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公司焊工及焊工考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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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G/QP257-2011焊工及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绍兴市力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二O 一一 年 三 月 焊工管理1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必须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2、在焊接生产中,焊工实际施焊内容不允许超出其合格证所列考试项目,否则被视作无证上岗,所焊的焊缝为不合格焊缝。3、焊工焊前必须接受技术交底,明确焊接部件、焊接工艺要求、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未经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明确或对焊接工作不清楚,不得进行焊接。4、焊工凭焊材领用单到焊条二级库领取焊接材料,并由仓管

2、员按规定的牌号、规格、数量发放。严禁擅自拿用或借用焊材。焊材牌号不清,或未按规定烘焙的,不准使用。5、焊工领用烘焙焊条,必须放入焊条保温筒内,每次领用数量不超过50支,间隔超过4小时后宜再进行烘焙,并在到达工作现场后及时通电保温。严禁将焊条乱放、乱抛、乱丢,对于焊剂的回收必须清理出杂质污物方可继续使用。6、焊工应严格焊前检查工作,包括个人工具、坡口清理、组对质量、调试电流等;对于二氧化碳气体应先预热15min;坡口或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焊接。7、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卡施工。变更焊接工艺方法、焊材、接头型式,或实际情况与工艺卡不相符合时,未经焊接责任人同意,不准焊接。8、对于不合格焊口的挖补、

3、割除,应由探伤人员现场划定,标明部位、深度等,焊工个人不得擅自进行。9、受压部件焊缝二次以上挖补返修,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进行返修焊接,并将质量情况计入该焊工档案。10、焊缝焊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去除熔渣飞溅等,并进行自检。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应及时修补处理。对质检员和技术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拖延。个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应报告焊接责任人处理。11、受监焊口焊缝焊接完毕后,应在焊缝附近(约50mm位置)显眼处打上焊工本人的钢印代号。多人焊接的应打上每个人的钢印代号。11、焊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做好多余焊条及焊条(丝)头的回收工作。12、

4、焊工资格从签证之日起生效。考试合格的焊工,中断受监检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则该焊工的资格失效。13、焊工调动、调岗、退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焊接责任人。调入焊工如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经焊接责任人审查后可以免试,其合格的项目依然有效。14、焊工的日常合格率的统计由探伤责任人负责,每月汇总一次交焊接责任人计入焊工档案。焊工考试管理1公司焊工考试工作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进行。2焊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焊工考试的有关工作。公司只负责办理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代培及考试事宜。3.焊工初次取证考试,增项考试或已取得资格但有

5、效期将满需复试时,应由焊接工艺人员申请,填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参加复试的焊工提出考试申请的时间应在其资格有效期满前2个月。4、申请考试的人员及项目,经焊接责任人审查后,编制焊工考试计划报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培训部,批准后应提前通知参加考试的焊工。5焊接责任人组织和管理焊工考试预考工作。5.1建立焊工档案,考核焊工的技术水平及焊接质量。5.2组织焊工进行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培训。5.3组织焊工公司内预考工作。5.4提出质量一贯优良的焊工名单作为公司奖励、晋级的依据,对质量一贯低劣的焊工提出处理意见。5.5严格执行复试制度。对四年到期和半年以上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应及时提出名单,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进行复试。6.焊工考试的具体事项按“考规”进行。7、操作技能考试结果,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8.考试档案、合格证及钢印的管理。8.1.焊工考试档案包括:理论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检验报告、合格项目汇总表。8.2.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和项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签发焊工合格证。8.3.焊工的钢印号不得重号,对首次培训合格的项目,由焊接责任人指定一个焊工钢印号。8.4.焊工合格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编 制:俞越祥 审 核:沈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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