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语09考试批次 《保险学原理》结课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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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09考试批次保险学原理结课作业 学生姓名 郑超 学习中心 威海学习中心 学号 150321237210118 考 号 0052359 专 业 工商企业管理 年级层次 高起专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保险学原理结课作业注意:本学期所布置的结课作业,请同学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学生必须预约才能在学生平台看见相关课程的“结课作业”按钮;二、提交路径:个人平台首页-学习中的课程,点击该课程名称-点击“结课作业”-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档后点击“提交作业”即可。三、结课作业提交起止时间:2016年8月4日9月12日。(届时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予接收。)四、提交的文档格式必须为word

2、文档,截止日期前可多次提交,平台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文档;五、严格按照课程名称提交相应课程结课作业,提交错误的结课作业,按0分处理。论述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0分,总分100分)答题要求:请同学们按照题目要求详细全面的回答,答案至少应当包含所有的要点,在答题过程中涉及其他题目的,也应当详细的解释。答题字数每题不少于150字。一、 请论述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法定的保险合同形式包括哪些?答:条件: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3、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合同形式: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我国保险法只是要求保险合同应具有书面协议形式,没有强制规定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一般地说,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有: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在投保单中列明了订立保险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投保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标的坐落地点、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2、暂保单。暂保单

4、是在保险单尚未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以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在保险单出立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就自动失效。暂保单上列有基本保险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等。 3、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合同中列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赔偿处理、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义务等。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一般只列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所缺各项内容

5、以同类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保险凭证广泛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5、批单。批单是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关于更改保险单内容的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证。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就保险单某些内容作个别修改,需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批改。保险人接受批改申请后,即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便条,以资证明。凡经改过的保险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如果保险单出现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单为准。二、 请论述财产保险的原则。答:财产保险原则包括:近因原则: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

6、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中的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诚实不欺、重信守诺。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三、 请论述人身保险不同分类方式下的具体分类。答:(一)按保险责任分类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1人寿保险。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

7、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

8、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二)按保险期间分类按照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中大多数业务为长期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年保险、年金保险等,其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同时,这类保险储蓄性也较强;而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大多为短期业务,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同时,这类业务储蓄性较低,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小。(三)按承保方式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

9、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四)按是否分红分类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最初仅限于相互保险公司签发,但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采用。一般来说,在分红保险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及预定费用率的假设较为保守,均附加了较大的安全

10、系数,因而保费相对较高,公司理应将其实际经济成果优于保守假设的盈余以红利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保单持有人。而在不分红保单中,所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这种保单的成本结余,不能事后退还保单持有人,同时为业务竞争的需要,保费的计收必须反映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仅以红利分配给股东或提存准备金。除上述分类外,人身保险还可按设计类型分为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四、 再保险的定义与作用是什么?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答:定义与作用:再保险是分出人与接受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根据这种再保险合同,分保接受人对分出人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或承保的危险发生赔款而受到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再保险也是

11、保险的一种,它和保险一样,都是危险的承担、分散和转让。最大的好处是将保险公司的巨额风险转嫁出去。主要内容: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

12、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五、 政府部门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手段和内容都包含哪些?答: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公司股权变更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内部控制监管、资产负债监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等。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在不同时期都曾行使过监督管理保险业的职能。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保险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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