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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管理制度本部分重点内容1.何为注册建造师2.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3.注册申请4.不予注册情形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6.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7.执业范围8.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9.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10.监督管理(一)何为注册建造师1.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2)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2.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不包括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二)注册程序与
2、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备案。(三)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四)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
3、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它(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它(六)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它(七)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
4、动(3)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对聘任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八)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九)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自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
5、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十)监督管理1.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以及其同级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和其它专业部门2.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3.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撤销注册的五种情况的主要都
6、是注册机关本身的原因: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3)建造师信用档案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本章重点内容1.法律体系2.法的形式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4.民事主体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7.民事法律行为8.代理的种类9.代理责任的承担10.代理的终止11.债发生的根据(一)法律体系我们的法律体系由以下法律部门组成: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7、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发布,XX条例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5.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XX地方XX办法、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1.3个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2.4个客体(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3.2种法律关系内容(1)民事权利(2)民事义务(四)民事主体1.自然人(1)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2)自然人的三种民
8、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变化(2)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1)客体的范围变更(2)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1)权利义务的增加(2)权利义务的减少(六)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2.协议终止(1)即时
9、协商(2)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七)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八)代理的种类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委托代理: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授权。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而产生的代理。(九)代理责任的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
10、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代理人,特殊情况除外。(十)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十一)债发生的根据1.债的概念(1)依合同等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
11、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2.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其它(十二)债的消灭1.债务因履行而消灭2.抵销: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等消灭债务。3.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死亡仅限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12、十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1.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物权的二大法律特征(1)直接支配(2)排他3.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所拥有的绝对排他的权利。(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所拥有的直接排他的饿权利(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3)担保物权。(十四)六种物权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排除妨害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害赔偿(十五)知识产权的涵义1.概念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2.特征(1)具有人身、财产权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3.种类(1)著作权(版权)(2)专利权(3)商标
13、权(4)商业秘密(十六)著作权的内容1.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1)文字(2)美术作品(3)建筑作品(4)图形作品(5)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十七)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2.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保护的期限是20年(2)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3)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十八)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
14、核准之日起10年。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十九)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超过诉讼时效(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5)当事人
15、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二十)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2.短期诉讼时效是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诉讼时效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尽管当事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侵权行为超过二十年,也不予保护。(二十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1.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16、,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2.条件(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二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1.起诉(1)向法院(2)向仲裁机构2.债权人提出要求(1)向债务人本人提出(2)债务保证人(3)债务人的代理人(4)财产代管人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表示同意履行(2)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3)同意分期履行例题: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幢,根据施工合同,乙应于2004年4月10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50万元,乙届时未予支付。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的环节,综合考虑各环节
17、,其中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2004年9月,甲致函乙要求给付工程款B.2005年1月,乙公司的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5年底一定付款C.2005年12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D.2006年5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以超过诉讼时效而拒绝支付E.2006年3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答疑编号20010101】答案:ABE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与民法部分习题讲解1.工程管理人员(),才能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A.不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必须经注册B.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不必经注册C.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18、并经注册后D.要具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资格,并担任过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答疑编号20010102】答案:C2.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是法律关系()变更的结果。A.主体B.客体C.主体或客体D.主体与客体【答疑编号20010103】答案:C3.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称为()。A.事件B.行为C.法律事实D.事实【答疑编号20010104】答案:C4.在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自身利益的行为称为()。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债【答疑编号20010105】答案:A5.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
19、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A.2003年4月1日B.2003年8月1日C.2005年4月1日D.2005年8月1日【答疑编号20010106】答案:D。诉讼时效的中断三、建筑法本部分的重点内容1.施工许可制度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6.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7.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8.工程发包方式9.工程总承包10.禁止肢解发包11.禁止指定采购(一)施工许可制度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领取施工许
20、可证。2.申领单位由建设单位领取。3.核发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4.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5.批准核发的时间从申请日开始15日内核发。(二)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规划)。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有施工的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纸且要通过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7.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
21、钱)。(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2)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8.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三)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防止产生冲突)(1)开工报告(计委)(2)施工许可证(建委)3.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不需领取施工许可证。4.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领取。5.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不适用地方的一般建筑管理。6.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根据文物管理系统
22、而另行管理。(四)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1.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施工许可证领取后3个月内应开工,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工的,要办理延期,延期的次数为2次,每次延期3个月。如果不开工、不延期或者延期超过2次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施工许可证的核验(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要恢复施工,需重新核验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2.如果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3.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
23、(2)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六)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施工企业(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2.办理流程(1)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资质3.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1)专业技术人员(人)(2)注册资本(财)(3)技术装备(物)(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资质序列企业类别序 列类 别等 级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特/一/二/三, 4级专业承包60个类别劳务分包13个类别勘察企业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设计企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取得行业资
24、质可从事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监理单位甲级可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可监理二三级等工程丙级只可监理三等工程(七)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我国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7类)(1)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2)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注册监理工程师(7)注册建筑师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特点(1)需考试,获得资格证书(2)需注册,获得注册证书(3)有固定的执业范围(4)须接受继续教育(八)工程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提倡)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九)工程总承包1.可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25、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十)禁止肢解发包1.内涵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2.肢解发包的弊端(1)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3)增加发包的成本(4)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十一)禁止指定采购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2.建筑材料与建筑构配件的采购途径(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2)由承包商负责采购(3)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十二)承包单位资质管理规
26、定1.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资质管理中的三项禁止(1)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禁止借用他人名义(3)禁止允许其它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3.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十三)无效承包合同的处理1.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工程经
27、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十四)联合承包1.内涵联合承包是指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一个工程。2.资质的认定资质等级不同,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3.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外部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十五)转包1.含义转包是指承
28、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禁止转包。(十六)分包的管理规定1.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2.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3.专业承包,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也可将劳务再次分包出去。4.劳务分包,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得再分包。5.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6.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可以认可,但不得指定。7.违法分包。(1)不具备资质的分包(2)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3)
29、主体结构分包(4)再分包(十七)分包与转包的区别1.分包(1)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2)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3)法规允许。2.转包(1)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2)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3)法规不允许。(十八)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1.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5.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
30、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6.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十九)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5类)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1)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2)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是否实行监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其他(1)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二十)监理的依据与权限1.监
31、理依据(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遵守的;推荐性标准依照合同约定。(3)设计文件(4)承包合同2.监理的权限(1)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由设计单位改正。3.监理的规定(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二十一)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沟通协调(二十二)监理的原则1.独立监理原则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32、。2.公正监理原则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习题1.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A.项目部B.施工企业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答疑编号20010201】答案:D2.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包括:()。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B.已委托监理C.拆迁完毕D.建设资金落实E.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答疑编号20010202】答案:ADE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A.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3个月
33、B.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6个月C.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D.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答疑编号20010203】答案:D4.某施工单位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以下哪些处理存在不当?()A.管理部门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B.即使补办了手续,也得罚款C.如果需要罚款,罚施工单位的款D.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答疑编号20010204】答案:ABC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程勘察资质划分为()。A.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B.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劳务资质C.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D.总承包资质、行
34、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答疑编号20010205】答案:A6.新建施工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时,()不是必备的条件。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B.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C.有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D.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答疑编号20010206】答案:C7.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答疑编号20010207】答案:D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
35、法分包的是()。A.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浇筑任务分包给某公司C.分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公司D.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以他人名义承接分包工程【答疑编号20010208】答案:A9.下列关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总承包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建设单位负责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E.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各自承担责任【答疑编号20010209】答案
36、:CD10.王某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进驻某建设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其实施监理的依据包括()。A.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劳动用工合同D.工程设计文件E.招标公告【答疑编号20010210】答案:ABD11.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A.政府主管部门B.政府监督部门C.建设单位D.项目承包单位【答疑编号20010211】答案:C1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A.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B.无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D.应当通知设计单
37、位改正【答疑编号20010212】答案:C四、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重点内容1.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5.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6.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8.联合投标9.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0.开标程序1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12.按废标处理的情况(一)招投标基本原则1.公开(1)招标信息公开(2)招标过程公开2.公平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3.公正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4.诚实信用(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
38、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
39、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6.其它(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项目。(六)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4.没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4.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如
40、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八)联合投标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2)中标后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2.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条件(1)各方均具备相应能力。(2)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3)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共同投标协议(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没有附有该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4.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5)必须
41、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九)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3.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十)开标程序1.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检查文件密封情况。3.当从拆封,宣读主要内容。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1)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2)未按要求密封。(十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4.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6.专家来源(1)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2)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7.选取方式(1)随机抽取:一般项目(2)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复杂的项目(十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况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