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职业技能鉴定中级考试提纲(自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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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鉴定点:0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条件和区别 X技能鉴定点:01 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办理的程序 X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概念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法定条件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现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当初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简单地说,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在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或决定准予烟

2、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撤销后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必须出现了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实。即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主要区别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引起的原因由于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行政许可的终止由于行政许可的取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存在着某种违法性,即违法导致行政许可撤销在于被许可人的权利已经灭失或客观上不能行使引发的法律后果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不会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零售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办

3、理主体作出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首先,原许

4、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

5、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告知报审送达注销收回/公告(补偿)调核报审送达注销收回/公告(赔偿)调核报审送达注销收回/公告(赔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撤销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知识鉴定点:02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情形 X技能鉴定点:02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罚

6、时的注意事项 Y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二种。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知识鉴定点:03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X技能鉴定点:04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X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7、且拒不改正的概念指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指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构成要件违法主体一般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特殊主体,仅指那些已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犯客体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隐瞒的有关情

8、况或者提供的虚假材料。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客观方面表现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法许可证的使用行为,即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即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时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的行为。法律责任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拒

9、不改正的情形下,可作出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原许可证失效。处罚时的注意事项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必须了解申请人已隐瞒的事实真相及主观原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原始真实情况及主观原因等;应当掌握违法行为实施的主体、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必须了解引起变更或注销的原因、内容、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等。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必须要有隐瞒事

10、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必须要提取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违法主体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必须要取得引起变更、注销的事实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证据等。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知识鉴定点:05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定依据、条件、后果和处理原则 X1.法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

11、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2.法定条件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12、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 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 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法律后果(1)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后

13、果:是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律后果:是终止了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4、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 指在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也就是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实际出发,在处理方式、处理幅度等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合情合理。(3)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指在处理同一类事情中,要一视同仁,不畸轻畸重,不搞特殊化。技能鉴定点:03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程序 X5、处理程序(

14、1)调查取证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持证人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及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在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取得充分证据后,由承办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2)审批和决定 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 (3)送达和转告 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后期监管和处理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

15、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点:06 零售许可基本信息档案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Y1.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原则(1)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信息提取的真实性是指获得零售许可的基本信息真实有效,与客

16、观情况相符,没有虚假内容。 (2)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档案建立的完整性是指建立的零售许可档案基本内容齐全,能较完整地反映该卷烟零售户的基本信息,便于专卖人员对其全面了解和日常监督管理。 (3)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信息维护的及时性是指零售许可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对其档案内的基本信息内容进行更新和管理,以保证基本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内容 零售许可信息档案基本内容应包括经营人员基本信息、经营场所基本信息、经营内容基本信息、其他相关信息等几个方面。 具体内容有: (1)经营人员基本信息。主要有:负责人(法人)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字号)、身份证件名称、联系方式及号码、身份

17、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主管部门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等;合伙人基本信息:合伙人姓名和合伙方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等。 (2)经营场所基本信息。包括经营地址、营业面积、经营场所权属(如系出租房,应记录经营场所租赁情况、租赁期限等)、仓储地点、仓储面积、实地勘验记录及布局信息等。(3)经营内容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4)其他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及其号码、营业执照有效期、经

18、营业态及有关转变信息、违规记录、行政区划、管辖区域、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注销和补办情况等。鉴定点:07 零售许可办理情况分类及统计和分析 Z1.办理情况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零售许可经济性质分,可分为国有、集体、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合伙企业等。 (2)按零售许可申请类型分,可分为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和补办申请等。 (3)按零售许可办理状态分,可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审批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等。 (4)按零售许可经营状态分,可分为正常营业、申请歇业、

19、责令停业、申请停业等。 (5)按零售许可经营业态分,可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烟酒商店、其他类等。2.办理情况统计和分析(1)根据零售许可经济性质进行统计和分析。(2)根据零售许可申请类型进行统计和分析。(3)根据零售许可办理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4)根据零售许可经营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5)根据零售许可经营业态进行统计和分析。鉴定点:08 卷烟零售户类别的划分原则与分类管理方法 Y1.类别划分原则(1)合法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动态性原则。2.分类管理方法(1)重点监管。重点监管的对象是违法次数较多的卷烟零售户,监管方法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20、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掌握其卷烟经营情况和守法情况。 (2)日常(一般)管理。日常(一般)管理的对象是偶有违法的卷烟零售户,监管方法是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其卷烟经营情况和守法情况。 (3)走访服务。走访服务对象是守法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对该类卷烟零售户主要采用走访服务的方式进行,通过走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相关需求,通过服务提高其守法经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鉴定点:09 零售许可卷宗整理归档原则、文书种类和具体要求 Y1.零售许可归档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2)规范性原则。 (3)严肃性原则。 (4)便捷性原则。2.零售许可卷宗相关文书种类一份完整的零售许可档案应包括以下几种:

21、(1)行政许可卷宗封面和卷内文书目录; (2)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表(包括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等); (4)零售许可相对人应当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5)受理、决定、送达等过程中出具的与零售许可有关的证明文书; (6)审批机关在审查、核查和审批零售许可过程中与零售许可有关的内部审批文书; (7)其他反映零售许可活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资料; (8)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封底)。3.零售许可归档的具体要求 (略)1)零售许可归档按“一申请一册”的方式组卷,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

22、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的档案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确定。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纸质档案由审批机关保存,有条件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在省(区、市)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3)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4)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 (5)不能随文本材料

23、装订入卷的材料,应放入材料袋中,随卷归档,并在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材料袋上应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6)卷内所有文本材料应统一使用 A4型(210X297毫米)纸,纸型大于 A4型纸的,应折叠成 A4幅面,纸型小于 A4型纸的,应用 A4型纸托裱; (7)零售许可卷内文本材料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的在右上角、反页的在左上角,卷内封面、封底、卷内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 (8)零售许可卷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其他文书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9)零售许可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应当填写规范,卷内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 30年。知识鉴定点:10 烟叶收购资格审批的依据 Y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审批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审批的依据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上述规定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第一、烟叶的收购单位是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第二、烟

25、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第三、烟叶收购站(点)必须设在国家已下达收购计划的地区,即产烟区,非烟叶产区的地市级、县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第四、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立,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烟叶收购资格证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技能鉴定点:04 烟叶收购资格审批的程序 X(二)审批的程序 1.申请 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26、 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第二节 准运证办理鉴定点:01 申办的条件 X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

27、条件:1.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即烟草专卖品的调出方和调入方,必须是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 2.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即所申请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必须是烟草专卖法规定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九种烟草专卖品。 3.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人的经办人(简称申办人),须持有申请人出具载明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和申请执行合同(调拨单)的种类、编号等内容的委托书。同时,申办人还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工作证等合法证明。 4.具有合法有效

28、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这里“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知识鉴定点:02 申办程序 X技能鉴定点:01 申办程序 Z1.申请人资格要求。签发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2.申办材料要求。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

29、明; (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工具;申请期限;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备注。3.申请的类型划分 一般分为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类型。技能鉴定点:02 受理与审查 X1.审查权限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 2002年发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

30、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负责对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受理和审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的权限分别为:(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

31、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进口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3)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2、有: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2.审查内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主要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有: (1)申办材料是否真实。申办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难以判断。 (2)申办材料是否完整。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规定,即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 (3)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办人提出申办申请,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

33、的委托期限内。鉴定点:03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作废制度 X1.准运证作废制度产生的原因2.准运证作废制度执行的要求3.违反准运证作废制度的后果4.作废准运证的权限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身份认证卡的企业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 1小时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若第二次打印仍然错误的,须到审批机关打印;审批机关制证时,打印错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日内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满前需要作废的,由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

34、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使用而过有效期,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执行原合同的,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定。5.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程序 根据产生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时间不同,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程序分为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程序。(1)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证当天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由经办人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

35、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

36、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作废准运证的管理 对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标注“作废”字样,由作废准运证的审批机关负

37、责单独装订保存。鉴定点:04 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X1.调拨烟叶的准运规则(1)烟叶调运单名称和内容 烟叶调运单的名称和内容 调运烟叶的核定量管理(2)烟叶调运单的申办与鉴章 烟叶调运单的申办。烟叶调运单的鉴章及鉴章机关。(3)烟叶调拨的准运证申办与签发2.调拨卷烟的准运规则 (1)卷烟调运的情形。 为保证一些特殊情况卷烟的调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仍保留了卷烟调运,其调运情形为: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调拨站部分卷烟的调拨和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用烟的调拨。(2)卷烟调运单和准运证申办与签发。3.调拨烟用机械的准运规则(1)烟用机械调拨单的申办。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中国

38、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文开具烟用机械调拨单:运输烟草集团内部调剂烟机;生产企业调剂烟机;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处理烟机。(2)准运证申办和签发4.调拨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鉴定点:05 退货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Y1.退货烟叶的准运规则 2.退货卷烟的准运规则 (1)直接退货。(2)转销退货。3.退货烟机的准运规则 4.退货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鉴定点:06 出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Y1.出口烟叶的准运规则 2.出口卷烟的准运规则 3.出口烟机的准运规则 4.出口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鉴定点:07 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X1.进口烟叶的准运规则 2.进口卷烟的准运规则

39、3.进口烟机的准运规则 4.进口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鉴定点:08 依法没收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Z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运输依法没收走私烟草专卖品,由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系统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技能鉴定点:03 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Y1.审批的机关 (1)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经办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合同(调拨单)查

40、询及申请资料初审的人。 审批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和作废等事项的人。2.审批的程序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3.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

41、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4.审批的操作步骤 以下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操作为例,做简单说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步骤。(1)初审办证申请。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经办人通过“初审办证申请”功能填写办证申请的初审意见。(2)审批办证申请。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审批人通过“审批办证申请”功能填写办证申请的审批意见。技能鉴定点:04 准运证制作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X1.制作的机关。根据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型和申办单位性质的不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制作机关分为不同部门: (1)

42、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工商交易:工业企业、货物所在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决定工业企业是否可以本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商商交易:卷烟商业企业不能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卷烟商业交易要根据商商交易和退货合同开具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由审批机关制作。进出口:运输进口烟草专卖品(除烟叶)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进口口岸驻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作。(2)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省级烟草专卖

43、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是否允许烟草拍卖行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3)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系统默认企业、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2.制作的时限 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 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3.制作的操作步骤 以

44、下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操作为例,做简单说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步骤。(1)申办单位制证步骤 (2)专卖机关制证步骤技能鉴定点:05 作废准运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X1.作废准运证的操作步骤 如果在申请后、审批完、打印后,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能正确打印,应当根据作废准运证规定,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手续。以下以“卷烟准运证及到货确认子系统”操作为例,做简单说明。2.作废准运证注意事项 根据作废时间或制作错误次数的不同,可以办理准运证作废手续的机关分为:申办单位和审批机关。(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

45、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一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 (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受 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的限制,但遵守作废准运证的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当天作废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鉴定点:09 申办材料与准运证存根的归档 Z1.准运证申办材料的保管机关和保管期限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及烟草专

46、卖品准运证存根,存档备查。保存期为3年。2.文档管理 (1)空白准运证管理 (2)已使用准运证管理鉴定点:10 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办理 Y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2008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对异地携带卷烟数量、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开具和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一)申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情形 1.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

47、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2.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每人次1万支),必须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 5万支(250条)。(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样式 (三)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签发机关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携带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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