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法学(2)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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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1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只能是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2刑法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3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构成背叛国家罪。4对于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5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刑法分则条文通

2、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7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8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罪名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9以罪名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10法定刑一般可分为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等三种。1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2在犯罪既遂的几种类型中,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1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

3、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15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9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2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不符

4、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产品,不构成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24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5 万元以上。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2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普通货物、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26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

5、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0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3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3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知情人员或者内幕信息的人员。33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金融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以牟利为目的。3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5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7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

6、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且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8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中的一种。46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7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

7、迫交易罪。48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有生命的活人。尚未出生的胎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49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50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重伤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51已满14 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53构成强奸罪,必须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54奸淫不满14 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5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满 14 周岁的女性。60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以绑架罪论处。62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

8、为之一。6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65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6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67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并散布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70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只能是证人。71报复陷害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其犯罪对象是控告人、申请人、批评人、举报人。7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74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75虐待罪

9、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家庭的成员。77抢劫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4 周岁的自然人。78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79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81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窃、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84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9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9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概括起来有三种,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

10、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操作;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9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96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97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10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10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的赃物。104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显著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105拒不执行判

11、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法院已生效的108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11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116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118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单位和个人。11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20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查证属实计算。121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

12、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22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已满14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123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0 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12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127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31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

13、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13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13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37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39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

14、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二、名词解释1、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核幅度。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核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10、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1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15、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1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1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5、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2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16、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5、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27、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28、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7、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

17、,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38、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9、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41、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4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44、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时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45、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

18、行为。46、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9、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50、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5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5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58、寻畔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

19、坏社会秩序的行为。65、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70、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7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72、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7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75、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76、引诱、教唆、欺骗他

20、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官制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8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83:、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89、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92、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94、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21、。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95法定刑就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96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三、简答题和论述题:1.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两大部分构成。刑法总论研究刑法的宏观理论问题和刑法总则规范的基本原理与共性问题;刑法各论则研究刑法分则规范和具体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2、怎样认识罪状的几种形式?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3、什

22、么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一)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二)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1)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特别法条。(2)特殊情况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答: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年满周岁、具有刑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如

23、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它有何特征?答: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中党和国家机关中职位较高、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较高社会地位、较大政治影响的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武装判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

25、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危害公共安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10、放火罪?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答:(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件:1) 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

26、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二)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

27、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

28、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11、什么是爆炸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答: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29、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界限: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别: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故意;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3、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则是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制造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

30、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12、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答: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界限: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

31、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1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

32、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答: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当侵犯的对象者是交通工具时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工具侵犯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主观内容不同,

33、破坏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答: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界限:本罪以恐怖活动组织为核心。我国刑法典分则将组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就构成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1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

34、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的犯罪目的。界限:1、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2、劫持航空器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3、劫持航空器罪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答:指违反国

35、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

36、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17、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

37、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

38、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概念: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

39、)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界限: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则定本罪。19、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答: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

40、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

41、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42、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

43、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

44、亡的情形。20、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答: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界限: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

45、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限。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罪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21、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

46、产品的行为。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界限: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4、共同犯罪的认定。5、数罪

47、的认定。2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何区别?答: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牲: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

48、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界限:1、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犯围。二是应当从主观方面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3、间接走私的认定。4、共犯的认定。23、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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