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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2011)决字第01号关于对卢鑫钰同志进行问责的决定卢鑫钰,男,1983月1月出生,藏族,德钦县升平镇人,大专文化,2005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到县政府办工作,2011年1月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至今。2011年2月24日上午9时,我省政府主持召开了云南省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2日下午15时34分上传于电子政务系统。这期间,卢鑫钰由于未能及时修护电子政务网络,导致上级电传公文不能及时签收,致使我县党政机关未能按时参加这次重要会议。卢鑫钰同志作为县政府办分管电子政务副主任,因工作失职,导致我县党政机关未能按时参加省级重要电视电话会议,对此,卢鑫钰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责任。在调查过程中,卢鑫钰能够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卢鑫钰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等问责。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当事人若有不服,请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县政府提起申诉。德钦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本问责决定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