警方经过一系列调查,将辛普森列为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予以逮捕。案件于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是美籍日裔法官伊藤;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

35、美国人、1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组成。控辩双方各自组织了强大的诉讼团队。控方指控的主要证据是血样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在凶杀现场发现两处辛普森的血迹,应为辛普森实施杀人时,与被害人高曼相互厮打,导致其左手受伤流血所致;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处分别找到的两只手套为同一副,上面分别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但是针对这些证据,辩方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首先就是那付带血的手套,一方面,既然该证据可以证明作案人是带着手套作案的,那么作案人自己受伤流血必先沾染手套内面,然后才能沾染外面,而这副手套的内面未见血迹,同时也没有破损,由此被告左手受伤与血手套以及凶杀案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得到有效证实。另一方面,辛普

36、森当庭试戴带血的手套,结果手套明显太小,他无论如何也戴不上。其次辩方提出警察涉嫌非法搜查。福尔曼等四位警探,在未取得法官签署的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闯入辛普森的住所大肆搜查。如果该行为被判定非法,由此所取得证据将被排除。最后,辩方指出警方对于辛普森提供化验的血样处置不当。综上,辩方成功地给陪审团造成了一个明显的影响:警察的证供不可靠。1995年10月3日,“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陪审团的裁决:辛普森无罪。请你就这一案件进行点评。点评: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

37、相,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地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3、2006年4月21日21时许,在广州打工的山西籍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处的一台自动柜员机取款。许霆自知自己的存款余额尚有170余元,但因操作失误而输入了取款1000元的指令,但柜员机竟然执行了该指令,

38、且经余额查询,本次交易仅在许霆的帐户余额中扣除了1元。许霆发现了这台自动柜员机的异常,便继续在该柜员机上以每次提款1000元的方式持续、多次提款,共提款约55000元。此后,许霆又会同同事郭安山,于当日23时、次日0时,两度至这态异常的柜员机上多次取款。前后总计,许霆个人操作提款170余笔,提取人民币174000元。(郭安山个人以同样方式总计提款19000元。另案处理。)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同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许霆涉嫌盗窃金融机构。法庭经审理认定许霆盗窃罪名成立,且属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39、,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以发还受害银行。许霆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重审合议庭基本维持了一审原审关于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犯有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但以许霆之盗窃行为具有特殊性为由,决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减轻处罚。故于2008年3月31日作出判决:1、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追缴被告人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请你对这一案件进行点评。点评:“许霆案”至此告一段落,但是有关的思考和

40、讨论却依然延续着。事实上,社会对于该案的关注,也并非仅仅局限于它作为个案的审判结果,而是必然地包含着某些普遍性的内容的。例如银行与其客户之间作为彼此平等的交易主体,发生在他们相互之间的违约或侵权的责任后果,似乎是明显不对等的;又如同样作为关涉经济内容的犯罪行为,贪污、受贿等罪名与盗窃罪的处刑标准似乎是很不协调的;再如在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身为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是否有权就此公开发表(个人)意见?这样做的意味及其客观效果又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一方面是本案的审判所不能予以回答的,另一方面又由于它们的客观存在,而不能不引发公民的关切与深思。4、请你对驾车撞人案中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点

41、评。(具体案情参见法律文化网上课堂“法律法学情景模拟案例库”驾车撞人案)2008年7月13日凌晨5时15分许,龙某某(女)驾驶小汽车从自家车库出来,遇到到事先守候在附近的莫某某、庞某贵、庞某添(三人均为男性)抢劫。庞某添窜至汽车驾驶座旁,庞某贵窜至汽车副驾驶座旁,两人分别用铁制钻头敲碎两边的汽车玻璃,庞某添用手扯住龙某某的头发,庞某贵抢走龙某某放在副驾驶座的一个装有现金80360元及若干收款单据等物的手袋。得手后,两人乘同伙莫某某的摩托车逃跑。龙某某驾车将摩托车及车上三人撞到。庞某添则当场死亡,莫某某、庞某贵二人受伤,二人爬起来逃跑并分别躲藏。龙某某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先后抓获

42、莫某某、庞某贵,并在现场起获被抢赃物以及作案工具。事后赃物发还龙某某。龙某某事后交代,她当时只是想撞到摩托车,拿回自己的手袋,从没有想过撞死人。提示:本案例有争议,有人说是正当防卫,有人说是故意伤害。建议同学们将当事人行为视为犯罪,因为龙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进行分析)点评:龙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

43、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四)客观要件 本

44、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案中龙某某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驾车撞击摩托车必然引发的严重后果,仅仅为了被抢的区区现金80360元及若干收款单据等物,仍然驾驶桥车撞击摩托车,导致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Remember that in most cases you must make an application to an employment tribunal within three months of the date when the event you are complaining ab

45、out happened. If your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after this time limit, the tribunal will not usually accept i. If you are worried about how the time limits apply to you If you are being represented by a solicitor at the tribunal, they may ask you to sign an agreement where you pay their fee out of you

46、r compensation if you win the case. This is known as adamages-based agreement. In England and Wales, your solicitor cant charge you more than 35% of your compensationif you win the case. You are clear about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It might be best to get advice from an experienced adviser, for e

47、xample, at a Citizens Advice Bureau. To find your nearest CAB, including those that give advice by e-mail, click onnearest CAB.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making a claim to an employment tribunal, seeEmployment tribunals. The (lack of) air up there Watch m Cay man Islands-based Webb, the head of Fifas anti-racism taskforce, is in London for the Football Associations 15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s and will attend Citys Premier League match at Chelsea on Sunday. I am going to be at the match tomorrow and I have asked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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