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方案.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达标验收,特制订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
2、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二、检查考评时间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由区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X任组长,公安分局X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四个检查考评组,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组:组长: 成员:第二组:组长: 成员:第三组:组长: 成员:第四组: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庆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的
3、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四、检查考评方法严格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采取查看台账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成绩评定检查考评实行评分制,各单位满分为100分,总分95分(含)以上且不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可评为“四个能力”建设优秀单位;总分90分(含)且不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可评为“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总分90分以下或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一律评为“四个能力”不达标单位,对评定合格的,下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证书,并评选出5家优秀单位,作为“2011年度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对不合格的,将组织联合执法小组,严格按照中
4、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惩处。验收工作过程中拍照留证,存档备查。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检查考评小组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狠抓落实。各消防重点单位要详细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对待检查考评。(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加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迅速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营造浓厚的氛围。各检查考评小组在检查各单位后要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并每日检查结束后按时上报至“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