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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证件管理行政许可概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特征:依申请行为、赋权性行为、管理性行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转让包括继承和买卖,基本要求是许可事项和主体能够在实质上相分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若被许可人擅自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形式:行政许可是一种要
2、式行政行为,其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许可、认可、审批、审核、核准、登记、备案等。除“许可”本身作为行政许可的行为形式外,其他形式并非都是行政许可的专有形式,它们可能同时又成为其他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审批概念: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定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四种形式。在现实中确有很多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但也有一些行政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差异性如下:(1)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直
3、接赋权或者解除禁止的行为,而在行政审批中,即使是外部性质的审批,也未必全部具有这一法律功效,为此,国务院将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内的审批与行政许可外的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对业已存在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法进行认定,赋予其法律效力并宣示该效力的行为,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资格证是解决其主体资格问题,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主体资格、行为状态、法律关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记载以赋予其权利或者宣布其效力的行为,如户籍登记。行业内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的项目种类:一是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涉及对外贸易合作、烟草专卖品市场准入、企业设立、分立、机构调整
4、以及烟草专卖品准运等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二是烟草行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烟草行业内部管理事项,是各级烟草专卖局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三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四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法律依据:专卖法第三 “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条例第九和办法第十四条均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一是制定程序合法。二是规划内容合法)(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优化布局原则(4
5、)服务社会原则(一是满足消费需求。二是关注社会特殊群体。三是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四是对因市政建设需要、城市规划的调整,房屋拆迁后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零售户,适当放宽办证条件,以解决历史存量问题)合理布局规划的主要标准:(1)以街道、小区功能为标准。该布局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乡镇的街道、小区。(2)以消费层次和消费能力。适用于一些特殊消费区域和特殊的经营场所。如车站、码头、各大超市、商场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3)以自然村的分布及其人口数量。适用于农村地区。(4)以零售点业态分类。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市场比较开放的大型城市。这种标准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详细调研确定规划期限内发证总量和各个业态之
6、间发证比例,并将发证数分配到各个业态类别。(5)以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这两种情况,不予设置卷烟制品零售点。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对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按照一店一证的原则,由属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遵循的要求:(1)不得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2)不得将电话订货、电子结算、物流配送作为发证条件;(3)不得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作为核发零售许可证的
7、前置条件;(4)对于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应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做好相关服务。合理布局规划模式:(1)距离控制模式。优点:这种模式既能有效的满足消费者方便消费的需求,又能避免零售户过于密集造成恶性竞争。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市都以距离模式作为合理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不足之处:1)具体距离标准的设定难以找到特别合适的数据支撑。2)由于受测量工具使用、路线选择、交通安全等因素所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实施测量时,容易产生测量误差,致使申请人对测量结果存在异议。(2)总量控制模式。不足之处:1)由于不限制间距,仅仅依照该区域的消费人口、消费需求来确定零售户数量,容易造成某一区域的繁华路
8、段卷烟零售点过于密集,而其他路段卷烟零售点又过于稀疏的现象。2)具体操作过程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零售户数量上限存在较大困难。二是若某个区域零售点数量达到上限后不再减少,则会导致该区域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处于“停滞”状态。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调研,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借助各种调查手段,通过对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多种因素统计、分析以及提出报告的过程。总量控制模式:*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
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发布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一、*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地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调整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调控数和各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调控数,并通过*市烟草专卖局政务网站和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向社会公布。二、*市烟草专卖局各区(县)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参照*市烟草专卖局设定的分配规则,以街道、乡镇为最小单位,结合本区(县)人口密度、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等情况,测算和分配管辖区域内各乡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调控数,并通过*市烟草专卖局政务网站和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向社会公布。三、为使中小规模零售商店和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的
10、烟草制品零售点均衡协调发展,*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各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分类发展情况调整和设定各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分类比例。四、发证机关参照*市烟草专卖局设定的各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分类比例,以乡镇、街道为最小单位,结合人口密度、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等情况,测算管辖区域内各乡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分类调控数,并通过*市烟草专卖局政务网站和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向社会公布。五、*地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分类标准发证机关审核发放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限于:连锁经营(超市便利)类、大型综合经营类、大型服务类、小型百货(食品)类和特殊业态类五个经营分类。具体经营分类标准为:(一)连锁经营(超市便利)
11、类(略)(二)大型综合经营类(略)(三)大型服务类(略)(四)小型百货(食品)类(略)(五)特殊业态类(略)六、本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五类经营分类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一)专门经营或从事建筑装潢、五金交电、药品及医药器械、文化用品、邮电通讯、报刊书籍、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游艺网吧、彩票销售、洗涤、房屋中介或美容美发足浴等与包装食品经营业务无关的场所;(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场所。七、发证机关应当在公布上述各乡镇、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调控数和经营分类调控数前,报*市烟草专卖局备案。八、实施日期、解释机关(略)合理布局规划的制订程序:一是开展调研,形成
12、初稿;二是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内容;三是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调研方式。现场访问、电话调查、拦截访问、网上调查、邮寄问卷等。走部门、查市场、访商户、问群众等传统方式。调研方法。文献资料调查法。文献资料调查法主要是调研人员通过查看、阅读、筛选、复制、检索等手段在各种公开资料上间接获取信息。访问调查法。访问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实施,实施的途径包括电话访问、入户走访、街头拦访、邮寄问卷、公开征集。市场观察法。市场观察法是调研人员实地通过视觉、听觉或借助摄录器材,观察和记录正在发生的市场行为和状况,以获取原始信息的一种调查方法
13、。调研指标及内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研工作时,应着重采集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有关参数。调研内容:1)专卖管理方面的信息:辖区内的许可证数量;停业零售户数及所占比例;持证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分析;持证户数量与人口的关系(所占比例);城镇与农村持证户分布状况与关系;现时无证户的状况及存在的原因分析;现时学校周围零售户的状况;经营化工、油漆等易燃易爆产品的零售户经营卷烟的状况;下岗、残疾人士经营卷烟的比例;本地户籍人口与外地户籍人口经营卷烟的比例等等。2)卷烟营销方面的信息:辖区卷烟年度销量;按上一年年底的人口统计口径,核算人均卷烟销量;按上一年
14、年底有效零售户数,核算户均卷烟销量;按上一年年底有效零售户数,核算一至五类零售户的年均销售量;辖区零售户年度户均经营毛利水平;不同业态零售户的分类统计及经营状况的比较;大型超市、连锁店占持证户的比例;零售户卷烟经营收入占总经营收入的比例等;辖区人均日吸烟量;吸烟人口的消费水平;每个零售点服务多少卷烟消费者;对烟草公司服务和货源供应满意度等等。3)辖区基本信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还需要对卷烟消费市场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零售户的盈利能力和水平、零售户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居民的消费习惯、无证户数量等信息参数进行调查研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
15、:第一,未依法受理、公示、告知及说明理由的行为;第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第三,违法办理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涉及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责令改正、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合理布局规划备案:合理布局规划必须经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审查的原则:法制统一、合法合规;有件必备、有错必纠;逐级负责、下管一级;责任分明、部门协作。备案审查的机构。备案审查工作由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法规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听证:听证的类型:一是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二是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三是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四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确定了
16、行政许可听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听证程序即属于立法听证。立法听证是指由法案的起草单位主持,由代表不同利益的双方或多方参加,对立法草案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听证会的举行,倾听来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利益群体代表、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方面对法案的不同意见,对于提升布局规划的质量、提升布局规划的合法性、正当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听证会程序:听证会的准备阶段、听证会的举行、完善报批并定稿。听证会的准备阶段:一是确定听证会的组织者。二是制订听证方案(听证方
17、案内容: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人数和产生方式;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听证会的宣传报道、材料准备及其他事项。)三是拟定听证规则。四是确定听证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一名,由制订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听证主持人职责:a主持制定听证方案,包括听证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代表的构成和人数等;b签发听证公告;c主持听证会,维持听证会秩序;d决定是否中止或者延期听证;e主持起草听证报告和向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2)听证陈述人一至二名,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专卖或法制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就听证事
18、项进行说明、解释,负责听取意见、搜集信息,并回应听证代表的询问。3)听证记录员一至二名,负责听证会录音、录像、制作听证笔录及其他事务性准备工作和其他具体事项。4)听证代表十至二十名,主要由零售经营户代表、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听证在确定听证参加人时,应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较多时,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权利和义务:a依法参加听证会并获取拟决策方案的相关材料;b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c遵守听证会纪律,陈述意见应当客观、真实;d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3日前告知听
19、证机关。5)听证旁听人若干。听证会允许旁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报名旁听听证会,报名人数超过旁听席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或者按照公正原则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听证旁听人员。旁听人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五是发布听证公告。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必须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二十日前,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或行业对外网站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公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的基本情况及听证事项;3)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的范围、名额、比例及报名条件、报名方式;4)其他有关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20、期限不得少于十天。六是完善相关程序。听证会举行15日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1)听证会通知,应当载明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的内容,参加听证的有关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2)听证会议程;3)听证会纪律。举行听证会,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的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延期公告,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说明原因。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内容: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及建议;听证人对听证
21、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听证报告应当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合理布局规定的重要依据。完善报批并定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听证会各方面意见,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办理文件报批程序,并最终定稿。备案审查的材料。资料:备案报告,标题格式为“关于报送合理布局规划备案审查的报告”;合理布局规划正本;合理布局规划制订说明,主要阐明制订的必要性、依据、制订过程以及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公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区烟草制
22、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规定,我局决定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听证会时间2013年*月*日14点整二、听证会地点*市*区烟草专卖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由卷烟零售经营户代表、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聘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的方式产生。 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凡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月*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名要求:报名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
23、龄、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如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应当在报名时一并提交陈述意见的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特此公告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审查的程序。负责起草的烟草专卖局要在规划制订印发后7日内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在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收文部门要在3日内填写备案审查分送处理单并转送法规部门审查办理。法规工作部门要自收到合理布局规划及其相关材料后20日内进行审查。备案审查期限自备案登记之日起算。备案审查期限一般为6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书面通知制订单位并说明理由。备案审查的内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
24、章及上级单位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条款;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或者监管缺位的情况;制订程序是否违反规定;其他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备案审查的结果。1)经审查,报送的合理布局规划不存在违法情形时,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法规工作部门提出的备案审查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制订单位并将合理布局规划及其相关材料备案存档。2)经审查,报送的合理布局规划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烟草专卖局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超越职权,违反制订程序等情形的,由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制订单位限期纠正。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在接到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通知后,立即停止执行该合理布局规划中需要纠正的
25、条款并及时采取措施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将有关情况在30日内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合理布局规划的生效:合理布局规划生效应当经过发布和公布程序。(1)发布。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一般应当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发布合理布局规划,一般应当载明制定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和施行日期等内容。(2)公布。合理布局规划应当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合理布局规划应当在制定机关指定的政务网站上公布,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公布。政府公报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未在
26、政府公报上登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向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正式纸质文本为标准文本。 合理布局规划的调整修订:在合理布局规划运行中,当制定合理布局规划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发生改变时,规划制定机关应当对布局规划内容进行修订调整,修订程序应当依照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程序进行。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 未依法受理、公示、告知及说明理由的行为。(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行政
27、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客观表现。一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二是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三是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四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五是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2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8、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客观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索取、收受了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了其他利益。3.违法办理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客观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违法办理了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责任。(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
29、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2)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
30、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的类型划分因素(1)行为。(2)经营品种。(3)经营地域范围。(4)销售对象。(5)企业住所。(6)生产经营规模。建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信息档案的方法: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
31、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建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信息档案的作用:(1)可以掌握某种烟草专卖品在某一地域的生产经营数量是否饱和,为下一步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提供依据,进行合理化布局
32、,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2)可以对不同的持证户群体进行重点的、定向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3)可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市场清理整顿的依据。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33、 ,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编制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工作报表的要求:1)数字真实2)内容完整3)编制及时4)流转保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情况分析报告的撰写格式:(1)标题。标题一般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情况分析报告。(2)正文。正文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撰写。一是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管理情况,包括:全国(省、市、区、县等)许可证办理的总体数量;各种申请类型的办理情况及相关分析。二是零售类许可证的管理情况,包括:全国(省、市、区、县等)许可证办理的总体数量;卷烟零售户占全国或当地人口数量的比例及相关分析;卷烟零售户在全国或当地的城镇、农村的分
34、布情况及相关分析。三是存在问题或工作建议。主要针对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应对方法。(3)落款。落款一般有两项内容:一是标明撰写分析报告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二是标明分析报告成文的具体日期。分析报告撰写要求:(1)数据材料要客观、真实。(2)统计分析要科学、全面。(3)问题建议要准确、合理。零售许可证书面审查:(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3)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排除: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
35、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务
36、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实地核查步骤:(1)制订核查计划。(2)准备核查用具(3)核查内容和核查方法核查主要是对经营场所周围的零售户的布局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对经营场所是否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复核,对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实,对经营场所的零售业态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不安全因素或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而不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情况进行记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时主要运用丈量、拍照、画图等方式进行。其中,核查图应采取平面图的形式,要注明道路、具体座标、经营场所的左右、前后侧的现有卷烟零售户的姓名及与距离最近的零售点的距离等。(4)核查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时,必
37、须遵循下列要求:2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5)情况汇总和反馈。受理在先原则: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零售许可归档的原则:合法性原则、规范性
38、原、严肃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信息档案建立原则: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内容:经营人员基本信息、经营场所基本信息、经营内容基本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卷烟零售户类别划分原则: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方法:重点监管、日常管理、走访服务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区别:(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2)引起的原因不同。(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行政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形:(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9、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注销许可证情形:(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烟草专卖
40、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
41、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
42、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处理原则:合法、合理、公平性原则处理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批和决定、送达和转告、后期监管和处理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
43、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到货确认: 1卷烟到货确认制度
44、的确立(1)适用时间和范围: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根据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运输卷烟的,包括运输工商交易卷烟、商商交易卷烟、工业企业联营加工卷烟、退货卷烟,运输进出口卷烟、罚没拍卖卷烟、手卷雪茄烟、工商企业移库卷烟、补货或置换卷烟等,应凭准运证运输,不分省内、省际,均应进行到货确认。自2003年9月1日起,根据下列凭证开具准运证运输卷烟的,必须进行到货确认:1)云南卷烟烤烟交易市场与各商业会员签订的合同。2)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卷烟年调拨单。3)工业企业联营加工卷烟合同。4)烟草拍卖行拍卖成交确认书。5)退货合同。6)进藏卷烟准调单。根据卷烟调拨单或其他合同运输卷烟的,暂不做到货
45、确认。运输品吸卷烟、新产品促销卷烟、检测用卷烟及其他非交易用烟,应开具准运证,申请单位对所运输卷烟的流向负责,不做到货确认。卷烟到货确认原则和依据。按照“谁订货,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由卷烟购销合同的需方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进行卷烟到货确认。 卷烟到货确认方式和时限。卷烟购销合同需方单位收到卷烟后,应在随货同行的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并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三年,并据此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每次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三日内完成。出口卷烟准运证,卷烟出口经营单位要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后60日内,根据出口卷烟准运证和出口报关单,登
46、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卷烟出口的到货确认。逾期确认的,要向卷烟出口口岸所在地省级局申请办理准运证过期确认。卷烟到货确认监督管理。卷烟购销合同的需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卷烟到货确认。省级局要将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5日内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对不按规定进行到货确认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停止该单位的跨省经营卷烟业务,进行整改,以确保该项制度的落实。卷烟到货确认的监督检查。各卷烟工商企业分管卷烟销售工作的负责人是本企业卷烟到货确认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本企业的卷烟到货确认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卷烟到货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
47、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卷烟到货确认督导、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卷烟到货确认单位未按规定做到货确认或进行虚假确认的,应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卷烟到货确认的调整原则与依据。准运证载明的调入单位按照“谁订货、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卷烟的到货确认,到货确认人员对其确认工作承担责任。调入单位与实际收货单位不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完成确认,调入单位承担确认责任。确认的依据为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和卷烟入库扫码信息。卷烟到货确认的内容与范围。卷烟到货确认分为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确认。自2005年9月10日起,准运证上有实物扫码编号的,应进行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
48、确认;准运证上无实物扫码编号的,应进行准运证信息确认。右上角标注“实物扫码编号”字样,到货确认单位应进行实物信息确认和准运证信息确认:1)购销合同(包括工业会员与商业会员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云南卷烟烤烟批发市场与商业会员签订的购销合同、商业会员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卷烟订单试点合同)。2)工业会员之间联营加工卷烟合同。3)卷烟调拨单。4)卷烟退货合同。无实物扫码编号,到货确认单位应进行准运证信息确认: 1)进口卷烟合同。2)拍卖成交确认书。3)手卷雪茄烟购销合同。 卷烟到货确认的方式与程序步骤 :准运证上无实物扫码编号的,到货确认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登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系统卷烟到货确认界面进行准运证信息确认。同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准运证上有实物扫码编号的确认步骤: 1)到货确认单位仓库管理员收到卷烟后,登录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录入实物扫码编号,采集实物扫码信息。每个扫码任务单对应一份准运证,不得缺省或重复。同时,在随货同行的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