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理事会自律委员会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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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参阅材料之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2010年5月7日)各位常务理事: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规定,现将自律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情况和秘书处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2009年自律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基本情况(一)自律委员会组建及人员组成情况。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下设的自律委员会于2009年4月24日,经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换届组建,委员共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0名,省注协秘书处工作人员3名,政府部门和有

2、关专家2名。(二)自律委员会委员变更和离任情况。至2009年末,自律委员会仍由15名委员组成,委员无变更和离任情况。(三)2009年自律委员会会议情况。2009年10月16日,自律委员会依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规定,根据秘书处的提议和程海主任委员的决定,召开一次现场会议,对秘书处在检查中发现的全省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建议进行审议,并作出惩戒决定。同时,经审议决定对13名优秀检查人员予以表彰,授予其“优秀检查人员”的称号,并予以行业内通报表扬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在自律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委员认真听取副秘书长于延琦同志关于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报

3、告、监管部主任毛宝建同志关于惩戒建议的报告、各检查组组长(即调查人)关于拟惩戒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违纪情况的报告、监管部罗成银同志关于优秀检查人员建议名单的报告。对上述报告及议案,与会委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意见。经审议,一致决定对裴燚、宋志芬、杨杨、李树军、李松、陶怡、张莹、盖德利、滕晓春、林丽、史纯海、张志楼、于卫红13名优秀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对辽宁友信等44家事务所予以惩戒,其中社会公开谴责18家事务所(复查再次惩戒的10家,其中连续三年被惩戒的3家,连续二年被惩戒的7家)、行业内通报批评21家事务所(复查再次惩戒的2

4、1家,其中连续2年被惩戒的3家)、训戒5家事务所(复查再次惩戒的2家);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范桂萍、吕书杰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社会公开谴责;对4家不符合设立条件和3家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务所移交省财政厅会计处进一步查处。对上述决定无弃权票和反对票。(四)委员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自律委员会召开的一次现场会议,各位委员给予高度重视,除程海、陈新治、赵华、刘兴涛4名委员因公出授权其他委员表决和王敏委员出国未参加会议也未授权表决外,其他10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自律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较好的发挥了委员的作用。二、2009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根据中注协

5、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要求,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组织对175家事务所和1235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综合检查或复查。通过检查,实现了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指导,促进其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提高业务质量;通过对2008年被惩戒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复查,实现了监督落实整改、打击屡教屡犯者。并通过检查为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和分类监管奠定了基础。(一)检查概况。2009年秘书处共抽调45人,组成6个检查组,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175家事务所和1,235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综合检查或复查。一是根据中注协2009年

6、开始第二个周期例检的要求,秘书处选择鞍山等十二市的160家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包括38家复查)。二是根据理事会要求,对2008年受到协会惩戒的事务所进行复查,其中专项复查11家。三是根据领导批示,对投诉举报的事务所进行调查核实,其中2家为专项调查。四是对中注协统一部署的2家证券分所进行检查。2009年实际检查173家事务所,2家事务所因检查期间无业务或所内纠纷未实施检查。检查中,抽查业务报告1,052份,其中,审计报告584份,验资报告468份;抽查业务收费2,121笔。检查结果表明,省财政厅和省注协领导狠抓行业诚信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检查、严厉惩戒,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全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

7、和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升,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审计、验资业务逐步趋于规范。特别是惩戒再复查工作促进了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朝阳、阜新和抚顺地区上年被惩戒过的个别事务所的业务质量通过整改已上升到当地前列。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44家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名单见附件),经过自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表决,予以自律惩戒。撤销1名虚假注册和1名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同时将4家事务所涉及的不符合设立条件问题及3家事务所涉及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问题移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处理。业内自律惩戒和移交省财政厅处理的事务所数量占检查事务所总数的26%,业内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占检查注册会计师总数的2。2

8、009年11月6日秘书处已将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18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在省注协网站上公告。同时,将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的21家事务所名单及表彰的13名优秀检查人员的文件已印发省内各事务所。(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监管工作,是协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多年来,不论是监管工作的规划和监管制度的制订,还是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处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邴志刚和厅党组成员、厅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刘润田二位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多次在秘书处上报的检查计划和总结报告上作出批示,对秘书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对下步工作指明方向。省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永奇同志每次在检查前都做出具体部署,提出要求,并在检

9、查期间关心慰问检查人员,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事务所的监管工作,能够取得一个又一个成绩,是厅领导、注协领导一贯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2009年秘书处在保持往年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创新监管机制,强化队伍和制度建设,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检查业绩,得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表扬,并在全国监管会议上介绍经验。秘书处的具体做法是:1.创新监管机制,强化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升检查水平。(1)强化监管制度建设,规范业务质量检查和惩戒工作。为了规范业务质量检查和惩戒工作,强化检查队伍建设,秘书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辽宁实际,修订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

10、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委员会暂行规则,起草制订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办法等制度。(2)组建兼职检查人员队伍,确保执业质量检查的效果和效率。为了使我省的行业监管工作优质、高效、顺利地开展,保证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秘书处在认真总结前5年取得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建立培养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良好、人员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是非常必要的。为此,今年制订下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并在全省年收入100万元以上规模的事务所中选拨出108名优秀注册

11、会计师,作为兼职检查员,并向其颁发了聘用证书,聘期为5年。同时,将其信息录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用一部分人员。兼职检查人员队伍的建设,既为行业监管提供人才保障,亦为培养、锻炼、提高专业人才素质搭建平台。从工作实践来看,获得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认可与好评,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3)增设专家审理程序,保证惩戒结果客观、公正。为了复核检查证据,核实检查发现的问题,保证检查结论恰当、惩戒结果客观、公正,并全面掌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秘书处增设专家审理程序。在外勤检查结束后,秘书处组织专家背靠背地审阅检查组对各事务所的检查报告,并按审理标准对各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予以量化。在专家全面审阅检查报告

12、的基础上,召开审理会议,听取各检查组的汇报,审理专家对检查组提交审议的事项予以答复并统一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审理专家也将审阅检查报告中发现的不明确的问题,请检查组予以解释,最后审理专家根据审阅结论和审理会情况,对各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予以评分排序。各小组在审理会前也向协会监管部提交了各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排序。协会监管部根据专家审理意见和检查组意见,提出初步惩戒建议报自律委员会审定。(4)对检查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和鼓励优秀检查人员。为了表彰和鼓励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水平,秘书处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办法,对检查人员的出勤情况、胜任能力、工作态度及责任感、遵

13、守检查纪律情况、与他人合作情况及团队精神、是否发现重大会计与审计问题、参与检查报告撰写情况、检查工作底稿编制质量及参与检查档案归整等八个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经各检查组评比和推荐、省注协监管部考核、自律委员会审定,省注协2009年授予裴燚、宋志芬、杨杨等13名同志为“优秀检查人员”的称号,并予以行业内通报表扬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2009年,是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第二个五年周期的开始之年。省注协认真总结前五年检查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中注协和省财政厅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有效实施,继续

14、加大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遏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1)明确检查目标和原则。本次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和巩固准则国际趋同及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通过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现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指导,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其提高执业质量,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并为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与分类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检查中以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通过检查,帮助、

15、教育和督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严格检查、严厉惩戒的精神,坚决予以自律惩戒。(2)以“大监管”的思路确定检查对象与范围。按照中注协检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设立在鞍山等十二市的事务所、2008年因业务质量问题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和中注协确定的同步开展联动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对象。检查范围除对2008年以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检查外,为了避免协会内部的重复检查,秘书处还将事务所的设立条件、职业道德及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履约、财务会计核

16、算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以突出“大监管”的思路,通过检查全面提升事务所执业水平和管理水平。(3)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注协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28日,组织人员起草制定检查方案、确定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印制检查底稿、抽调检查人员,并提前向被检查事务所下发通知,要求其于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28日组织开展自查,以配合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质量,统一检查标准,省注协于2009年7月29日-30日利用两天时间在辽宁工会大厦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2009年业务综合检查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工作程序

17、、步骤、方法、要求及检查纪律,使检查工作有序、高效、高质量地开展。(4)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为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2009年检查由姜永奇秘书长和于延琦副秘书长担任总督导,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期间,于延琦副秘书长轮流到各检查组的检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调整检查思路,讲解检查技巧和检查方法;研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力求对问题抓得准、抓得细、抓得实,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2009年8月7日上午于延琦副秘书长召开电话会议,听取各组长就检查进度、被检查事务所和各地约委会配合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成员专业胜任能力、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的专项汇报。并要求检查人

18、员既要查深、查细、查透,杜绝“蜻蜓点水”,又要注重实质,抓关键问题,不在枝节问题上做文章;不仅要查问题,更要分析、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实施准则,坚持把服务寓于监管之中,总结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好的做法和经验,以鼓励和支持注册会计师坚持准则,弘扬正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5)注重检查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强化检查底稿的归整,规范检查工作。为了保证所抽查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省注协责成事务所向检查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底稿完整性声明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无补充资料确认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检查人员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与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交换检查

19、意见后,由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检查底稿上签字确认;向每一个被检查事务所提交检查意见书后,事务所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并签字确认;对每家事务所要编制一份检查报告和检查底稿;制定检查底稿目录,收集和整理检查资料;在检查后期,设立档案验收组负责整理全部检查档案的书面版与电子版、检查报告和检查意见书与检查证据的核对及验收,发现检查意见与检查证据不一致事项,要求检查组及时调整和补充相关资料,以保证检查证据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做到检查底稿翔实,证据确凿,档案完整。(6)强化检查信息的整理和分析,为行业管理决策提供基础资料。现场检查结束后,监管部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取得途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称结构

20、,事务所业务类型、业务结构、收入构成,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职业道德情况及其存在问题等检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共汇总76,034条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摸清了被检查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中的积极因素及制约因素,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成因,并按地区和检查类别编写检查报告,为行业自律和调控提供依据。(三)检查发现的问题。1.质量控制方面。质量控制是管理标准,是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的一种监督与控制,通过控制保证业务报告合格。但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事务所不重视质量控制。在全面检查的171家事务所中,有76家未按照新准则修订质量控制制度,占检查事务所的44%;还有一部分事务所虽

21、然修订了质量控制制度,但未得到有效的遵循。业务报告检查结果也表明,这些事务所业务质量低下,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情况下,发表审计意见,导致支持审计结论的证据不充分,甚至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错误。2.审计、验资业务质量方面。(1)审计业务质量方面。据抽查的584份审计报告显示,部分注册会计师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审计业务质量低劣。未实施重要的常规性实质性程序或实施不到位,缺少重要的审计证据。一是未实施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39%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10%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银行借款未

22、实施函证程序。21%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或替代程序,且注册会计师未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二是未实施存货监盘、现金盘点程序。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12%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存货监盘程序,7%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编制监盘计划,9%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存货审计除编制明细表列出明细外未实施其他重要审计程序;12%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现金监盘程序。三是未实施固定资产检查程序,未对累计折旧实施重新计算程序,未获取重要固定资产项目权属证明。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12%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除取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外,未实施其他重要审计程序;17%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获取重要固定资产项目

23、权属证明;13%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固定资产检查程序;13%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对累计折旧实施重新计算程序(含未对折旧费用是否正确计入当期各项成本费用实施核对程序)。四是未获取长期投资协议及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3%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获取长期投资协议(含未对权益法核算下,未计算投资收益或未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审计程序);5%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未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五是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损益类报表项目未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未实施截止测试和抽查程序,导致对财务报表的确认缺少审计证据。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15%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对主营

24、业务收入未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19%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程序;4%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倒轧程序(含未对主营业务成本与存货之间勾稽实施审计程序),4%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2%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管理费用未实施截止测试程序,10%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管理费用未实施抽查测试程序。未按审计准则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评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针对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审计盲目性比较强。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29%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21%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全面实施了解被审计单

25、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11%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按照准则制订总体审计策略;18%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全面按照准则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即使注册会计师了解和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环境与风险,但没有针对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之间脱节,互不说话,风险评估流于形式。部分注册会计师忽视自身的审计责任,未充分关注其他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包括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实施财务舞弊审计,未关注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未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实施审计程序,首次接受委托时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期初余额实施审计程序等。未对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管理层的诚信进行评估,也未评价自身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资源,忽视审

26、计风险,盲目承接业务。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20%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除签订业务约定书外,未实施和记录初步业务活动;7%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业务约定书仍然用旧格式;6%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事项不完整;1%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签订业务约定书。个别注册会计师出卖审计原则,或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或避重就轻,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3%的报告意见类型错误,而且大部分是在保留意见报告中出现的。个别事务所卖图章,在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或过度简化审计程序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一是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9%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二是企业年检财务报表

27、审计报告审计程序被简化或将鉴证业务界定为相关服务业务,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2)验资业务质量方面。据抽查的468份验资报告显示,虽然验资业务质量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但部分注册会计师仍然在未实施重要的审验程序和未获取重要的审验证据情况下,出具验资报告。对货币出资的审验,未实施函证程序、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未获取货币出资清单,出具验资报告;还有个别注册会计师先出验资报告后向银行发函询证。对非货币出资的审验,在出资者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情况下,予以审验。个别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3.职业道德、行业诚信建设及履行自律公约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执业注册会计师中有

28、50%以上是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这些人员因年龄大、学历低、更新知识主动性差、责任心弱等原因,其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无法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二是降低标准收费的现象日趋严重。据检查的2,121笔业务收费单证显示,降低标准收费的事务所达163家,占检查事务所总数的95%;最低的仅按收费标准的20%收费。三是兼职挂名、扛牌现象依然存在。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注册会计师采用挂名、兼职、扛牌等方式加入事务所,甘当傀儡,替他人举办事务所。一些非业内人士收购或举办事务所,也助长此股歪风的蔓延,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秩序。四是隐瞒业务报告、逃避检查。检查期间,通过现场观察事务所的经营场地、员工人数等,以及举报

29、,发现一些事务所为了逃避检查,采取不报备、不提供或提供假发文簿等方式,隐瞒业务报告。五是未按规定向省财政厅进行业务报备。经检查,发现14家事务所未按规定向省财政厅业务报备。六是行政干预问题依然严重。检查发现,事务所的大多数业务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国资委、工商、海关、科技、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及金融企业、中省直企业等大客户的限制。还有一些部门或大客户利用职权或市场垄断地位,直接指定事务所做业务,或搞不规范的招投标选聘事务所,达到让某些事务所垄断经营的目的,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大连市国资委、财政局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压低收费招标,采取由事务所、企业互相抓阄的方式选定事务所。大

30、连市工商局也出台政策不断压缩事务所业务领域。大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2005年3月22日下发的关于放宽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和单一货币出资用银行出资证明代替验资报告适用范围的通知中规定“允许以单一货币出资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企业,在开业登记或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中,以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替代验资报告”。4.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检查发现,尽管事务所以提供财务会计鉴证服务为主要业务,但忽视自身会计核算,或不重视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灯下黑”现象比较普遍。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按会计法规定设置账簿,未按月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不完整;未按规定

3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隐瞒业务收入,以白条子和非法票据入账虚列成本费用等。比较典型的是个别事务所对个别业务既未编制工作底稿,收取的审计费也未开具发票。5.事务所设立条件方面。一是个别事务所缺少股东不符合设立条件。二是个别事务所未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分所,公开挂牌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或允许非注册会计师设立分支机构承办工商年检和验资等业务。6.事务所生存与发展方面。一是随着资产评估、涉税鉴证等业务的专营化,事务所业务领域急剧缩窄,“僧多粥少”现象更加严重,生存状况堪忧。二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因责任大、收入低和执业环境差,对行业前景悲观失望,人才流失现象增多。甚至有些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产生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想

32、法。(四)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经过分析,秘书处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兼职挂名不执业,是事务所业务质量低的根本原因。由于部分注册会计师年龄偏大,长期忽视对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学习,不熟悉准则、不掌握新技能、新方法,吃老本、凭经验执业。另外,部分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不做业务或很少做业务,所签报告大多数是所内助理人员执行的,而助理人员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只是到客户那里收集一些资料,不实施审计程序。二是所长不重视质量控制或对业务质量疏于管理,未能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造成内部管理混乱、执业质量差。三是事务所重利益、轻风险、低价竞争,也是造成业务质量低

33、的主要因素。表现为:受执业环境的影响,事务所怕丢客户,通过降低收费恶意地炒鱿鱼、接下家;受“薄利多销”观念驱使,尽管收费低些,客户量大也能增加收入;事务所规模小、竞争能力低,通过低收费承揽业务。四是事务所“一股独大”、“股权分散”等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缺少领袖式人物,“分灶吃饭、各自为政”,造成业务质量差、道德水平低。五是企业“两权分离”不到位,委托人缺位,致使审计市场需求真实的鉴证报告动机不足,这是造成审计业务质量低的根本外因。六是反商业贿赂工作不到位,执业环境差。政府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和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协会及司法机关受利益驱动,他们或公开或幕后与事务所达成交易

34、,通过指定事务所做业务,搞收入分成、收受回扣、报销票据,谋取不当利益,促使了事务所搞不正当竞争。(五)改进建议。为促进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针对2009年检查发现的问题,秘书处提出下列改进建议。1.建立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登记查询管理系统,强化业务监管。为了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的监管,防止事务所出具“号外”业务报告和非法机构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方便政府有关部门、利害关系人等第三方查询,建议中注协建立“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登记查询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具有业务报告登记、制作、签发、监管事项报备、登记事项审核、防伪标识设置、业务报告印制、业务报告查询等功能。通过该系统以即时监控事务所

35、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即时汇总统计业务报备信息,即时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即时核对业务报告是否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联动监管。2.对事务所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业务质量检查结果,对全省事务所划分ABC三级管理。A级为业务质量好的,B级为业务质量一般的,C级为业务质量差的。对上一个检查周期评为A级的事务所实行5年1检,评为B级的事务所实行5年2检,评为C级的事务所实行1年1检的重点监管制度,促进各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氛围。3.继续加大惩戒力度,促进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行业协会监管虽然以帮助教育为主,但惩戒是必不可少的。继续贯彻王军副部长的“严格检查、严格惩戒

36、”的要求,加大检查和惩戒的力度,以促进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对检查中屡教不改、故意抵制刁难检查人员、扰乱市场、违反职业道德、拒绝检查者应从重惩戒。4.对在中小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加强审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通过检查,发现在中小事务所执业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基础知识薄弱,一般审计技术与方法知之甚少或运用不当,没有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有必要对其加强审计基础知识培训和就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作为培训重点,帮助其掌握审计准则,提高执业质量。5开展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的专项检查,提高专职执业率。针对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严重影响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现状,建议省财政厅、省注协联合开展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的专项检查活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专职执业率。同时,建议省财政厅制定离退休人员不得做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政策,提高事务所设立门槛。6.调整和出台事务所新的业务收费标准。建议省财政厅积极协调省物价管理部门,尽早出台事务所新的业务收费标准,保障按审计准则执业的成本支出,促进收入与执业成本配比,提高业务质量。7.分地区召开约委会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省注协秘书处拟分地区召开约委会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整改,包括督促事务所建立和有效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培训、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等,提高检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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