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讲义精选(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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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一、本课程的特点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1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民法基础刑法2行政主体物权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3行政行为债权法律制度4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5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6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民事责任7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8公司法律制度9破产法律制度10民事诉讼法总计710219二、考试题型与分值分布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4040多项选择题3060综合分析题(不定项选择)2040合计90140近五年行政法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58881661222362

2、5.71%200610101020714274431.43%20071010918510243827.14%200810101020612264230%200910101020816284632.86%近五年民商法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5202016321020467251%200620201428714416244%2007222212241020366647%2008252516321122527956%2009222215301224497654.29%近五年刑事法律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合

3、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51010612510213222.86%20061010612510213222.86%200788612510193021.43%2008554836121913.57%20098851000131812.86%三、命题的思路及走向1.从命题的数量及分值看,民商部分的分值比例基本维持在55%左右;刑事法律部分分值比例逐步减少,2009年创历史新低,比2008年还低0,71个百分点;行政法律部分基本维持在30%左右,但稳中有升,2009年创历史新高,达32.86%。2.从命题的思路看,行政法部分的题目偏难,无论是题干还是选项的叙述都很长,对考生理解

4、题目造成比较大的困难,且知识的运用比较综合;民商法部分尽管题量很大,但民法在单选题和多选题部分考核的知识点比较基础,商法部分也多是对记忆性内容的考查;而刑事部分题目难度不大,2009年的全部考题集中在刑法总论部分,但由于新的刑法修正案的出台,部分涉税犯罪的罪名和规定发生了变动,预计在2010年的考试中,这些变化的内容会有所体现。 四、教材与考试大纲情况2010教材有些变化,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1.增加了部分内容。(1)增加了一些可以对考试产生影响的实质性内容。如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拆迁条例第16条的规定等,这些对考试命题可能会产生影响;(2)非实质性内容的增加,如增加了一些举例,但大家应

5、认真对待。2.有些内容发生变化。其中部分改变属于实质性的改变,对考试可能会产生影响,如行政诉讼中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在刑法部分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另外一部分则属于非实质性的个别词汇、提法的改变。3.删除了部分内容。(1)比2009年的版本更加精炼,以前的一些解释性内容进行了删减,个别地方表述顺序进行了调整,使得逻辑更加清晰。(2)对于某些解释性内容的删减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与把握,讲课时可能还会保留。(3)有些内容的删减使得今年的考试难度会相应降低,如行政处罚部分,将特别法的相应规定予以了删除,使得大家记忆的内容减少了。五、答题技巧1.认真审题。注意两点:(1)题干中的否定性表述。(2)题干中

6、的核心性语言,即“题眼”。2.多动手。将重要部分划下记号,避免重复劳动。3.单项选择题用排除法。4.多项选择题与不定项选择题,只选自己有把握的答案。六、学习方法1.以教材为根本,注意教材中的例举性叙述。以讲义为线索。2.结合考试大纲,通过对历年真题的考点分析,抓大放小。3.利用图表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综合性分析和记忆。如听证制度、行政处罚与刑法的衔接等。4.多做习题。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部分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共七章。第一篇第五、六、七章是重点,前三章是基础,第四章处于中

7、间地位。行政法部分2010年教材变化不算太大,与2009年相比,更加精炼。从近五年考试情况来看,本部分所占分值比重平均约为30%。近五年行政法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588816612223625.71%200610101020714274431.43%20071010918510243827.14%200810.510.510206122642.530.35%200910101020816284632.86%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本章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题量不大,分值不多,本章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本章的复

8、习重点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近五年考试分数统计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200520061111200711112008121220092424本章近五年考点归纳 2005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06单项选择题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07单项选择题行政法渊源中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分类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08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行政法渊源中对行政法规的判断综合分析题2009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综合分析题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行政权

9、(了解,P1)(一)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1.行政活动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既包括管理国家事务,也包括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二)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熟悉)(一)行政法的概念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10、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实施的法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二)行政法的特征形式上的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数量多、具有多种法律渊源内容上的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例题多选题】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较,具有的特征包括()。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内容广泛C.行政法易于变动,稳定性较差D.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E.行政法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答疑编号1112010101正确答案

11、ABC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掌握)(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的根本准则,具有其他任何原则不能替代的作用。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例题单选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为()。A.行政法治原则B.行政公正原则C.行政公开原则D.行政优先原则答疑编号111201010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本题为单选题,选项为A。

12、 【例题多选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行政合法原则B.比例原则C.行政公开原则D.行政合理原则E.行政应急原则答疑编号1112010103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本题为多选题,考点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分解为的三项原则。因此,选ADE。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既要符合

13、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如,公安机关的拘留权。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延伸,比合法性原则要求更高。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比如,打击非法营运。(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比如,罚款数额。(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3.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

14、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二是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三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四是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例题多选题】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的条件有()。A.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B.应为法定机关行使C.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

15、权机关的监督 D.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E.应急权力的行使不受法律程序的控制答疑编号1112010104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 (二)行政法的渊源(重点P4-P5)名称制定机关例举(或备注)效力层级宪法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效力层级仅次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冲突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效力层级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

1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地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7、其他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有()。(2009年)A.交通运输部 B.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C.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D.国务院办公厅E.海关总署答疑编号1112010105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

18、民政府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无权制定行政规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属于行政法规。(2008年)A.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答疑编号1112010106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选项B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属于部门规章。此题提示我们,考生应关注教材中的例举。 【例题单选题】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其中()属于基本法律。(2007年)A.行政许可法B.

19、行政处罚法C.税收征收管理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疑编号1112010107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法渊源中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分类。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法律。 2.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20、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例题单选题】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2006年)A.地方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国务院答疑编号1112010108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选项D正确。 第二节行政法

21、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掌握P6)(一)概念及特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比如:某甲超速驾驶,被执勤的交通警察罚款,某甲与警察所属的交管部门之间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其特征有:(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22、。(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行政主体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力(职权与职责)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和行政请求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和执行行政决定等。【例题

23、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2009年)A.行政受益权B.行政参与权C.行政强制权D.行政请求权E.行政决定权答疑编号1112010109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1)行政参与权。(2)行政受益权。(3)行政请求权。选项CE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内容。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了解)(一)概念与特征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含义:(1)它是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关

24、系;(2)它是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3)它是一种被行政法调整后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4)其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这些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分别与行政主体形成不同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

25、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的是()。A.立法机关B.司法机关C.行政诉讼中的原告D.监察机关答疑编号111201011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主体。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但个人不能成为监督主体。因此,选C。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1.区别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被监督地位。行政法律

26、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而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2.联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结合体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精神。比如,行政主体作出某行政行为,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将该行政

27、行为撤销,此时因该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消灭。第三章行政行为本章是非重点章。本章应重点掌握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要件、分类,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本章近五年考试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2005121220061112232007111120081112232009221234本章近五年考点归纳2005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06单项选择题行政确认多项选择题行政确认综合分析题2007单项选择题行政监督的特征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08单项选择题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多项选择题行政程序法

28、的基本制度综合分析题2009单项选择题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行政行为的种类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及授权性组织;(2)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实现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目标;(3)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使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权的直接体现;(4)行政行为是旨在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从广义上讲

29、,行政行为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所谓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为依法提供资讯或者情报信息的行为,即属于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比如,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不需要提前与纳税人进行商议,取得纳税人的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

30、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但并不等于说,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实施。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熟悉)(一)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义务。如,颁发许可证与执照,赋予纳税义务、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缴纳罚款的义务等。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如,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就是剥夺权益,而免征农业税、车船税等就是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如,工商部门对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等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动产变更登记等。(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

31、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但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不能变更,基于法定事由,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变更。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例如,强制受罚人缴纳罚款。【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的理解,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B.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则一律不得改变C.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D.行

32、政行为一经做出,便被推定合法有效答疑编号1112030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确定力。B是对行政行为确定力的错误理解,C项是拘束力,D项是公定力。三、行政行为的分类划分标准分类例举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罚款数额4以行政主体

33、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复议5依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双方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委托行为6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绝大多数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7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作为行政行为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等不作为行政行为8以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力为标准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损益性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9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

34、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双方当事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司法行为(三方当事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属于授益行政行为。(2009年)A.行政确认B.行政强制C.行政许可D.行政处罚答疑编号11120301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益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为,即行政主体实施的为相对人创立、确认权利或者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为相对人免除行政法上某种义务的行政行为

35、,都是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以及确认或决定减税免税的行为等。选项A、B、D都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相对方处以罚款的行为属于()。A.具体行政行为B.外部行政行为C.要式行政行为D.行政司法行为E.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答疑编号1112030103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要求考生掌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分类。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掌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

36、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事项管辖权的限制、地域管辖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以及委托权限的限制。(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掌握)(一)行政行为的无效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比如,行政机关命令相对人捕杀国家法律保护的珍惜野生动物。(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的行政行为,比如:书面的行政决定上没有盖公章或者公章很模糊,不能确定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超越职权的行

37、政行为,比如:工商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作出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实施行政拘留,那么除了公安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实施了行政拘留的行政行为,就是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收缴罚款的时候,没有出具合法的收据,则该收缴罚款的行政行为无效。2.无效行

38、政行为的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2)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均应返还给相对人,所施以相对人的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赔偿。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1.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主体、内容、职权、程序任何一个合法要件欠缺,均会导致被撤销。(2)行政行为不适当。2.被撤销的后果(1)

39、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做出之日。比如,行政机关在2009年7月5日作出一个行政行为,2009年8月18日该行政行为被撤销,该行政行为子8月18日起失去效力,同时撤销的效力追溯到7月5日。但是,如果追溯会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他人的重大损失,那么撤销的效力可以不追溯。(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以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如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许可行为)或行政主体与相

40、对人的共同过错(如相对人行贿、行政主体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好处应该收回;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的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如接受行政处分等。(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在作出时没有瑕疵,但因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或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该行政行为不合时宜,而停止该行政行为的实施。1.条件(1)行政行为所依

41、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比如,行政机关批准某高污染的企业进行生产,若干年后,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这种高污染的企业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此时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其生产的行政行为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比如,在北京奥运期间,北京市政府针对“奥运期间新闻采访问题”制定相关规定,当奥运会结束以后,该规定完成其行政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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