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099340 上传时间:2023-04-04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doc(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由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所构建的法律体系。201010 掌握执业管理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执业;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识其中必修课60学识,选修课60学识;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法律体系:一、宪法(国民) 二、民法(民民)国家不介入三、商法(民民)国家不介入 四、经济法(民民)国家介入

2、不强行五、行政法(官民) 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八、刑法九、诉讼法法的形式: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四、地方行政法规省人大五、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相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201030公民的基本义务(看点)1.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次序,尊重社会公德;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 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01040民法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是法人的工具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资质有关)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要式法律行为例

4、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一、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如建造师)2.法定代理(如未成年)3.指定代理(如精神病人)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四、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法定代理的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终止; 代理

5、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取消指定;债权:人与人之间负责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交易)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同时具备损人利己):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人负有返还义务 4.无因管理(损己利人)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无法确定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4.债因混同而消灭(如两个企业合并)知识产权特征:1.具有人身权

6、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了解)著作权的保护对象:除文字作品外还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专利权:对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和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商标权:十年,可延期,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 实体权利不消灭 (一)普通讼诉时效:普通讼诉时效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

7、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销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诉讼时效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终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诉讼时效中断: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201050 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

8、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留置。 抵押权(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 抵押财产的确定: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的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改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掌握留置权:(法定)留置(整体)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二) 不动产登记

9、表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三) 了解: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动产支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建设用地权人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2.建设用地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

10、分。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1060建筑法建筑法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应该为他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

11、得少于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小型工程: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额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的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范围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

12、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了解)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肢解发包的弊端在于:1.肢解发包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使得每一个小点工程项目都不

13、满足关于招标规模和标准的规定,从而逮到了变相规避招标的效果。 (了解)2.肢解发包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控制 (了解)3.肢解发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 (了解)4.肢解发包会增加发包人的管理成本小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1)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2) 由承包商负责采购;(3) 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资质管理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

14、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关于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无效: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 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的;3.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 转包违法分包。针对该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证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1. 内部责任,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

15、后按废标处理。2. 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责任对因该项目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包单位的认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 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违法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界定为一下几种情况: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2.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是不能分包的)施工分

16、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相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实行监理,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建筑工程的范围。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在此基础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则对必须进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一)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二)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

17、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三)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外资银行、国际组织)(四)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石油、电力、铁路、公路、邮政、通讯、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进度控制 2.质量控制 3.成本控制 4.安全管理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沟通协调但是由于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其权限将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授权。因此,其监理的内容也将不尽相同。 工程监理的权限

18、:1.工程监理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的,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注意:1. 独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 公正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010

19、70 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向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者

20、抢险救灾的2.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3.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4.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的。法律责任(了解)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改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将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一) 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否则将对

21、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 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三) 不得重复投标;(四) 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五) 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的不正当行为: (一)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互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3.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4. 投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

22、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投标人的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开标程序: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下列情形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3、;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投标人递交两份活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标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 联合体投标未附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1.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3.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

24、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归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25、应当以备案中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垫资1.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退还垫资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款欠款处理;3.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以支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程序 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

26、批准;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4. 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

27、文件 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201080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28、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保障措施1.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 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三同时)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技术保障措施(了解)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屋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

29、管理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知情权 2.批评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首先按照劳动合同和工商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请求相应的赔偿的权利,如果工商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受害人,受害人还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向其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

30、出赔偿要求。)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 自律遵规的义务 2.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 危险报告义务;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31、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2、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时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内做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内批复。法律责任(为事故发生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调查组不负责、包庇、袒护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政府有关

33、部门及人员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109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7分)一、 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 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三、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四、 不得劣质设备材料的责任;五、 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六、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1.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

34、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施工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分)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 施工组织设计在本质上是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其中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 施工组织设计都要经过监理审批才能被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3. 监理单位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也就是看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

35、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单位要检查是否违法了,还要检查是否违约;若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责任(了解)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分)一、 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36、程;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2.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培训;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37、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需培训而且有证。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一、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 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方案3.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三教材必考) 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以下工程:以下实务必考(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起重吊装工程;(4)模板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钱款所涉及的深基坑、地下

38、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二、安全技术交底三、基坑边坡、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四、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五、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六、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市区2.5米;郊区1.8米。七、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施由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缺一不可)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考1分)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

39、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分包单位人员的意外保险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就行设备和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一、 安装与拆卸(乙公司)应当编制拆装方案、指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二、 检验检测(丙公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三

40、、 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丙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分)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多选题)1.保证本单位安全 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2.合格;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考核,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可续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1、,应当凿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8分)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 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二、 送审图纸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三、确保提供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由建筑单位采购的材料(甲供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四、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竣工验收具备下列条件:了解 :1.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42、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单、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承包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 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2. 按图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和标准施工,如图纸有差错的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建设、施工、监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其书面同意。也可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文件承担相应责任。3. 对建筑材料

43、、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其进行检验。为检验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检站)。5.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考点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该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

44、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工程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认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3分)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

45、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多选)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不保修的范围情况: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就工程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是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缺陷责任期(假保质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90天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