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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教师参加业务比赛的规定(试行)教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水平过硬的教师队伍,是一个学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根据“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为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积极参加优质课评选、技能大赛、教育科研等活动,特制订本规定。一、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我校教师队伍的学历现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应首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2、教务科在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拿出初步
2、意见。3、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教务科拟同意申请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进行具体研究,确定最终人选。4、对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学费、书籍资料费先由本人垫付,学业完成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的,学校报销全部学费。 (2)取得毕业证,没有硕士学位证的,学校报销学费的70%。二、关于教师参加技能比赛的相关规定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比赛,从训练时间、训练器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参赛获奖的教师,视情况给予奖励。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3、(2)参加省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奖金12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 (3)参加市级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 (4)对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教师,出给予物质奖励外,应将教师的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同时作为年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三、关于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的相关规定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业务评比活动,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规定如下:(1)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奖金600元;二等奖,奖金400元;
4、三等奖,奖金200元。(2)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600元;三等奖,奖金400元。(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4)对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教师,出给予物质奖励外,应将教师的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同时作为年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四、关于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对辅导、训练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教师,学生获奖后,在给予学生物质奖励的同时,对辅导教师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按获奖学生一等奖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