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相关政策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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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镀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淘汰类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本项目无镀金镀银工序,镀铜采用无氰工艺符合2、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根据2011年10月发布的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分析拟建项目规划符合性,具体见

2、表2。表2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分类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防控重点重点防控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兼顾镍、银、铜、锌、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涉及重金属铬,属于重点防控对象拟建项目不位于重点防控区,涉及重点防控对象铬、兼顾项锌、镍、铜重点防控区域为枣庄市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烟台市招远市、威海市文登市、临沂市罗庄区、滨州市沾化县本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不位于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铜冶炼、铅锌冶炼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

3、制造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金属制品业(电镀等)项目为电镀行业,属于重点防控行业规划列出了38家重点防控企业项目不属于规划中列出的38家重点防控企业主要任务严格项目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落后产能和重金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予立项;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将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作为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已通过环评立项,项目作为县电镀中心,建成后将取缔县城现有分散的小电镀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符合要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

4、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和补给区、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和补给区,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符合要求电镀行业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邹平兴忠建材有限公司无现有工程,拟建工程不涉及淘汰类工艺符合要求推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金属制品业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应采用氯化钾镀锌、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镀锌镍合金工艺及其他清洁生产工艺。项目采用

5、氯化钾镀锌、三价铬钝化工艺,满足产业防控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符合要求污染源治理措施: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应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项目建成后取代周围小企业,实现电镀企业污水集中治理符合要求污染治理措施要求重金属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重金属选、冶企业应实施尾矿、冶炼渣综合利用方案。危险废物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本项目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要求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拟建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情况见表3。表3 拟建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符合情况分 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

6、防治十二五规划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拟建项目位于山东滨州邹平,属于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控制范围内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拟建项目位于邹平县,不在重点控制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7、;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拟建项目位于一般控制区,实行污染物总量1.5倍削减量替代,项目须由滨州市出具1.5倍替代的文件符合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无相关条款要求。5、环发201298号符合性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情况见表4。表4 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分 类环发201298号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在当地报纸、网

8、站和相关基层组织信息公告栏中,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本项目按照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附近村委会等地公告栏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符合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向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符合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已经因环

9、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符合重点关注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管部门相关意见、规划调整控制、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方案和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是否可行、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满足相关要求,企业无环保违法行为符合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要重点关注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专章和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符合6、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规定的审批原则对比情况见表5。表5 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分类鲁环发2007131

10、号文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审批原则符合性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邹平县生态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符合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邹平县规划局和土地局已出具本项目选址及用地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符合原项目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现有工程符合企业

11、限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的企业项目禁审批企业没有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不属于禁批、限批项目,符合省环保局审批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项目禁审批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企业项目禁批企业无现有工程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企业项目禁批局部禁批或限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本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毗邻居民区

12、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无重大风险源,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值较小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禁批本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禁批拟建项目不位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范围区域限批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县市不位于区域限批范围内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项目禁批拟建项目不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限批的区域内7、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

13、3号文规定的审批原则对比情况见表6。表6 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分 类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表5,拟建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相关要求符合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所在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3.建设项目所在地

14、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完成减排任务符合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邹平县兴忠建材有限公司无现有工程符合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与规划环评相协调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园区区域环评由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以邹环管字20138号文批复符合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

15、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项目厂址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选址符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告书已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并从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方面详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拟建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符合产业安全

16、发展布局符合审批限制性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批拟建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禁批、限批项目,符合审批要求对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批拟建项目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禁批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本次评价需申请总量指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批;在饮用水

17、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禁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拟建项目厂址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厂址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无重大风险源,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值较小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禁批拟建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县市不位于区域限批范围内企业是否出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

18、整改未完成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等情况邹平兴忠建材有限公司无现有工程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的建设项目禁批;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南水北调流域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禁批项目不位于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

19、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本项目位于邹平临池工业园,本项目涉及重金属铬,项目不位于重金属重点控制区域不属于禁批、限批项目,符合审批要求遵循按照“以大带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本项目涉及重金属铬属于山东省重金属十二五防治规划中重点控制的5项元素,本项目重金属总量须由省厅确认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设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项目位于

20、规划的工业园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对涉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本项目已由邹平县环保局和滨州市环保局出具项目选址的预审意见8、电镀相关标准(1)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评价原则是:工艺取向是无氰、无氟或低氟、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少用络合剂;淘汰重污染化学品,如铅、镉、汞等。对特殊产品的特殊要求另作考虑。 清洁生产工艺是指氯化钾镀锌工艺、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镀锌镍合金工艺及其他清洁生产工艺。 高污染工艺是指高氰镀锌工艺、高六价铬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等。(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

21、B 21900-2008)基准排气量和排水量的规定新建企业废水:总铬 1.0mg/L,六价铬 0.2 mg/L总锌1.5mg/L新建企业废气:氯化氢 30mg/m3,铬酸雾0.05mg/m3,硫酸雾30mg/m3,氮氧化物200mg/m3(3)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电镀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规定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和处理;规定在总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应在废水总排放口收集和处理。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与处理。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符合HJ/T 353、HJ/T 355和HJ/T 212的要求。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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