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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标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精神,自2005年起,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国家不设立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线,也仍然不规定四、六级成绩与学位挂钩,各高校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认定授予学士学位应达到的英语水平。根据我校历年学生考试情况和百分制的60分及格标准,考虑到绝大部分学生在毕业前能通过四级考试,与60分对应的合格标准能体现学士学位应有的英语水平。鉴于英语四、六级总分为710分且不设及格线,我校将从2005年起,在保留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的条件下,比照百分制的60分,以总分710分的60%即426分为及格线,在其他条件具备的同时达到此标准者才具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本认定办法于2005年9月15日经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委员会通过,自即日起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委员会 2005年 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