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082133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4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A3930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北海市卫生局负责北海市内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北海市

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三)投资资金符合设置需要; (四)医疗机构选址符合要求; (五)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六)设置医疗美容诊所的医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取得全国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疗美容或整形外科专业连续5年以上。2.符合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对设置人的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北海市内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六、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申请人的材料:(

3、1)政府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设置文件、设置委托人的文件及身份证;(2)法人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设置委托人的文件及身份证;(3)合伙或合作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合伙或合作人的身份证,合伙或合作的协议书,设置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4)个人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设置诊所、卫生所(室)、保健所、卫生站的,还需提供北海市区常住户口、全国医师资格证书、全国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身体健康证明、医师执业证上最后执业机构出具的非在职证明。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

4、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4选址报告(具体内容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要求)、选址方位图(分别标明以选址为中心500米半径内所有医疗机构、规划路及标志性建筑物和2500米半径内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污水排放图;5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方案;6银行开具的、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的资信证明;7选址所在行政县(区)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8选址所在行政县(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用黑色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

5、核对无误”;图纸用电脑绘制,标注各功能间的面积,标注各线长度,并按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30日。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211024投诉电话:0779-396067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限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6、的全部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但不含在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内)卫生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卫生局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责任科室科长提出意见(限4个工作日) (限2个工作日)局长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限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限二十个工作日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文本1: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医院被申请机关:北海市卫生局填写日期:

7、2008 年7 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制填 表 说 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

8、:(只能填报一个) 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5)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还应提交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理由说明,以及使用该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单位(人):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海市区(县)路号法定代表人: 陈 单位电话:0779-6666666联系人: 苏 联系电话:0779-6666666传真电话:0779-5555555

9、 邮政编码:536001申 请 核 定 项 目类 别 综合医院名 称 有限责任公司医院选 址 北海市区(县)路号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经营性质 非政府举办营利性机构床位(牙椅) 200(5)服务对象 社 会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投资总额 4000万元其 他设置单位保证书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亲自

10、签名)2008年7月15日 2008 年7 月15 日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名称:地址: 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类别:投资总额:批准文号: 字 第 号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审查人员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局分管局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局局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A3930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

11、994年9月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

12、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六、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复印件(核原件);2医疗机构申请注册执业登记书(市直管辖的提交一式两份,一县三区管辖的提交一式三份);3医疗机构用房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明和承租协议);4医疗机构地址所在方位图(分别标明以选址为中心500米半径内所有医疗机构、规划路及标志性建筑物和2500米半径内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3、各个科室、各个岗位);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相应的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9.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验收报告;10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交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用)。(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执业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上个执业周期执业情况报告(包括:(1)业务开展情况、(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

14、、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5)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请分条列写);4.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所在县(区)卫生局现场评估报告(格式按医疗机构评估书);5.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表格形式:注明姓名、姓别、学历、执业类别、执业证书编号、取得执业证后工作年限)。.再次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市直管辖提交一份,一县三区提交一式两份);2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3上次校验未通过的医疗机构执业

15、校验评估报告;4针对上次校验未通过的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估报告进行整改的报告;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6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所在县(区)卫生局现场评估报告(格式按医疗机构评估书)。(三)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地址更名,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

16、明;变更执业地址按新的医疗机构重新申请执业;(3)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4)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5)增设诊疗科目的:1)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2)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3)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4)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5)拟增以下诊疗科目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增设职业病科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

17、证书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增设X线、CT、磁共振成像、超声诊断专业和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专业的,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增设疼痛科的,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6)增设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6)变更床位: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临床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门诊建筑面积、

18、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7)变更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由登记机关核定。4.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医疗机构停业(歇业)1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申请人(指法定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另提交委托文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医疗机构复业1医疗机构复业申请;2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决定书;3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19、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医疗机构注销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医疗机构公章;4有关材料:(1)政府设置的,提交注销文件及注销后处置方案;(2)法人设置的,提交注销文件及注销后处置方案;(3)合伙或合作设置的,提交全体合伙或合作人签订的注销协议书和注销后处置方案;5申请人(指法定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另提交委托文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如有委托,增加提交委

20、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当地主要报刊原件(公告期须满15天)。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用黑色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图纸用电脑绘制,标注各功能间的面积,标注各线长度,并按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执业登记45日;校验、变更、停业、复业、注销、补证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九、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2

21、11024投诉电话:0779-396067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变更、停业、复业、补证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卫生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卫生局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责任科室科长提出意见(限5个工作日) (限2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22、式,予以受理限二十个工作日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医疗机构校验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校验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市卫生监督所领导提出意见 (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卫生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卫生局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责任科室科长提出意见(限5个工作日)工

23、作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限10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市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现场审查,提出拟办意见(限10个工作日)除门诊部及诊所外医疗机构的校验门诊部及诊所的校验,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审批卫生局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限20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注销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执业登记45日、注销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限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卫生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

24、诺办结时限内)卫生局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责任科室科长提出意见(限4个工作日) (限2个工作日)局长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限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限二十个工作日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 市 医院 (章) 组 建 负 责 人 黄 (章)登 记 号 49845450103488160A1001 (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 200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25、填 表 说 明一、 封面的填写a)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专用。b) 设置单位: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c) 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申请的日期。二、 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

26、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5、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选择相应的选项填在括号中及在相应的选项前打“”。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8、资金

27、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一、二级科目前打“”。三、 人员情况的填写: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

28、之和。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

29、统计在职工总数中。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四、 仪器设备的填写:在“大型仪器设备”栏中填写相应的数量,“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五、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1、 出院人数:指所有

30、住院后出院的人数。2、 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5、出

31、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 平均开放病床数 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床日数 / 出院人数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

32、品优惠价收入。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 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2

33、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9、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上一年度

34、业务工作概况”。医 疗 机 构 简 况医疗机构名称 民族医院开业日期 1957 年 10 月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49845450103488160A1001所有制形式 全民 集体 私人 中外合资合作 其它 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 合伙制 ( 1 )隶属关系 中央属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 县(旗)属 街道办事处属 乡镇属 村属 其它 (5 )主管单位名称 南宁市卫生局服务对象 社会 内部 境外人员 社会+境外人员 ( 1 )医疗机构地址 民族路88号电话0771-5388888传真0771-5399999邮政编码 530021法定代表

35、人姓名 黄飞 性别 男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飞 性别 男出生年月1950.8 专业中医外科出生年月 1950.8 专业中医外科职务院长 职称主任医师职务院长 职称主任医师最高学历 大学本科最高学历 大学本科占地面积 6888.88 平方米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8000 平方米资金总计 1888 万元固定资金1880 万元流动资金 8 万元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床位数120牙科诊椅数2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是否医疗机构分类: 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拟开展的诊疗科目请在前划“”,不开展的打“”代

36、码诊疗科目 备注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01.预防保健科 05. 妇产科05.01妇科专业02.全科医疗科 05.02产科专业05.03计划生育专业03. 内科 05.04优生学专业03.01呼吸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 05.06其他03.03神经内科专业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03.05血液内科专业 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3.06肾病学专业 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3.07内分泌专业 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3.08免疫学专业 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9变态反应专业 06.05妇女营养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 06

37、.06其他03.11其他 07. 儿科07.01新生儿专业04. 外科 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4.01普通外科专业 07.03小儿消化专业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 07.04小儿呼吸专业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 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 07.06小儿肾病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 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4.03骨科专业 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 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 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4.05胸外科专业 07.11小儿免疫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 07.12其他04.

38、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 08. 小儿外科04.07烧伤科专业 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8整形外科专业 08.02小儿骨科专业04.09其他 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拟开展的诊疗科目请在前划“”,不开展的打“”代码诊疗科目 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15. 精神科08.06其他 15.01精神病专业15.02精神卫生专业09. 儿童保健科 15.03药物依赖专业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15.04精神康复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 15.05社区防治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15.06临床心理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15.07司法精神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 15.08其他09.06其他16. 传染科10. 眼科 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 耳鼻咽喉科 16.03肝炎专业11.01耳科专业 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11.02鼻科专业 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 16.06蠕虫病专业11.04其他 16.07其他12. 口腔科 17. 结核病科12.01口腔内科专业 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8. 地方病科12.03正畸专业 12.04口腔修复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