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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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成人教育科学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英文译名为Ningbo Adult Educational School。地址为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44号,邮政编码为315041。学校注册域名为。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学校官方微信二维码:第三条 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已发展成为集成人高中、中专、大专、专升本、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各级各类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终身

2、教育基地。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为一切需要从成人教育中获得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最优服务”为办学宗旨,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锁定职业、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办学理念。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围绕宁波市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指导全市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发挥我校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和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两大平台为引领,依托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宁波、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具有资源集

3、约、服务集成特点的创新型、智慧型“培训园区”。第七条 学校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联盟制”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优者成才,能者成功,人人成长”为育人目标,以“教育改变人生,智慧引领辉煌”为学习理念,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素养的中高级应用型人才。同时,学校还满足不同层次的成人学员提升学历的需求,为我市人力资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学校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的实际,打造一支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良、专业技能特长、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适应学校教育改革需要的教师队伍。第九条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参与、

4、企业融入、学校联动”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和“开放性、服务性、先进性、融合性”为主要特征的服务文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满意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构建“大成教”教育体系,为成人学习者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法人代表是校长。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设计和监督,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平台建设、教育教学、行政、培训、后勤服务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

5、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六)负责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成人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学校

6、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确立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理事会

7、及行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咨询和指导机构。理事会应制定章程,明确以上机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组成。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企业和学员了解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员申

8、诉处理机构,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渗透教育服务理念和人本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成人教育管理服务有效途径,建立一套适合当地发展的成人教育助学服务体系。第二十二条 学校针对成人特点开展德育工作,对学员进行理想、道德、

9、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与成人教育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师资库。兼职教师队伍由热爱成人教育、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学校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保障兼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编制教学计划与协调教学活动,监督与评估教学质量,审定招生、教师选聘、教学考核和教材。学校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教学研究,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学校重视、

10、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应当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

11、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三十条 学校结合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的实际,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教育科研、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的提高。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第五章 学 员第三十三条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和各合作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按自

12、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四条 学历教育新生入学后,按学校和各合作高校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十五条 培训学员入学后,学校建立个人学习档案,记录学员参加各类课程的学习情况和成绩。学员学习档案作为学员任职期间的培训记录,为学员派遣单位定岗定级、调动升职等提供依据。第三十六条 学员在学校就读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和各合作高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和各合作高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

13、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和各合作高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培训证书;(三)对学校和各合作高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和各合作高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四)对学校和各合作高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员在学校就读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和各合作高校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员综合评价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彰和推优,对违纪学员

14、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和经教育不改的学员,给予校内处分。第六章 学校与企业、社会第三十九条 学校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建设宁波市现代服务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以“资源整合、市场培育、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四大功能为核心,采用“联合共建、协同创新、综合治理”的建设管理模式,为职业培训的供需双方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产品,努力推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更好地发展,满足宁波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第四十条 学校与相关院校、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以“公益性服务,市场化运作”为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对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宁波市职业

15、教育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服务功能,协助推动落实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第四十一条 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与国内重点高校合作、共同培养高端人才的办学之路,与全国各地知名高校开展分层次、分地域、分特色的多重合作,满足不同层次的成人学员提升学历的需求。第四十二条 学校扩大优质学历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品牌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合作办学、学校联盟,研究区域内合作办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评价体系和发展战略。第四十三条 学校联手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引进和开发优质培训项目,共建新型培训模式,开展合作培训论证、合作培训模式、合作培训监督与管理、培训教材开发等研究。第四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市属成人学

16、校的龙头作用,实现培训教育资源的联动和共享,为社区、企业和区域内成人学校搭建培训教育服务大平台,扩大服务培训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同联手培养人才,促进多方共同发展。第七章 后勤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校后勤综合服务工作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理念,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原则,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施设备和无形资产受法律

17、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立财产专管员,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依法组织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九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工会小组或5名以上教工联名提出方可启动。修订后的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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