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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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5.2 合同的订立5.3 合同的效力5.4 合同的履行5.5 合同的担保5.6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终止5.7违约责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案例导入,村民南某要买一头牛,席某说自己有一头牛要卖。南某得知该牛正怀着小牛,盘算着如果买下这头牛实际上就买了2头牛,便按市场较高价将牛买下。席某答应,但答应的前提是待母牛产下小牛后再卖出。南某在将牛牵回后发现母牛已经生下了小牛,因此想解除买卖关系,要回买牛钱。分析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导入,该口头合同存在误解,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由

2、受损害的当事人(南某)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撤销或变更;若南某一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或者放弃该权利,则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间的协议;2.协商一致的产物。但: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等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3.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特征:,思考:代理妈妈合同是否属于民事合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招生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

3、系?,二、合同的种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依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如:买卖、租赁合同等均是。,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一方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之间不能分离,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互为条件。单务合同就不

4、存在这种特殊关系。,(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注意:一方当事人虽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负有正当使用和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公交运输合同等,案例: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

5、上前去,请求搭乘。乙应允。问: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如是合同关系,那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回答:甲是搭客。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乙有义务安全地将甲送达目的地)、无偿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案例:母亲带1岁多的儿子到一家庭与他人搓麻将,由于孩子好动,好心的屋主临时帮忙照看孩子。可小孩在屋主未注意时,进入卫生间,在盛有水的水桶边玩,不幸意外溺死。

6、谁该对孩子的死亡责任?,一审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未尽监管义务担责八成,屋主受托照料不周担责二成。屋主赔偿4.88万元,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如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

7、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多项选择:丰起商场给B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B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某个体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承揽合同),以上四种合同()。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回答:A、B、C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10条

8、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伙协议是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还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一些形式要件;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

9、为前提。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房屋买卖贷款合同与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主合同,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

10、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7、为己合同和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来划分。区分的法律意义:明确缔约目的不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为己合同是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涉他合同,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和约定了义务的合同。,案例:北京亚环影视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订了外借人员劳务合同书,约定亚环公司“借用”电影学院表演系学生赵薇参加财神到摄制组,担任演员工作,学院不得擅自变更借用人员职务或转借;借用期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剧组为赵薇量试了服装,电影学院派人将剧本取走,亚环公司向电影学院

11、缴纳了15000元合同费用。但亚环公司未与赵薇本人另行签订聘用合同。,赵薇到台湾参加还珠格格续集的宣传活动,亚环公司同意将借用时间推迟,但赵薇从台湾返回北京后,未到财神到剧组报到。后亚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电影学院对其违约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返还劳务费1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133450元。,电影学院辩称:学院与亚环公司签定合同后,校方未给赵薇安排其他的实习任务,并一直催促她去剧组报到,所以学院已经履行了合同,并未违约;亚环公司交给学院的15000元是签定合同的手续费,并非被借演员的劳务费;,赵薇没有参加财神到的演出,是因为亚环公司没有如同聘用其他演员那样与赵薇本人另行签订劳务合同,电影学院

12、对赵薇拒绝演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亚环公司没有延期拍片,其提出经济损失113万无直接证据佐证,电影学院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亚环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主要有三:1、此合同是为己合同还是涉他合同?2、如果将此合同理解为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负担合同,那么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合同是否有效?3、如何理解合同中约定的15000元的性质?,回答:1、是涉他合同,是为第三人赵薇设定了“担任演员”的特定义务,时间为3个月。,2、从合同中“涉他”的因素看,合同的主要条款系为赵薇设定的义务,是以赵薇履行合同的行为为标的第三人负担合同。根据涉他合同的一般原理,为第三人设定的义务非经第三人承诺对其

13、不产生效力,不能直接约束第三人。未经第三人许可或者授权而为其设定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特定义务,有违人格尊重的一般原理。,赵薇虽系电影学院学生,但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学院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则有权对学生的教学情况进行管理,但无权为他人缔约。学校对学生不具有支配权,有关拍摄的协议必须是由学生本人签订。亚环公司自以为与电影学院签了“外借”合同就可以“借到”赵薇,这更是一种错误认识。因此,为第三人赵薇设定了行为义务,这部分内容应属无效。,3、法院判决不宜单纯地把15000元理解为电影学院“不变更借用人员职务或转借”的对价,它主要是聘用赵薇演出的对价,只不过此费用给了缔约方电影学院。所以,根据此无效的第三人

14、负担合同,应由电影学院予以返还。无直接证据证明其损失发生的具体事实、故亚环公司以此部分费用作为损失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1133450),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将合同分为15类:,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三、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质的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身份关系的协议。,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思考:出租车拒载,病人

15、未及时抢救死亡,“的哥”是否 有法律责任?强制缔约(自愿原则的限制):电业、煤气、自来水、邮政、电信、铁路、汽车公共交通运输、医院等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客户的缔约要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公平原则工程公司工程调价案例“非典性肺炎”案例,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未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反悔要求退房案5、合法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李百万向赌场放款案借腹生子合同案不结婚就违约,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借腹生子合同案,刘某与李某系夫妻,结婚5年,李某一直未生育。经查李某无生育能力,因此,刘某与妇女张某协商,

16、决定由张某为刘某夫妇生育一子,刘某夫妇支付给张某的劳务费为2万元。次年,张某生育一子,刘某夫妇将其抱走却不支付张某2万元劳务费。张某多次索要,刘某以要钱没有,孩子可以抱走为由拒付。张某不愿意抱走孩子,便诉至法院。问题:1、借腹生子合同是否有效?2、刘某、李某和张某对小孩是否均有抚养的义务?,分析:1、借腹生子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公序良 俗原则。(1)违背社会道德(2)可能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3)不利于孩子的成长2、刘某、张某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刘某、张某系孩子的亲生父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李某虽然同意刘某与张某生子,但李某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且李某与孩子也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所以李

17、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因为合同无效,李某也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李某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拟制血亲: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等 BACK,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录音录像、行为)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种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

18、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承 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以行为的方式 2、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传达到要约人 逾期承诺、承诺延迟 3、与要约基本内容一致 不得对要约做实质变更,合同的订立程序A向B买设备,A向B发传真,说明型号等等,但没有价格,让B报价。此传真主要内容不完全(缺数量和价款)。B收到传真后填了报价100万元又把传真发

19、给A,内容完全了,B发的传真叫“要约”。A收到传真后觉得价格太高了,A又把价格改成10万元,发给了B,此时已经修改的要约的实质内容,原要约失效,新发的传真为“新要约”,如果B对此新要约“承诺”,合同成立。,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 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 D 要约既可买方向卖方发,也可卖方向买方发。不要以人来判断。要以内容来判断。,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P333(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3)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4)

20、失效,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明确表示:我等待你的答复之类)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下列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 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BCD,【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

21、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 2011年4月30日B 2011年5月3日C 2011年5月8日D 2011年5月9日【答案】B,【例题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A5月1日 B5月8日C5月9日 D5月10日【答案】B,【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

22、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ACD 考虑B时不要考虑C,若考虑上C那B也是对的,实际上B告诉你的是未确定承诺期限,即你没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不考虑C的话,你没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选项题是互相独立的。,【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

23、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答案】B,3承诺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

24、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A5月8日 B5月9日C5月11日 D5月15日,【答案】B,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承诺,例:甲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乙发出要约,并言明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乙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并于8月18日向甲发出通知承诺。甲未做表示。A 乙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B 乙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甲未做任何表示C 乙的通知为新要约,但甲不做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D 乙的通知为新要约,甲不做表示,故合同未成立D,5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

25、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未同时进行的,最后一方当时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或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以合同书的形式,未签字盖章前,A发货,B付款,或未付款,但表示接受货物已验收入库,合同是否

26、成立?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应该是签字盖章起合同成立。但合同法同时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B既然付款或验收入库视为以行为方式 承诺,合同成立。,链接: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A与B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主),双方约定B支付A定金10万元,定金合同(从),并以支付定金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B未支付定金,A就向B发货了,而B也接受了货物,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成立,主合同已经处于实际履行状态。,例: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有:多A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

27、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 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 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D 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6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BC A实质性变更,地点:北京-莫斯科,【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答案】C,2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例题单选题】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29、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答案】C,三、格式条款 为重复使用预先由一方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事先订立好的,你只要同意即可。,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写到: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无效。对例:存包时贴着:包内东西无论价值

30、多少,如有遗失本商场一律赔偿5元。(保管责任)例: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例:A借给B3万元,B还钱2万,A写条给B:B还欠款2万元。拿着条去法院说B欠5万元。有两种以上解释,B huan欠款 B hai 欠款以不利于A的解释为准。例: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对。,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无效.,(五)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

31、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信赖利益的损失也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只有相对人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才可能成立,如果没有实际损害且必须是信赖利益的损害,则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所遭受的损害一般是指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损害不是基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信赖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必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只能是直接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

32、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除了直接损失,而且还包括间接损失,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当事人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的权益,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润。,甲与乙洽谈合同时知乙的技术秘密,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

33、的市场份额锐减,则:A 甲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B 甲没有侵犯乙商业秘密C 甲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C,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三)无效合同,(四)可撤销合同,行为能力欠缺,无权代 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 产,(一)成立与效力的关系,处 理,合同生效的要件,1、主体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3、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的关系,1、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前提,合同成立不一定都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附条件、附期限

34、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满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1、概念和分类 已经成立尚未生效,是否生效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称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明天下雨,我送你一把伞。”“建行说,只要广东国投公司在x日资产达1亿,借其5000万扩 大生产规模。”已经生效,条件成就该合同失效,称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我弟弟明天从美国回来,我的房子就不租给你了。”“建行说,只要广东国投公司在x日资产达不到1亿,终止合作 关系。”,附条件的合同2、“条件”的条件(特征)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约定、“条件”合法等。视为条件成就: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 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当

35、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 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的合同1、概念和分类 合同已经成立,等到期限到来才生效,称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如果我死了,我把房子送给你。”合同已经生效,期限到来改合同失效,称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如果我死了,我的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前者必然会发生,而后者不确定。BACK,效力待定的合同1概念: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瑕疵,不能完全满足生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定的合同。2.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

36、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案例】南某是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路上,南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

37、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南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到商场,说南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问: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

38、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其母

39、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4商场不能以南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是未成

40、年人为由拒绝兑奖。,(2)代理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1)无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追认的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如,相对人见到了行为人所持的有效的某法人的介绍信或公章,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该单位之间的代理关系有效,【习题】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

41、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有偿的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42、,【习题】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故意)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故意)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合法的联营形式掩盖非法的借贷目的)4、损害社

43、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违反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包括在内),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如:工伤事故概不负责任。再如:甲在街头卖艺,声称自己刀枪不入,并强拉乙用力刺其颈部,乙怕出事,甲称“若刺死了我,不用你负责。”乙刺甲,结果甲死亡。甲家属据此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此案免责条款无效,乙要依法赔偿。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停车场给停车主的收据中写着:“车辆发生损坏、丢失、本停车场概不负责”,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44、撤销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与其他条款的关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习题】1、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

45、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以支持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习题】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46、。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习题】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

47、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习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习题】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习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

48、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习题】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合同自4月l0日起归于无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案例:某煤业公司(

49、甲方)与某机电销售公司(乙方)是长期的机电产品供需协作单位。02年8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机电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20KW电机10台,每台价格3万,须在20天内交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为6万。根据以往的交易习惯,甲方购买的应是直流电机。乙方在20天内没有找到货源,乙方经理为了逃避违约责任,便准备了10台交流电机交付给甲方。甲方收货后开箱时发现是交流电机,于是指责对方以假充真,要求支付6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台同型号的直流电机。乙方辩称合同并未注明是直流还是交流电机,自己按期交付了10台电机,并未违约。双方为此诉至法院。,相关条款:推定合同标的为直流电机交易习惯:以往一直购买的是直流电机结论:

50、乙方明知甲方所要购买的是直流电机,在没有直流电机的情况下,以交流电机来应付,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履行,(一)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如:某县的大巴天亮前到某市。5点钟服装批发市场营业,乘客去进货,买了一包丢进大巴,又去买下一包,下午人货同回,年复一年。有一次却出了意外,一位乘客送来的货物不见了,要求司机赔偿,司机听罢跳起来吼道,凭什么我赔!司机该不该赔?,(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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