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事通用.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080784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 页数:256 大小:1.2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刑事通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6页
行政刑事通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6页
行政刑事通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6页
行政刑事通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6页
行政刑事通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刑事通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刑事通用.doc(2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受 案 登 记 表(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 广公朝(森)受案字 02 号案件来源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报案人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现 住 址移送单位移 送 人 联系方式接报民警接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接 报地 点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我队在查办邱文富等人滥伐林木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其滥伐林木的数量超过林业行政处罚的处罚范围,达到了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滥伐林木172株,立木材积21.38立方米。受案意见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属本单位管

2、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其他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受案审批 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行政刑事通用)受 案 回 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公( )受案字 号)。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年 月 日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公 安 局立 案 决 定 书(存 根) 公( )立字 号 案件名称

3、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广 元 市 公 安 局 朝 天 区 分 局立 案 决 定 书 广公朝(森)立字 2013 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 邱文富等人滥伐林木 案立案侦查。 公安局(印)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此联附卷 公 安 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存 根) 公( )不立字 号 控告人/移送单位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控告事由 不予立案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副 本) 公( )不立

4、字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控告/移送的 ,我局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签收人: 年 月 日此联附卷- 公 安 局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公( )不立字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控告/移送的 ,我局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控告人或者移送单位 公 安 局不立案理由

5、说明书(存 根) 公( )不立说字 号 要求立案事由 不立案原因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不 立 案 理 由 说 明 书(副 本) 公( )不立说字 号 人民检察院:你院 年 月 日以 字 号文要求我局对 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 ,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本说明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此联附卷 公 安 局不 立 案 理 由 说 明 书 公( )不立说字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以 字 号文要求我局对 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

6、经审查认为 ,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检察院 公 安 局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公( )指管字 号经对 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由 管辖。请 公安(分)局在 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该公安机关。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公 安 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存 根) 公( )移字 号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嫌 疑 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单位及职业 移送原因 送往单位 批 准

7、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移 送 案 件 通 知 书 公( )移字 号 :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 管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 公 安 局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 )移字 号 :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你单位管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附:案件材料共 卷 页。 此联交送往单位 公 安 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回 执) 公( )移字 号 公安局: 你局于 年 月 日以 字 号

8、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我单位的 案已收到。 送往单位(印) 年 月 日附:收到案件材料共 卷 页。 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退回附卷 公 安 局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 )移字 号 看守所: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 管辖。请办理该案犯罪嫌疑人 的移交工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看守所 公 安 局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存 根) 公( )回/驳回字 号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决定内容 决定理由 决 定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副 本)

9、公( )回/驳回字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年 月 日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公( )回/驳回字 号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

10、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年 月 日此联交申请人 公 安 局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副 本) 公( )回/驳回字 号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 公安局(印)年 月 日此联交被申请人 公 安 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存 根)公( )法援字 号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

11、罪嫌疑人 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法律援助机构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副 本) 公( )法援字 号 :我局办理的 案,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因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本通知书已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收件人: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公( )法援字 号 :我局办理的 案,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因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

12、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法律援助机构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申请人性 别出生日期单 位律师执业证编 号犯罪嫌疑人性 别出生日期涉嫌罪名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时 间我受 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特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人: 年 月 日 侦 查 机 关 意 见办案人意见: 年 月 日办案单位意见: 年 月 日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公 安 局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书(存 根) 公( )准见字 号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出生日期 申 请 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会见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 本) 公( )准见字 号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请持此决定书与 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此联附卷 公 安 局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 )准见字 号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