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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第一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一、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1. 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 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 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 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二)教育政策的功能:1. 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 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3. 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三)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 认定教育政
2、策问题;2. 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 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 选择教育政策方案。(四)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 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 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3.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 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 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二、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一)我国的教育立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1. 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2. 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
3、定的单向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3. 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二)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 法律议案的提出;2. 法律草案的审议;3.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 法律的分布。起草法律草案的单位或个人不一定是具有提案权的单位或个人。(三)教育立法的原则:1. 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 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3. 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
4、致;4. 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5. 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四)教育法规的效力:1. 时间效力。确定教育法规生效日期通常用以下方法:从公布之日生效;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教育法规的失效是指有效力的教育法规失去效力。确定教育法规失效通常用以下方法:新法一经施行,旧法即失去效力;新法宣布废除旧法;通过专门的决定废止法规;针对特定工作制定的教育法规。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日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2. 地域效力;3. 人的效力。各国主要采用4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 (五)教
5、育执法的原则:1. 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 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 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 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1.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2. 教育法规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 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教育守法的主体,应该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那种认为教育法规是教育部门的法规,与其他部门
6、和人员无关的认识,是极为错误的。教育守法的条件:(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1. 要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肃清以言代法、等级特权等旧的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消极影响,使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尊重并运用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 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做好严格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坚持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以权代法的做法;3. 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定完善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行有权威的、有效的监督。(二)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三)坚持有法必依,执
7、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1.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 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 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
8、不同;3.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4.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5.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四、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涵义和意义1. 涵义: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2. 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
9、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其主要的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方面,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方面。(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 办学自主性;2. 财产独立性;3. 机构公益性。五、学校的设立1. 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2. 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
10、业培训机构等。相对于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更为严格,要受到布局、规划、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3.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教师;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六、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的权利: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校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
11、;2. 育教学方面的义务;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 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 依法接受监督。七、学校的管理制度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几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包括校长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种。八、学校的规章制度(一)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1.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
12、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4.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二)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1. 明确与规范作用;2. 约束与激励作用;3. 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三)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1. 制度系统。各种规范系统是学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心系统。2. 制度观念系统;3. 制度执行系统;4. 制度教育系统。(四)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1. 整体性原则;2. 重点突出原则;3. 适量适度原则。教代会依法行使4种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
13、的评议监督权。校务公开的意义: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实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要求。九、教师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只有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责的人,才能视为教师。(一)教师的基本权利:1. 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2. 科学研究权;3. 管理学生权。它包括三个方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学生品行评定权;学生学
14、业成绩评定权。4. 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5. 民主管理权;6. 进修培训权。(二)教师的基本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
15、有害于学生健康成才的现象;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三)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四)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1. 招聘;2. 续聘;3. 辞聘;4. 解聘。(五)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
16、作态度、工作成绩,即“德、能、勤、绩”4个方面。十、受教育者主要是学生,但是受教育者却不一定就是学生。受教育者的范围要大于学生。 (一)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1. 确认了公民有受教育权;2. 国家应当制定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法律并积极创造条件;3. 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二)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 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 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 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 享有申诉权;5.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教育者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
17、为习惯;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家庭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要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18、的行为;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已满14周岁且触犯刑法特别规定的几项罪名,一般不予刑事处罚。十一、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1. 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 以受损为前提;3. 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二)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3种:1. 诉讼渠道;2. 行政渠道;3. 其他渠道。十二、教育申诉制度:(一)教育申诉制度的特征:1.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 教师申
19、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 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1. 申诉人;2. 被申诉人;3. 受理机关。十三、教育行政复议(一)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1. 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2. 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 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4. 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
20、、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5. 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教育行政复议: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十四、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1. 主管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于其他机关。2. 诉讼专属。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3. 被告举证;4. 不得调解。十五、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特征:1. 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 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 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
21、;4. 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 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由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和因果关系4个部分组成。第二部分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道德、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 1.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属上层建筑,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人们共同生活,必须以法律来维护稳定的秩序,即以强制性的手段约束和协调人们的行为、人际的关系。而在法律之外,必须辅以舆论、传统和内心信念,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维持人们的行为规范。这样一些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是道德。道德在不同社会中表现为不同的行为原则、规范、准则,但它们往往有适用于不同社
22、会制度的一些共同部分,并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道德与政治、法律一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之一。道德不同于政治、法律之处,在于它依赖于人们的行为自觉,而不带有强制性。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讲究“正心”、“修身”、“慎独”、“吾日三省吾身”,都是强调道德的内在感悟和静修养成。今天实施素质教育,要造就一代“四有”新人,“四有”之一,就是“有道德”。2.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1)职业: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职务的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劳动)。通常说的“三百六十行”,泛指各种职业。中国古代把职业分为“劳心者”和“劳力者”两大类。如孟子说:“或
23、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从善恶标准看,可分为正当职业和不正当职业。正当职业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我们所说的职业道德,指正当职业道德。(2)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岗位上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发生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职业道德种类繁多,因职业不同而不同,但都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稳定性、连续性,一般都比较简明具体,容易实行,而且有很强的行业针对性和功利性、服务性(为社会经济生活服务)。职业道德受阶级道德影响,体现阶级道德的要求;同时,又受社会公共道德约束,体现社会公德的要求。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
24、集体主义原则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在此基本要求之下,各行各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公约、守则、责任制等形式,促使职工忠于职守,钻研业务(技术),遵守纪律(秩序),服从指挥(安排),团结协作,以推动本职业的发展。职业道德的特点:第一,内容的稳定性;第二,形式和行为尺度的多样性;第三,适用对象的限定性。3. 教师职业道德:指教师在自己的教学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工作等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由于所在岗位的特殊性,教师道德行为比别的职业显得更直观、更具体、更全面、更高尚。因为教师面
25、对的不是流动的顾客和任意的观众,而是相对固定的社会群体(学生),不仅长期置于这个群体的注视之下,而且还会影响这个群体的健康成长。在这个群体的背后,还站着另一个更庞大的群体(家长),他们对教师抱有极高的期望,要求教师能成为子女成长的楷模。在今天,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还影响到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道德素质水准,不仅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教师职业道德(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是,教师职业道德既不是人
26、自造的,也不是上天或神的意志,它的本质蕴藏于反映社会生活的教育实践中。1. 教师职业道德产生于教育实践,是反映教育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教育意识。2. 教师职业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3. 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实践精神。(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1. 具有特殊认识的功能。表现在:(1) 教师职业道德在认识的角度和范围上,对教师与社会、教师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供了现实的信息;(2)教师职业道德关于行为准则、习惯、情绪、信念、理想的界定表达了其对现实教育认识的成果,具有评价性、征兆性和轮廓性;(3)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基础和确证其认识成果的标准是教育实践;(4)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主体是整个教育领域的各种教
27、育组织,每个教育者,由于认识主体的广泛性而最广泛的反映着教育现象。2. 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表现在:能够从教育现实利益的角度,特别是教育活动中个人对教育集体和他人的态度角度去调节各种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3. 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特殊的迁移功能。通过教育工作者将反映人类文明精华的道德意识、规范迁移到受教育者身上,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塑造受教育者的心灵。(三)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是全面育人;三是为人师表。(四)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构成因素: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作风、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良心。(五)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从教
28、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从教师的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从教师职业及个人素质来看,师德具有导向性;从教师的人格评价来看,师德具有超一般职业的示范性。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教师道德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修养:指人们在政治、道德、学术以至技艺等方面所进行的勤奋学习和锻炼的功夫,以及经过长期努力所达到的一种能力和思想品质。道德修养:指人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功夫。(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逻辑起点是:教师职业道德中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即教师素质中所包含的政治、思想、道德素
29、质的现实水平与现代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 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现实水平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之间的差距促使我们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以便把教师的素质提高到教育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上,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2.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价值价值:就是客体的某些属性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价值:可使教师人格不断发展完善;可使教师做好教育工作。3.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原则:素质导向原则的公平性;素质导向原则的效率性;素质导向原则的创新性。4.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第一,道德修养必须同高燥客观世界的实践相联系。第二,道德修养要与具体的道德行为实践相联系。第三,道德修
30、养同终生的革命实践过程和道德实践过程相联系。5.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要加强理论学习: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应在理论学习中去深刻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应当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2)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3)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4)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四、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理想应包括:一是要明确教师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二是明确教师发展个性的理想的内容。三是关于维持生活的愿望。五、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31、。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1)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2)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3)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4)从一点一滴做起;(5)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教师在职业纪律方面的道德规范是:第一,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纪律。第二,教师应当充分地运用纪律。第三,教师应当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六、教师职业良心所谓教师的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对社会、学校、职业旅行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具体的要求:第一,有着强烈的教育信念;第二,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 不断反思,经常对自己的行为思想进行道德控制和道
32、德评价。教师在职业良心方面的规范要求表现在:第一,教师应当对教育行为的过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第二,教师应当对教育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做出评价。第三,教师应当对教育行为不断进行修正。七、教师职业作风:教师职业作风的要求:首先,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教师对教育事业、教育工作有执著的热爱之情,视教育教学为一种享受,投入全部的精力。其次,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讲求教育教学的效率,思维敏锐,逻辑严密,决不是拖泥带水、故做深奥。使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启发性,趣味性。再次,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以宽容、公正、友爱、自主的态度处理教育人际关系,真诚地对待他人,决不做作、虚伪。使人感到与教师的交往是富有感染力的。最后,教师
33、职业作风应当是积极进取的,才华横溢的。教师应始终把握着时代的脉搏,用知识的甘露滋润年轻一代健康成长。八、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从广义上讲,是指反映和概括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特征、方面和关系的本质的基本概念。从狭义上讲,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反映教师个人与社会、教师个人与他人之间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念。如教师的义务、教师的良心、教师的公正、教师的荣誉、教师的幸福等。(一)教师义务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确立的重要性:1. 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确立可以减少教育活动中的冲突,有利于教育任务的完成。2. 有利于教师在工作中进行道德上的“综合判断”。3. 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确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义务意识。4
34、. 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确立有益于培养高尚的“师格”。显见义务和实际义务:显见义务: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看到的普遍的常识性的(理所当然的)义务,例如忠诚、赔偿、感恩、公正、仁慈、自我实现和勿作恶的义务等等。实际义务:则表现着我们义务的全部现实,代表着实际趋向我们的义务。实际义务是道德“综合判断”的结果。显见义务虽然是理所当然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它可能仅仅是一种“义务假象”。(二)教师公正所谓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正直无私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种矛盾。1. 教师公正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树立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第二,有助于培养学生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第三,促
35、进良好校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2. 教师公正的培养:第一,平等待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树立正气。第二,坚持正义,敢于向社会不正之风作斗争。第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做到自身公正。(三)教师的幸福 教师的幸福能力的培养包括狭义的和广义的幸福能力的培养: 狭义的:1. 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职业意义,并将自己的生命意义与之联系起来。2. 教师必须有较高的德性水平和人生境界。3. 教师要有自己对教育活动的主体实践能力。广义的:1. 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2. 教师必须具有高超的教育能力。3. 教师还应当具有审美的素养。九、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着重要抓三个方面的教育,即敬业教育、乐业教育和
36、勤业教育。1. 敬业教育,就是教育教师认识本职业在社会生产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2. 乐业教育就是教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认识到作好本职工作是光荣和幸福的。3. 勤业教育就是教育教师勤于事业,勤勤恳恳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十、师生关系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 教师的学生观分析:一是认识到学生都是可教育的,每个学生在整体心理素质方面都有不同的优势点。二是认识到学生在潜意识层中,都有认为自己有成为优秀学生的可能。三是应认识到学生是具有发展的惰性的,即学生往往因发展目标的达到具有困难性,需要自我努力,而产生退缩感。2. 教师的自我定位观的分析:其一是教师是一个宽容而工整
37、的人;其二是教师应是一个热情关注学生的人,教师年长于学生,又在知识能力上丰富、强于学生,学生对教师含有畏惧感;其三是教师应当是努力使学生进步的人。3. 教师在教育教学的细节中应做到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1)对因材施教有正确恰当的理解; (2)公正的前提是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 (4)辨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 (5)不同的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4. 教师与学生人格平等主要体现在:(1)不要用高高在上的眼光看待学生;(2)和小学生交流,交谈时要蹲下来保持平等;(3)要求学生作到的教师首先要
38、自己作到,不凌驾于学生之上;(4)不以个人的权威或职业地位掩饰自己,不带假面具;(5)理解教学相长的含义,具有向学生学习的意识和行为表现。5. 教师以情感人,乐于帮助学生的细节要求:(1)在课堂教学中语言生动,有幽默感; (2)在讲课的过程中,真诚流露自己的感情,用自己的感情去感染学生; (3)会多介绍一些课本中没有的事情或问题,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和自我;(4)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 (5)学生有疑惑时,主动讯问,热情解答。6. 优化师生关系的协调方式的分析:(1)教师在管理、知道、劝告、教育学生时应目力让学生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当学生意见不统一时,可引导学生充分探讨,以
39、民主集中的形式确定管理、知道、劝告、教育的内容层次及达到的目标。(2)教师在帮助、关怀学生时应采用有趣、富有人情味的表达方式。7. 师生关系建立中的难题的分析:(1)学生视与教师形成良好关系为讨好老师。(2)教师视师生关系为纯纪律关系,运用经济处罚管理学生的现象。(3)教师在协调师生关系中的忌语。8. 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的“偏爱”、“偏见”的危害性: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往往出现的误区是对优生的偏爱和对差生的偏见。 (1)教师对优生的偏爱很容易使那些自觉性、自主性不高的学生感到自己受到了冷落,从而产生一种自卑感,进而放弃某门功课的学习。(2)教师对差生的偏见,就是对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的歧
40、视,就会增加学生的厌学情绪,进而造成学生逃学、辍学等,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十一、教师间关系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 教师与同事关系的类型及特点分析:自重型:这类教师往往有较强的个性特征,对问题有较强的自主认识,并能作出相应的决定。亲和型:这类教师对人一团和气,对于同时的要求往往能尽力去做,他们一般不在背后讲同时的坏话。排斥型:这种类型的教师往往因为自己能力、知识或兴趣爱好与整个教师群体存在差异,被群体排斥。2. 教师间人际交往应注意的问题:(1)尊重别人才能证明你是有真正自尊的人;(2)和蔼的态度缩短人际关系距离;(3)直言相告,以陈述事实表明态度;(4)坚持原则,友谊才能长存。十二、教
41、师与家长的关系教师在与家长交往中合作沟通的态度和技巧:1. 合作的态度:谦虚和蔼、尊重理解、一视同仁、角色置换。 2. 合作的技巧:称呼得体、语气委婉、正确运用非语言技巧。教师与家长之间存在的分歧的主要表现:(1)教育观念上的分歧:教师与家长在教育观念上存在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人才观和儿童观上(2)教育出发点的分歧:教师把教育看作是自己的社会职责,从社会要求出发对全体学生实施科学系统的教育;而家长则把教育看作是自己的义务,从个人意愿出发对自己的子女实施自然的综合的教育。(3)教育方法的分歧:教师教育行为一般来说是科学的、系统的、有目的性的,而家长则是经验的、零散的、自发性的。(4)教育价值观方面的
42、分歧:职业、交往、文化、时距等具体因素直接形成了教师与家长教育价值观的矛盾。教师应从哪些方面指导家庭教育:第一,指导家长建立新型的民主、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二,指导家长建立开放的家庭教育模式。第三,指导家长形成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第四,指导家长理智而科学地教育独生子女。教师处理与家长关系的一般原则:指导教育原则,激发责任原则,尊重信任原则,运用舆论原则。十三、教师职业技术行为的特点:1. 与主体关系的密切性;2. 涉及领域的广泛性;3. 教学对象的制约性。十四、教师职业技术行为的意义:1. 有利于促进教学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2. 有利于教师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3. 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43、。十五、教学技术行为的道德要求:1. 掌握课前准备技术,认真履行教师义务;2. 钻研课堂教学技术,用教师良心鞭策自己;3. 重视课后导评技术,追求动机与效果的统一;4. 加强第二课堂的组织指导技术,树立自我牺牲的精神。十六、教师职业道德形象(一)涵义:是由人格学识感情道德情趣能力语言仪表等多方面因素构成的,是教师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象的高度完美结合(二)教师形象的塑造:仪表:主要包括衣着、发式、修饰、打扮等,是教师展现在学生面前的外表形态;举止:包括坐、立、行的姿势,以及表情、动作、行为习惯等,是教师与学生交往中的“人体信号”;语言:规范纯洁、准确鲜明、生动幽默、情绪合理等,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使
44、用的最主要的手段; 礼仪:包括称谓、交谈、聆听、服饰、介绍等,是人际关系的杠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三)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意义:1. 对受教育者具有深远的影响;2. 对课堂教学具有直接的影响;3. 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具有广泛的影响。(四)教师内在形象的塑造:1. 强化教师意识,发掘修养动力;2. 认真学习理论,明确修养方向;3.投身教育实践。(五)教师外在形象的塑造:1. 语言的道德要求(要文明纯洁,切忌粗鲁污秽;鲜明的教育性);2. 仪表的道德要求(衣着整洁雅致;举止端庄大方);3. 态度要和蔼可亲。十七、教师心理健康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对心理健康提出了六条标准:力争自我的成长;能客观地看待自己;人生观的统一;有与别人建立和睦关系的能力;人生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获得;具有同情心和对一切有生命的爱。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一)悦纳自我,在教育事业中创造辉煌人生;(二)释放潜能,推陈出新地开展教育工作;(三)营造快乐,让大家拥有好心情;(四)参与社会,利用、创造条件开展教育工作;(五)超越挫折,不断地完善自我;(六)开阔胸怀,积极评价社会事物;(七)陶冶情趣,让生活充满七彩阳光。优秀教师的人格特征: 从事教育工作的使命感;稳定而持久的职业动力; 对工作的事业心与上进心; 获取成就的动机与欲望; 求知的欲望与兴趣; 对教育教学具有高度的自我调节和完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