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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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行政执法机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标准。 一、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 1.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 2.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本机关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处室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企业和个人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 3.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行政许可

2、条件和标准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和标准。 2.审查、核查申请材料取得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1.普通程序(1)公示。应公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处理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处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都要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3、人员进行核查。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颁发证件。作出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颁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2.听证程序(1)应当举行听证的范围 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

4、大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由本机关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第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由本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听证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3)本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实施行政许可的形式合法。涉及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方面的文书,其内容要体现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其形式应当规范。 (5)依法给予补偿。本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件;但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补偿。 (6)将行政许

5、可文书立卷归档并依法予以公开。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件要进行整理、排列,制作封面,编注页码,填写目录,装订成册。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案卷保存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执法标准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 1.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不得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得处罚。 2.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3.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辖范围。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合法 1.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6、的罚款。 2.对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精神病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处理。 4.对违法行为轻微、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处理。 5.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按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执行。(三)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1.简易程序(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否则不能适用: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第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2)实施简易程序的

7、步骤: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正确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按当场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时间、地点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1)经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终结。其标准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4)告知并听取意见。即通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等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5)依

8、法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重大复杂案件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文书。3.听证程序(1)下列三种行政处罚要告知听证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八万元以上罚款。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举行听证。 (3)听证结束,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合法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6章的规定执行。 (5)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6)将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保存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对有处理结果的案卷应永久保存,对查无实据作了解处理的可短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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