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规则.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078484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考试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务员考试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务员考试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务员考试规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务员考试规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务员考试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考试规则.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当前报名工作任务: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级机关)网上报名 当前报名地区:省直 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尊敬的报名人员:本报名入口只为报名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提供,报考南京市或其它地区职位人员在此所做的一切操作无效。为保证您的报名信息准确,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1您当前进入的是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级机关)网络报名系统。2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不得以他人的照片进行报名,否则对由此造成考生无法报名等情况而引起的纠纷,需承担全部责任。 3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考公告、网络报名须知、政策解答、职位介绍等,报考人员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并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在招考工

2、作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4由于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笔试、面试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及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5考生承诺在笔试、面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场规则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

3、或有计算、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凡发现将上述物品或设备带至座位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使用上述物品或设备(开机状态)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客观题答案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

4、卡上填涂作答,并把试卷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上,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以及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

5、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节选)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六)在答卷(答

6、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协助抄袭的;(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

7、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考生须考前周知的新增内容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

8、式,对考生实行检查。(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1)携带身上并开机;(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

9、响或手机振动;(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5)拿出手机并开机;(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窗体底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8楼 邮编:210008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版权所有苏ICP备05067846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