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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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有各省级建设厅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也是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然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应及时办理延续注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有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

2、字盖章。所负责的工程未办理竣工移交手续的,不得变更注册。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部门:宪法 ;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检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宪法: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二、法律: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三、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规

3、范性文件,如条例带有条例的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四、地方性法规:xx地方条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五、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文件办法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

4、息权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次;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赐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5、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种。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多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行为。分为两种;物化的结果(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智力成果,如文学作品,智力成

6、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成精神财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主体的改变(为合同转让,有另一个新主体代替了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客体变更(客体性质变更-设计变更)和内容变更(权利增加:一方的权利增加,也就意味着另一方的义务的增加 权利减少:一方的权利减少,意味着另一方义务的减少)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即时协议 约定终止条件)和违约终止。要式法律行为只是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7、。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和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为委托代理,可

8、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伤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委托代理

9、终止:代理期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合同时引起债券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无因管理:是指即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10、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消灭:债应履行二消灭;债应抵消而消灭: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已到履行期限;债应提存而消灭:是指债权人五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债应混同而消灭: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企业合并;债应免除而消灭: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应当事人死亡而解除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模型作品专利权主体包括:发明

11、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 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分为4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得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额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

12、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时间点可以分为: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包括仲裁);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书面通知的,应以书面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应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无权;包括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13、,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和担保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抵押权后,该土地上

14、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高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额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

15、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建工程不能留置。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字合同成立时生效;为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16、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17、登记的义务:设立登记的义务 变更登记的义务 注销登记的义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请求确认权利;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回复原状;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这里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解决拆迁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拆迁完

18、毕后才能施工,只要拆迁的进度能够满足施工的要求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形成拆迁与施工的流水作业,缩短总工期);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程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

19、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对于不符合开关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于罚款。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就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想建筑(如工人的宿舍、食堂等);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关报告的建筑工程(此类工程开工的

20、前提是已经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而不是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回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应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应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放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和若干资质等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专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

21、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部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一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乙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其中,房屋见者、水里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死亡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我国目前有多种建筑业专业职业资格,其中主要有:注册

22、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住的监理工程师;住的建造师。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均需参加统一考试;均需要注册; 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均须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同时应聘于两家不同的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宝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门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肢

23、解发包的弊端: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会增加发包的成本;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实行总承包招标时,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见者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

24、支持;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鉴定的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去的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两个以上不同资

25、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违法分包的情形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26、;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强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体育、旅游、商业等;卫生、社会福利等;其他公用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得,可以实行监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救

27、援租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用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证地执行监理任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

28、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挥着歧视任何投标人。工正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必须招标的范围: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

29、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哎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转悠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还可

30、以使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31、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不得重负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郑源具有约束力。投标热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投标人

32、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有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不予受理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

33、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专家有招标人从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应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按废标处理的情况: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子集模糊、无法辨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4、,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否则就是废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投标文件额实质性内容。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能够最大限度地满

35、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有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间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36、面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

37、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费很审查; 资格预审公告公告适用于有关招标公告规定)和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字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技术的要求: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科学编制标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一个工程智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人对

38、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锁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9、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分为: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 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监理安全生产保障系统。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

40、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合格后,放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设计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有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放可投入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41、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际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经济保障措施的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必需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采用新工艺、

42、先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

43、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落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的义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损失;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损失; 较大事故:39人死亡,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损失。建筑

4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晓得,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事故发生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寄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4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实就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地与施工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施工发生单位所在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群防群治制度(职工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

46、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的6个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多需费用);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47、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施工的措施送达县级以上备案);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送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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