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民法学问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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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总 论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背是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背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般对等 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背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的范围。2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P12(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

2、权(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背概念: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不可转让性(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背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1.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 2.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理解 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条件:1.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 2.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3.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法律后果:1,设立财产代管人2,

3、管理失踪人的财产3,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超过了法定期限.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 .因意外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结结束战争之日起满4年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法律后果:1,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消灭2,婚姻关系自然终止3,财产作为遗产处理。4监护人的职责重点1.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

4、行诉讼。(八)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特征:1.是两个以上的公民的联合体。2.以合伙合同为依据。3.由合伙人共同出资。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四、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背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拥有独立财产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法人民事权利

5、能力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概念: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终止是终止。 (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概念: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力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背概念:是指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容: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2.法

6、人要为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负责。3.法人应负非法活动责任。1法人变更的情形掌握1.法人的分立 2.法人的合并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发生变化 4.其它事项变更2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消 2.自行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五、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掌握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5主行为和从行为(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掌握重点 1行为人合格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五)民事法律行为

7、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掌握(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 ,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权利义务生效或失效的根据的民事行为。(2)所附条件的特征1.条件应该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就是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 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3)所附条件的类型1.延缓条件 2.解除条件3.积极条件(肯定) 4.消极条件(否定)(六)无效民事行为掌握理解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

8、为。特征:1. 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2. 无效民事行为完全无效3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4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4.追缴财产

9、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是指行为人根据他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以该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该人的行为。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掌握1.共同原因:1.本人死亡 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代理的代理权的消灭: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3.法宝代理或指定代理的代理权的消灭: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指定

10、代理的法院或者单位取消指定的。3.其他原因引起的。4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积极、谨慎地履行义务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4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六)无权代理掌握一、概念: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1.未经授权的“代理”。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效力待定的行为 (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1. 本人事先知道且没有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 2. 本人事先不知道 未经本人追认无效 经被本人追认有效 (二)

11、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1. 催告权 催告本人在1个月内追认 本人在1个月内未追认无效 2. 撤销权 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恶意第三人无催告权(三)法律后果1.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 2.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 民事责任 3表见代理掌握(1)表见代理的概念行为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其因被代理人的原因所具有的一定的表征,足以使相对人客观 上能够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1.代理

12、人无代理权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 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3.被代理人和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之间,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七、时效和期间 (二)诉讼时效掌握 1诉讼时效的概念掌握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其胜诉权的时效。2诉讼时效的意义1.有得于社会经济稳定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3.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正确审理。诉

13、讼时效中断概念: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2)权利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力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1)不可抗力(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3)其他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领会一、概念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主体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获得法律保护的效力。 2.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若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14、,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区别: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2: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3: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除斥期间以权利人不行使该民事实体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在当事人主张时予以援用;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的: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

15、或者损毁的第二部分 物 权 一、物权概述 掌握(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权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排它性财产权。特征:1.物权是对世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4.物权具有排它性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6.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效力7.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二)物权的客体物 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概念:物是指人们能支配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特征: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3.可使用性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分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不流通物2.动产与不动产3.特定物与种类物4.主物与从物5.可分物与不可

16、分物6.原物与孳息物7.消耗物与不消耗物8.有主物与无主物(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掌握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的种类法定(2)物权的内容法定(3)物权的效力法定(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2.一物一权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重点概念: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所有权具有自主权:权利人可以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3.所有权具有恒久权:具有恒久性财产权。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全部或部分权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5.所有权具有社会性:1.么法上的限制

17、2.公法上的限制2所有权的权能重点(1)占有 (2)使用(3)收益 (4)处分(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1所有权的取得理解(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1.先占 2.拾得遗失物(要返还,无主遗失物归国家所有)3.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4.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重点理解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四,转让合同有效5.添附6.生产(三)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是两个或两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B)特征:(B)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共有的财产是同一

18、项财产3.共有既有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又有共有人与非共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2共有的种类掌握(1)按份共有 (2) 共同共有原则:一, 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优先购买权原则(3个月期限内) 三,分割请求权原则 四,份额上可设定担保物权 五,物上请求权(如叫他人停止伤害)(四)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相邻关系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2. 相邻关系的发生时基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的不动产相互毗邻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行使自身的不动产权利需要对方

19、提供便利,对方有必要接受这些限制。2相邻关系的种类掌握1.相邻施工占地关系 2.相邻截水关系 3.相邻排水关系 4.相邻通告关系 5.相邻防险关系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三、用益物权 特征:(1)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2)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3)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4)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掌握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20、:是指承包人依承包合同,对发包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享有的从事经营性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特征:1.承包经营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2.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3.承包经营的内容是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直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续存有具体期限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享有以下权利:1.对承包的土地或其它自然资源享有经营自主权,他人不得非法干涉2.对承包的土地或者自然资源享有经营性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3.经发包人同意的,可以将承包的土地或者自然资源转让或转包给第三人

21、义务:1.须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地对标的物进行经营性使用和收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须对标的物连续增加投入,以维持和提高土地或者其它自然资源的生产率。3.须依法律和承包合同向国家纳税4.须依承包合同向发包人交付约定的费用,包括实物和款项(三)宅基地使用权掌握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指村民依法对批划给自己建造住宅的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行使权利:1.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它建筑物、设施3.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并收取收益4.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一并转让宅基地所有权义务:1.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2.按批准的面积建房、造院

22、3.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4.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邻人的利益(四)地役权掌握 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为了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特征: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3、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地役权作为从权利不得独立于需役地而单独转让或者抵押;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或抵押的,地役权随之转移、抵押。 4、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地役权不因需役地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而受有影响,也不因为供役地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而受有影响。四、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抵押人、抵押权人和第三人)掌握1抵押权的概念指债务人或第

23、三人不移转有关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2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物权2.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4.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5.抵押权是以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特定财产为客体的担保物权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占有权(2)抵押人对抵押物可以设定多项抵押权(3)抵押人对抵押物可以设定用益物权(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债权人之中,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 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

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 抵押权人的保全。(5)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效果。动产质权中质权人的权利:留置质物的权利。收取孳息的权利。;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优先受偿权。2、义务保管质物的义务。提存质物的义务。返还质物的义务。权利质权人的权利有1对于证书或证券的留置权2.孳息的收取

25、权3.权利的变价权4.质权的实行权义务:一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二是返还标的物的义务(三)留置权掌握1留置权的概念: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特征:1.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2. 留置权为动产物权 3. 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 4. 必须占有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的动产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 债权人根据特定的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法律关系 3. 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 4. 符合法律规定

26、并且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5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 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2. 留置物孳息收取权3. 请求偿还留置物保管的必要费用4. 以留置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5. 对留置物的必要使用权义务:1 妥善保管留置物2 不得擅自使用3 催告义务4 返还留置物第三部分 债 权 (特征:财产 请求 相容 对人 平等)(二)债的分类掌握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3不当得利重点(05真题论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4无

27、因管理重点(1)无因管理的概念是指无法宝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管理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3)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1.管理人的义务一,管理义务二,通知义务三,结算义务2.本人的义务一,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二,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债务三,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之损害(四)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即对已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设定财产负担的方式来确保债权的实现特征:1.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2.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3. 债的担保具有具有明确的目

28、的性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的概念掌握 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约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的有效条件掌握1.须主责务有效存在:当主债务无效或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不发生效力2.保证人须具有法定资格3.保证合同的订立须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的方式掌握(5)定金掌握定金的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他方交付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定金的种类 1.成约定金 2.证约定金 3.违约定金 4.解约定金 5.立约定金定金的效力1.给付定金后,如无相反证据,主合同视为成立2.主债履行后,定金作为从债即告消灭。(可作债还钱)3.

29、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二、合同法总论 (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事实 2.合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民事行为 3.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4.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分类掌握(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3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掌握(二)合同的成立重点 1

30、合同的成立要件:要约和承诺2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要约构成要件: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 要约须向特定人发出3. 要约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1.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限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缔约过失责任理解(1)概念:是指在合同 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构成要件1.须对方当事人有损失的存在2.须行为人有过错3.须行为人有缔约过失行为4.须

31、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适用情形1.恶意磋商责任2.虚假陈述责任3.未尽通知、协助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4.未尽告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5.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6.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责任。(4)责任形式1.缔约费用2.准备履行所支出费用 3.上述费用利息 4.因对方未尽照顾、保护义务所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5.因丧失与第三人的缔约机会所遭受的损失(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掌握1.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体现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合同生效解决的是合同的效力问题,体现的是国家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

32、评价。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做出的要约和承诺随意撤回;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3.合同不成立的效果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赔偿责任,通常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产生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产生行政和刑事责任。4.合同成立与否,国家不会主动干预,而合同生效与否,则蕴含着国家主动干预(2)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表示意思必须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2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是指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

33、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来确定的合同。特征:1.它的成立效力是确定的,而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既非有效,亦非无效)2.它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行为3.经第三人同意或拒绝追认后,其效果效力确定于合同成立之时,自始有效4被第三人拒绝同意或拒绝追认后,该合同即自始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2.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概念:是指业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在法律上不发生合同当事人

34、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特征: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2.无效合同确定无效3.无效合同当然无效4.无效合同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份无效(部分无效的,仅该部份无效,其他部份仍然有效)(2)无效合同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4可撤销合同掌握(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指欠缺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特征: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2.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于撤销权

35、人的意思。3.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4.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掌握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或第三人(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掌握格式条款: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限制:1.不能排除法定条款的适用2.对解释发生争议时应从有利于相对人的立场解释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承担说明义务,须对合同中自己一方的免条款进行说

36、明并提请对方注意。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五)合同的履行 掌握1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实际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重点(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能够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适当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概念:概念:是

37、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成立条件:1. 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 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4.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概念: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于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成立条件:1.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 2. 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

38、 3. 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适用情形: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的保全掌握 1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当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利益时,法律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的法律制度。特征: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2.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3.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4.合同保全旨在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

39、现2合同保全的方式(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概念: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概念: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的权利。成立条件: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2.须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3.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后所为4.须债务人行为之际存在恶意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

40、中的任何人均得行使撤销权,可单独行使,也可共同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为之。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单方行为,则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是双方行为,则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兼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则以债务人、相对人及受益人为被告。撤销权的效力1.债务人的行为,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被视为自始无效2.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在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重点 2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条件:转让是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债务人同意与否,一般并不影响

41、让与合同的成立1.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2.须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须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4.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对债权让与有特别约定的,债权让与须依该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效力:(要发生效力须向债务人通知)1.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2.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3.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条件:须经债权人同意1.须有可移转的债务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合同效力:1.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而由承担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债权人的新的债务人,直接向人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2.债务人得对抗债权人的一切抗辩事由,承担人也得对抗债权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

42、转至承担人。(八)合同的解除 重点2抵销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概念: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对他方债务的清偿,从而使互负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条件:1. 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互债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须双方债权已届清偿期。4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后果1.双方对待数额的债权债务因抵销而归于消失。2.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债务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3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概念: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的行为。法定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2.债权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受领3.债权人不能确定。如

43、不知谁为债权人后果: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在有利于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应允许提存人取回提存物,提存后债务同时回复。2.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提存同清偿具有同等的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期间,提存物风险和提存费用责任债权人承担。3.在债权人与提存人之间。债权人得随时请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并承担提存的费用。在法定期限(5年)债权人不行使对提存物的请求权的,债权人的权利消灭。三、合同法分论 (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当事人双主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金的合同。特征:1.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金对价转移的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无须交付实物合同即告成立)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2.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3.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金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二)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当事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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