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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腐败问题对策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摘要:目前我国腐败现象泛滥,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由此又导致了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的威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防治政府腐败问题首当其冲。从多方面角度考虑,当前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我国十分必要。但是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出台。其原因多种多样,本文将对此作出一系列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中,“中国腐败问题”被网友评为未来十年十大挑战之首;“人民网”调查显示,94.5%参与投票的网友认为“中国社会腐败问题很严重”。中国腐败问题,主要在于“滥用职权、铺张浪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
2、。”其关键在于一个“权”字。权力滥用,浪费、贪污、受贿、谋私等等等等接踵而至。 资产过亿的十大贪官中包括政府官员、国有银行行长、国企领导,还有军队将领。腐败问题不仅易引起群众不满,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影响和伤害政府威信。还会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在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的今天,人们日益追求法治、公平、民主,任由腐败愈演愈烈,国将不国。在一党专政之下,救党,必须痛下决心,从内部根除泛滥的腐败毒瘤。监督,我认为应该作为反腐工程的重中之重。惰性与贪欲可以说人人都有,“贪污”就是一块臭豆腐,闻着臭,吃起来就香了。道德的力量无论给它加上多少光圈,其力量是毕竟有限的,必须加强监督的强度,才能有效避免。
3、而目前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当属: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出台,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反腐倡廉的进程,也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出台的原因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与公众见面,其原因很多,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人大制度不完善。当然,在我国也存在着各种反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有相当大部分在政府中任职,且大多数是各级政府中的领导。也就是说,他们既是各级政府的领导同时又兼职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这一构成严重阻碍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这也就是我国公务员法中没有财产申报制度的最根本原因。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治行
4、为中的个人是有利己心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个人参与政治活动是从自己的偏好和效用函数出发,从交易活动中寻求和创造使自己获利的机会,人并不因拥有一个头衔而改变其人性,其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1 人都有利己和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要让他们制定并通过这样一项制度是很困难的。因为这项制度约束了其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此制度一旦通过,对部分公务员来说,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正因为我国人大代表中有相当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公务员,使得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出台。而在国外,公务员并不兼任议员,议会相对比较独立,受公务员的影响也比较小,通过财产申报制度比较容易。这也就是国外的财产
5、申报制度早就出台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我国却千呼万唤始不出来的根本原因。如果我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不改变,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很难获得通过,指望公务员都能够超越自我利益是很困难的。因此,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出台的最根本原因是人大制度人大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如果人大不独立于政府之外,即使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了,执行起来也将会遇到很多困难,最终使之流于形式。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反对论调。反对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有以下四种论调:(1)“维护隐私权论”。有人认为,官员同样是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强制公布官员财产,是对官员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实不可取。(2)“监督无
6、效论”。有人指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产情况,人们照旧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监督也就成了空中楼阁。(3)“成本过高论”。有人强调,中国官员数目众多,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昂。(4)“立法条件不具备论”。面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有人总是以充满权威感的声音回答道:“目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但是,至于哪些条件不具备,他们往往语焉不详,似乎一切尽在不言中。2 三、如何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要建立有效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首先完善
7、人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地发挥财产申报制度应有的作用。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人大代表中没有各级政府的公务员,那么出台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将小得多,人大受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影响也变小。因为这并不涉及代表们的自身利益,能够比较理性地对待这一问题。而且这项制度能够很好地履行其代表的职责,使其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监督公务员的行为。因此,如果这一构成得到改变,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通过机率将很大,且执行时遇到的阻力也将变小。因为即使受到政府公务员的强烈反对,人大还是可以对公务员实行强制性的申报,如不申报者将受处罚。这样就会使公务员产生心理压力,使其自觉遵守申报制度,从而使
8、财产申报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地抑制腐败。使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目前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而由其制定机构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在性质上应属于政策性文件。由于在中国此种政策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从而影响了该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强制力大打折扣,也无法保证有效实施。而且整个规定只有9条,不足600字,过于简单。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立,既涉及到维护公务廉洁的公共利益,又涉及到对公务员财产隐私权的限制问题。因此,用政策性文件加以调整很不适宜,而应采用更为稳定、权威的国家法律予以规范,加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9、,以便有法可依。3 建立相对独立的受理机关。过去的受理机构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事实证明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建议在改变人大代表构成的前提下,建立财产申报的受理机关,使之直属于人大,而不属于政府。但是,如果人大代表的构成不改变,无论受理机关直属于哪里都有可能使财产申报流于形式。建立独立的受理机构后,应当赋予该机构相应的权力,使其能够独立地受理财产申报,而不受其他机关影响,并且必须拥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力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受理机关的人员也要有一定的要求,至少应具备如下条件:(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与财产申报主体没有利益关系,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2)具有较高的政
10、治素质,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申报方面的相关知识等。但是,平时必须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种做法无疑会消耗一定的财力,但与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经济的阻碍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值得投入成本。扩大申报主体和申报内容。目前,我国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中的申报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但是,现实中一些级别较低或处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存在着腐败。因此,这个规定中的申报主体过于狭窄,不符合实际。我国财产申报的主体应包括所有的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从申报内容看,以往申报内容只局限于“收入”,而这仅仅是国家公务员
11、全部家庭财产中的一部分,根本不能起到监控公务员财产状况的作用,其结果只能是使制度本身流于形式。为了有效遏制公务员的非法敛财行为,确定财产申报范围应包括:(1)本人拥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2)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尤其是投资可能与公务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的执行时,更需申报,4 以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的企图。5公开财产申报的结果。财产申报的结果如果不公开,就有可能使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就不能有效地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更不能接受群众的监督,人民便无法信任政府,从而也就无法增强政府的合法性。而公开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申
12、报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所以,受理申报的机关应对申报情况进行科学整理,及时地把申报者的财产数额以一定形式公开,并允许公众查询,使之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当然,应该对财产的申报资料的公开范围和细节进行必要的限制。6 6让部分公民参与到申报过程中。让部分公民特别是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到申报过程中,既可以让其了解、监督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又可以扩大政治参与,同时专家学者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发现某些不足之处,并为其提供改进意见,还可以使申报制度更加完善。公民的参与也对申报过程起了监督作用,使申报更真实、可靠,更让人相信,不致于使申报流于形式;也使公众更加信任政府,对政府产生认同感,从而增强政府的
13、合法性。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7转变公务员的观念。有的公务员以财产申报制度会侵犯其隐私为由来反对此制度。但是,在法治国家中,权力与权利总是此消彼长的,公务员拥有权力,就必须以让渡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法则。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因此,应该让公务员明白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腐败,并不是要侵犯公务员的隐私,相反,如果公务员清正廉洁,财产申报制度还可以保护其合法财产,使其财产不受损害。同时,在实施申报制度时,应让公务员知晓申报的重要性、申报程序、内容及违反申报制度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使公务员转变自己的旧观念,接受申报。 参考文献:1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毛飞什么阻碍了反腐利器出炉?检察风云3官员财产申报制箭在弦上来自网,天府早报4蔡雪冰,罗小光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5“妞妞事件”再促官员财产公开,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