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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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高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1总 则11.1项目由来11.2评价目的与原则21.3编制依据31.4采用标准61.5评价时段、级别和范围121.6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171.7评价工作程序19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212.1自然环境概况212.2社会环境概况303建设项目概况323.1工程建设必要性323.2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343.3建设规模与进度安排353.4工程总体布置情况463.5淹

2、没、占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概况474工程分析484.1施工组织设计484.2土石方平衡分析514.3工程淹没、占地524.4移民安置534.5工程选址534.6本项目施工工艺流程544.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因子筛选554.8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分析584.9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分析634.10工程分析结论68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5.1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95.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5.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5.4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775.5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16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36.1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36.2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866.3施工期间环

3、境空气影响分析886.4施工期间噪声影响分析936.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57项目运营期间环境影响分析967.1防洪堤工程对区域影响的改善分析967.2防汛路工程对区域影响分析967.3运营期桥梁对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87.4其它影响因子分析1088环境保护措施1108.1应完善的环保措施1108.2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建议1118.3运营期环保措施及建议1199水土保持分析1239.1水土流失现状1239.2水土流失预测1239.3水土保持防治方案12610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符合性及清洁生产13010.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13010.2与广东省产业政策符合性13010.3广东省水资源综

4、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3010.4高州城区段防洪应急预案相符性分析13110.5与高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13110.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13110.7环境功能区符合性13210.8清洁生产符合性13311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13511.1风险识别13511.2源项分析13611.3环境风险后果简要分析13911.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13911.5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4211.6小结14912公众参与15012.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15012.2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内容15012.3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15612.4公众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单位的承诺1601

5、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213.1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计划16213.2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16413.3环境监测计划16613.4环保竣工验收建议1681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114.1环境效益分析17114.2生态经济损益简析17114.3环保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172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415.1工程概况17415.2工程分析结论17415.3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615.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17715.5环境保护措施结论17815.6公众参与结论18015.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015.8建议18015.9总结论181附图1 工程地理位置图附图2 工程总布置图附图3 项目大气、水、噪

6、声监测布点图附图4 茂名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 高州市土地使用规划图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关于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审201425号附件3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关于请求出具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规划意见的函的审查意见 高规函201421号附件4关于沿江北路拆迁安置用地等问题的请示附件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高府纪201414号附件6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附件7专家评审会专家签名表附件8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索引附件9 环评报批稿核稿意见附件10高州市鉴

7、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核稿意见修改索引附件11关于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的复函 茂环行函20144号附件12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修改索引附件13 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件14 项目环评审批登记表1 总 则1.1 项目由来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是指鉴江高州城区平江拦河坝至河西路段的整治工程,主要是按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完善该河段的堤防加固及防汛路等设施建设,它是高州市城区整体防洪工程的关键性工程。2000年,高州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广东省防灾减灾工

8、程计划实施之前,按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规划了潘州组团18.43 km的堤防建设,保护的城区面积有23 km2。目前该工程已顺利实施,由高州市政府自筹资金建设完成堤段长度约12.82公里(其中高州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及城区防洪排涝加固达标工程共建设城区防洪堤11.19公里,泵站1座,排污管道2.2公里及其河堤配套建筑物,完成工程总投资11510万元),保障了高州城区30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建设资金问题,目前高州城区还存在着防洪薄弱环节。鉴江右岸平山电厂尾水河道至北江村段的1.63km堤防未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以及平山拦河坝至河西段长2.55km的防汛路未贯通,西江片区、西岸片区居民难以安

9、全转移撤离,防汛物资也无法运到堤上,为城区防洪安全留下安全隐患。到2013年,高州城区的人口已突破30万人,工业的发展加速了人口的激增,城区经济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提高高州城区的整体防洪能力已是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为解决城区防洪隐患,加快鉴江北侧片区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环境,为该区域发展创造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以带动该区域的快速发展,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本次工程总概算投资31600.88万元,建设任务为加固鉴江右岸平山电厂尾水河道至北江村段防洪堤1.63km及完善堤防配套设施,建平山拦河坝至河西段防汛路长2.55km、栈道1条、交通桥4座及涵闸、排水设施等,整

10、治一河两岸,完善基础设施。目前1.63km防洪堤已按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施工完成,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工期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止,共1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高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评价单位制定了环评实施计划,确定报告书的评价重点、评价等级、监测方案

11、等编制内容。随后开展了全面的环境现状调查、收集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编写完成了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于2014年8月1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且已采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编制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报请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2 评价目的与原则1.2.1 评价目的通过对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搞清楚工程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进行论证,提出优化环境、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为工程决策提

12、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及工程施工、运营期环境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最终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1.2.2 评价原则(1)遵守国家和茂名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2)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分析工程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对公众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点技术问题进行深度和广度的详细论证;(3)充分利用评价区已有环境管理监测、环境评价资料,补充必要的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同时尽量保证资料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评价方法力求先进、定量、可靠,情景

13、和工况设定尽量接近实际,环保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4)突出评价重点,各有侧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题,评价报告重点突出,尽量用图表表示,建议和结论明确;(5)坚持预防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预防优先,恢复补偿为辅。恢复、补偿等措施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相适应。(6)坚持广泛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可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环保措施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公众利益和权利的尊重。1.3 编制依据1.3.1 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水法,2002.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定;(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2.2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15、(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令,1988.6.3;(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17)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

16、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22) 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2005.1.20;(2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2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7号令,1991.3.22;(25)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1993.1.19;(2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1994.11.22;(2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12.27;(28)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1997.9

17、.4。(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1.3.2 环评导则、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

18、004);(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0)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11)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导则(DL/T5114-2000);(1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16)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2003);(17)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34-92)。(1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

19、);1.3.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修订;(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起施行;(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6)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1999.11.26;(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8.1.2;(8)广东省实施办法,1993.10.13;(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第二次修订;(10)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1994.1.18;(1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7.1起实施;

20、(12)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广东省水利厅、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0年;(14)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12.3;(15)广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2007;(16)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1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2007.12.29;(18)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2008.6.30;(19)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2006.4.4;(20)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

21、9.1。;(21)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22)关于印发茂名市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茂府函201272号);(23)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1.3.4 任务依据(1)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委托书;(2)关于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审201425号。1.3.5 技术文件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1.4 采用标准1.4.1 环境功能区区划(1)环境空气根据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茂府办函1999115号),规划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22、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鉴江干流高州下排后村高州平山桥段,用水功能类别为综合用水,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3)地下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规划区域属于粤西桂南沿海诸河茂名高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H094409002T02),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水质保护类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水质标准。(4)环境噪声项目沿线所经区域属于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本项目防汛路按城市次干路设计标准建设,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布局的特点,项目防汛路北侧高于等于三层以上建筑向道路一侧区域执行声

23、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低于三层以下建筑以道路红外线以外45m区域内执行同类标准4a类标准,其余地区执行1类标准。(5)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所列的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区域属于“茂名-吴川平原台地生态农业城镇密集生态功能区”(E-5-2-1)。项目影响区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4-2。表1-4-2 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要素功能区划大气环境二类地表水环境III类地下水环境III类声环境1类1.4.2 环境质量标准(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表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 目III类

24、浓度限值备 注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pH值69无量纲溶解氧5 mg/L化学需氧量(COD)2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 mg/L石油类0.05 mg/L氨氮1.0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悬浮物(SS)30*mg/L总磷(以P计)0.2mg/L总氮(以N计)1.0mg/L注:SS 为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2)地下水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

25、4-4。表1-4-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摘录单位:mg/L,pH值、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除外编号水质指标类标准1pH值6.5-8.52高锰酸盐指数33氨氮0.24氯化物2505硝酸盐206硫酸盐2507砷0.058汞0.0019镉0.0110铅0.0511亚硝酸盐0.0212氰化物0.0513挥发酚0.00214总大肠菌群(个/L)3.015铁0.316锰0.117溶解性总固体100018总硬度45019细菌总数(个/L)10020六价铬0.0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各项标准值见表1-4-5。表1-4-

26、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 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选用标准(g/m3)(mg/m3)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日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日平均150/TSP年平均200/日平均300/CO日平均/41小时平均/10(3)环境噪声质量标准项目沿线所经区域属于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本项目防汛路按城市次干路设计标准建设,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布局的特点,项目防汛路两侧高于等于三层以上建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7、4a类标准,低于三层以下建筑以道路红外线以外45m内执行同类标准4a类标准,其余地区执行1类标准,见表1-4-6。表1-4-6 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dB(A)范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等效声级Leq(dB(A))标准依据昼间夜间临防汛路建筑以3层为主,第一排建筑物以外的区域;临路建筑以3层为主,道路红线外45米范围外1类554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临路建筑以3层为主,第一排建筑物朝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临路建筑以3层为主,防汛路红线外45米范围内4类70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1.4.3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的大气污

28、染物排放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57-2003)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见表1-4-6。施工机械柴油机废气排放限值应采用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7691-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 18352.3-2005)。表1-4-6 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监控点(mg/m3)1颗粒物120周界外

29、浓度最高点1.0表1-4-7 型试验排放限值一览表项目基准质量(RM)/kg限值/(g/km)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 NOx颗粒物(PM)L1L2L3L2+ L3L4阶段类别级别点燃式压燃式点燃式压燃式点燃式压燃式点燃式压燃式压燃式第一类车全部2.300.640.200.150.500.560.05第二类车RM13052.300.640.200.150.500.560.051350RM17604.170.800.250.180.650.720.071760RM5.220.950.290.210.780.860.10第一类车全部1.000.

30、500.100.080.250.300.025第二类车RM13051.000.500.100.080.250.300.0251350RM17601.810.630.130.100.330.390.041760RM2.270.740.160.110.390.460.06表1-4-8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阶段)一览表实施阶段实施日期一氧化碳g/(kwh)碳氢化合物g/(kwh)氮氧化物g/(kwh)颗粒物g/(kwh)烟度m-12007.1.12.10.665.00.10 0.13(1)0.82010.1.11.50.463.50.020.52012.1.11.50.462.00

31、.020.5注:对每缸排量低于0.75dm3及额定功率转速超过3000r/min的发动机。(2)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施工期的水污染物排放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执行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II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露地蔬菜标准较严者后排放到附近农田,不得排入附近水体。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中天然砂石料湿法筛分冲洗废水、混凝土转筒和料罐的冲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建筑施工回用水标准,机械冲洗废水执行(GB/T 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

32、标准。 表1-4-7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pH值除外污染物pH值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DB44/56-2003)II时段一级标准69902060105.0(GB20922-2007)露地蔬菜标准5.58.51004060-1.0(GB/T 18920-2002)建筑施工回用水标准69-15-20-(GB/T 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标准69-15-10-生活污水执行标准69902060101.0机械冲洗废水回用执行标准69-15-10-其他生产废水回用标准69-15-20-(3)声源控制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

33、11),见表1-4-8;表1-4-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噪声限值昼间夜间7055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94号)的精神,营运期在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其评价范围内应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道路交通干线、铁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标准,距离划分如下: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划为1类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

34、道路红线外45m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区域划为1类区域。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1类区域执行1类标准。范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等效声级Leq(dB(A))标准依据昼间夜间临路建筑以3层为主,第一排建筑物朝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临路建筑以3层为主,防汛路红线外45米范围内4类70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临防汛路建筑以3层为主,第一排建筑物以外的区域;临路建筑以3层为主,道路红线外45米范围外1类554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4)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以不破坏该区域内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

35、为标准。1.5 评价时段、级别和范围1.5.1 评价时段本项目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评价时段为防洪堤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防汛路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5.2 评价级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根据初步工程分析,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各污染物),或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单位%;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单位mg/m3;

36、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具体取值见导则,单位mg/m3。选取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1h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上述公式计算,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表1-5-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根据项目污染源参数,地形选择简单地形,可计算得到这些污染物下风向的落地浓度和及相应的D10%,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

37、TSP、SO2、NO2。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及D10%见表1-5-2。(1)大气环境表1-5-2 大气评价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排放形式污染源类型污染物排放量(kg/h)标准值(mg/m3)最大地面浓度(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等级判据评价等级无组织面源(施工区域)TSP15.2010.90.0252.54410%三级SO20.0120.50.00531.0610%NO20.0570.20.00733.6510%本项目属于水利工程堤围防洪项目,项目周围主要为居住区、学校、办公生活区,现状环境质量良好。工程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场地与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堤

38、体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与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少量废气。经估算模式推测出项目TSP、SO2、NO2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依次为2.544%、1.06%和3.65%,可见TSP为各种污染物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其占标率仍小于10%,见表1-5-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中分级判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水环境本项目涉及河段主要为综合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本工程运营期仅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采用化粪池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到茂名市水

39、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II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露地蔬菜标准较严者后排放到附近农田,不得排入附近水体。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中天然砂石料湿法筛分冲洗废水、混凝土转筒和料罐的冲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建筑施工回用水标准,机械冲洗废水执行(GB/T 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标准。施工期污水产生总量为941.8m3/d,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污水零排放,周围地表河流鉴江河为中型河流,水质目标位III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0、)确定该工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3)声环境本项目产生噪声一是施工期施工机械、混凝土拌和、车辆运输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多为间歇性和暂时性的。二是营运期防汛路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由于项目属居民住宅、文化教育、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区域,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1类,平山拦河坝至河西段的施工地段两侧200m内、取土区周围分布敏感点主要是北江村和龙径湾村,有一定数量的受影响人口,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约为3 dB(A)5dB(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核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4)生态环境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1、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的要求,高州市鉴江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直接影响范围为0.2495km2,可见工程影响范围不足2km2,区域内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较简单,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群落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对河道的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环境等产生大的影响。同时,经初步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物种,不属于生态敏感区。依据评价导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5)环境风险评价级别本工程系以防洪功能为主建设防洪堤以及配套建设防汛路,其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溃堤、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的保障程度。可能造成工程溃堤的原因主要有地震、堤岸渗漏、工程设计失误或工程施工

42、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工程供水水量、水质的保障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防汛路为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本身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和使用,环境风险仅为营运期行驶在防汛路上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时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考虑到本工程出现溃堤、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且工程保护介质为III类水体,对环境无毒无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工作等级判定原则,本工程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1.5.3 评价范围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详表1-5-2。表1-5-2 拟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 价 范 围1大气环境三级鉴江河施工河段防洪堤中轴线和防洪路中心线各向外两侧200m以内区域及其敏感点、取土区外界200m以内区域、临时施工交通道路200m以内区域、工程临时用地等区域2水环境三级鉴江河施工河段上游150m,下游2300m、取土区周围200m以内区域、工程临时用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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