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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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度文库专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训(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训(实习)教学秩序,实现实训(实习)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训(实习)教师和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实训(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包括实训(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组织与管理、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职责、内容与形式、基本教学文件、实训(实习)成绩考核、实训(实习)的过程管理、附则等。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2、第四条 通过在真实或仿真职业环境中实训(实习),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五条 通过实训(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实训(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训(实习)大纲进行。第七条 实训(实习)应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八条 全院实训(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实训(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各系(部)(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3、第九条 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制(修)订全院实训(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实训室、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三)负责实验、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实训场所的整合管理与协调工作。(四)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组织院内、外专家论证,向学校提供立项报告。统筹安排设备资金,审核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五)审核各系(部)专业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及系(部)必须提交的实训(实习)资料。(六)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实习)效果。(七)协调各技能鉴定中心实操培训与考核工作。(八)负责组织对各系(部)

4、实训(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实习)工作的意见。(九)参与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对外合作等工作。第十条 系(部)的职责(一)组织拟定实训(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部)的实训(实习)经费预算和指导教师名单。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二)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三)检查落实实训(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四)检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五)总结本系(部)实训(实习)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六)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并及时

5、提交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上报的资料。第四章 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职责第十一条 负责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实习),并在实训(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经系(部)批准后的实训(实习)计划必须在实训(实习)开始前二周报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具体实施。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训(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第十四条 学生是自行联系实训(实习)则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

6、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十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和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生生活后勤管理,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实习),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第十六条 在完成校外实训(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训(实习)基地。 第十七条 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实习)日志,指导学生完成实训(实习)总结报告,并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实习)总结工作。实训(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并

7、由系(部)汇总装订存档。第五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八条 实训(实习)的内容主要是指除毕业综合实践以外的各类实习和专业实训,包含文科各类专业开设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第十九条 专业认识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学生通过实践或调研,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在实践或调研中增长知识与才干,提高认知水平。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实习: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学习专业生产过程、技术应用、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知识。第二十二条 专业实训: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校内专业实

8、训室或院外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实训的项目、标准应与学生的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的培训考核相衔接。第六章 基本教学文件第二十三条 实训(实习)大纲:实训(实习)大纲是进行实训(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实训(实习)的目的、名称及主要内容、总体安排、应达到的能力要求、考核要求和时间分配等。第二十四条 实训(实习)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实习)计划,计划应保证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应包括:实训(实习)目的与要求,

9、实训(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含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考核方式。第二十五条 实训(实习)指导书:根据大纲和实训(实习)计划选购或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习)的目的、具体内容及指导、应达到的要求、思考题及作业、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实训(实习)参考资料等。第二十六条 实训(实习)任务书: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制定实训(实习)任务书,任务书应简洁明了。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习)的意义和目的、任务和要求、时间与进度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和联系教师联系记录、材料和成果要求、指导教师对本次实训(实习)的总体评价等。任务书按课题

10、分组存档。第二十七条 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实训(实习)日志、实训(实习)总结报告、实训(实习)成绩考核记载表等。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项目必须有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第二十八条 实习时间在两周以下的,只需要有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或实习体会,其它教学文件暂不作要求。第二十九条 院外实训(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与实训(实习)方式(一)实训(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互惠互利,节约开支。(二)实训(实习)方式:以定点实训(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等。(三)实训

11、(实习)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提倡各系(部)同实训(实习)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地。第三十条 教学实施与要求(一)实训(实习)准备院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提前到实训(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训(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训(实习)计划,选购或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或任务书,并磋商落实食宿、安全讲座、技术讲座、资料供给等事项。实训(实习)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部)主任同意后送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一份存档。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二)实训(实习)动员学生实训(实习)出发前,系(部)应进行实训(

12、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训(实习)的意义,组织学习实训(实习)计划和实训(实习)应注意的事项,使学生明确实训(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训(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动员发动必须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备查。(三)实训(实习)教学实训(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训(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训(实习)效果。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训(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实习)日志,指导学生撰写实训(实习)报告,及时

13、检查学生实训(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配合实训(实习)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训(实习)所在地解决。第七章 实训(实习)成绩考核第三十一条 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的实训(实习)应单独考核和评分。课程实训(实习)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一部分,详细的比例由系(部)制定。第三十二条 两周以下的短期实习主要依据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或实习体会计分,详细的计分原则由系(部)制定。第三十三条 一般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主要依据实习表现及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进行计分,详细的计分原则由系(部)制定。第三十

14、四条 校外实训,学生都必须提交实训日志、实训单位的鉴定材料和实训总结报告,方可参加考核。第三十五条 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项目的成绩评定主要依据所获得的等级证书,实训日志、实训单位的鉴定材料和实训总结报告作为参考。第三十六条 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尚未衔接的实训项目的成绩评定依据实训日志、实训单位的鉴定材料、实训成果和实训总结报告比例进行计分,详细的计分原则由系(部)制定。第三十七条 实训(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第三十八条 实训(实习)以及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尚未衔接的实训项目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习(实训)由系(部

15、)安排,校外实习费用由学生自理。第三十九条 实训(实习)成绩应在课程成绩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报送。第八章 实训(实习)的过程管理第四十条 实训(实习)进行中,教务处、实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随时组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训(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训(实习)基本教学文件;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工作情况;实训(实习)进度完成情况及与实训(实习)计划的吻合程度等。第四十一条 各系(部)为确保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应即时组织对实训(实习)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学院督导组对系(部)实训(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实训(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规定编写。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上传、处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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