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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文处理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二、责任人局领导及具体经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二)局机关管理制度四、受理范围局机关收到的所有公文。五、办理条件 收到公文。六、申报材料公文及相关资料。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1、公文登记。2、办公室主任批转。3、领导及相关股室部门阅办。4、公文收回。5、办公室按要求存档。(二)办理期限自收到公文至公文收回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监督检查(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
2、办理的。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5、其它过错行为。(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责任追究形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调离工作岗位。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6、给予纪律处分。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领导及相关股室部门阅办。 一级风险点防范措施:公文阅办登记。责任追究办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