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其他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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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其他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世界其他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一)世界其他国家检警关系的现状考察世界各法系国家,也并非全都实行检察领导警察,检察主导一切的模式。要完善和改革我国的检警关系体制,特别是我国加人WTO以后,对其他国家的检警关系进行去糟取精以资学习利用是必要的,这些国家的检警关系大致上有三种模式可以借鉴:检警一体模式采用检警一体模式的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此种模式下,检察机关一般是法定的侦查机关,享有完全的侦查权与侦查指挥权,警察为侦查的辅助机关。“如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警察负责对案件的初步侦查,检察官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内的司

2、法警官或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动,有权采取拘留的措施,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在德国,根据其刑诉法典第16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可要求警察机构和官员进行任何种类的侦查,后者有接受检察院请求、委托的义务。”1 163条规定警察仅担负辅助检察官的责任,应当“毫不迟延”的将侦查结果送交检察院。我国的台湾也属于这一模式之中。L整理论文检警分离模式检警分离模式一般为英美法国家采用,在英美法国家,警察与检察官各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侦查权,或者仅有警察享有侦查权,而检察机关仅仅负责起诉案件,二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或者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存在。“在英国,警察机关

3、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检察官负责起诉案件,如果他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能达到起诉的标准可以要求警察补充侦查,但这一要求警察没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检察机关对警察制裁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中止诉讼的进行。在美国,也是两机关分享侦查权,此外,大陪审团对某些案件也有较大的调查权,实践中大多还是由警察侦查,检察官负责起诉,警察有作证的义务并在实践中大量出庭作证。在加拿大,检察官也没有侦查权和侦查指挥权,与警察互不隶属,仅有某些咨询关系。”13、适当结合模式 检警分离与检警一体适当结合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在侦查程序中,检察官对警察拥有一般的指挥权,具体指挥权和一般指示

4、权三种权力。检察官的地位相对优越,但二者侦查对象亦有不同,警察一般负责初步的侦查,而检察官则负责进一步的或者补充性的侦查,但后者对前者的指挥权是客观存在的。为保证这一指挥权的顺利行使,它的法律赋予了检察官对于警察的惩戒权。(二)各国的总体发展趋势通过以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均实行不同程度的检警一体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实行检警分离模式。通过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检警分离与其法律文化传统,国家体制等有着很大的关系,“比如在英美法系,其传统一脉相承。在那里,法院地位崇高,法院对警察侦查权的滥用限制非常有效,比如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们对于自然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遵从也是其它国家不可比拟的。警察自早期就在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形成和养成了完善的侦查技术和证据搜集方式,其搜集的证据在法院的可用率高,价值大,至于检警分离带来的效率低下在那里也并不成问题.”2不同法系的国家在检警关系的设置上,在保障充分地行使侦查权,使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对侦查权有效地监督、控制以保障人权这两方面各有侧重,各有优点和缺点。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探讨着检警如何发展,如何与本国实际国情恰当结合,但不管模式的差别,各国的检警关系都是以监督侦查权的强制执行为发展方向,至于监督权的履行机构则因各国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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