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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议召开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二、责任人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局机关管理制度。四、受理范围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党组会议等。五、办理条件 定期召开或相关会议召集人临时召集。六、申报材料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1、局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2、会议相关部门股室准备会议相关材料。3、召开会议。4、形成会议纪录或决议。(二)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八、监督检查(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规定
2、程序进行办理的。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5、其它过错行为。(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责任追究形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调离工作岗位。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6、给予纪律处分。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会议召开流程图廉政风险点:会议相关部门股室准备会议相关材料。 一级风险点防范措施: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