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自考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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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自考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和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专门规定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2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 3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日本。 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5不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废物是:放射性固体废物。6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国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的制度是淘汰。7属于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是文教科研区。81972年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地点是斯得哥尔摩。 9把人类环境分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

2、其分类的依据是环境要素的形成 10环境保护法在日本称为公害法。 11公民环境权概念的第一次提出是在有关环境问题的1970年日本东京会议。 12我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部。13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14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15日。15在我国,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6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17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未定名或新发现并具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禁止出口。

3、18海洋不适用于水污染防治法。 19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0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的度数是25度以上。21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是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即为违法,由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2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禁止23向海洋倾倒废物,只能倾倒在海洋倾废区。24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建设部25矿藏属于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 26环境保护法在俄罗斯称为生态法27环境保护法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4、是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体现。 28国务院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2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30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属于可更新自然资源。 31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海水流动性强污染容易扩散。32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必须遵循的立法依据是宪法。33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34最早提出“环境科学”这一名词的是美国。35研究方法的专门性不属于环境法学的特征的是 36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监管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5、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37被马克思称为“财富之母”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资源。38环境保护法在追究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时,只需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即可追究民事责任。 39负责灯塔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因疏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承担该责任的主体是灯塔主管部门。 40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41甲村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出让给乙企业有偿使用70年。 后勘查出荒山的地下富含铁矿。荒山地下铁矿的所有权和采矿权的归属是均归国家所有。 42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污

6、染物排放标准。43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44下列各项中,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时不必考虑污染物排放标准。 45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46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结合。47关于环境质量标准说法正确的是: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48在我国有权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49不属于所有自然资源均有的特性的是:流动性。50童某与利群餐馆发生环境纠纷,新区环保局对他们的纠纷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童某不服,应以利群餐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7、诉讼。 51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评价 。52人工环境就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如城市。53环境资源监测按其对象可分为两类即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54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出现在我们共同的未来。5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56“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即“三个同步、三个统一”的战略方针是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的。57“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是我国古代春秋时期的记载。58公害一词最先是在日本的河川法中提出的。59某工厂超标排污致使下游的河

8、水变色,幸发现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未产生重大损害后果。对该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60在环境保护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6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62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63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6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6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控制和防治泥状废弃物质污染的法律是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6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

9、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7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予以禁止。68下列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69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鼎湖山自然保护区。70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机构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71非法伤害野生动物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78下列属于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的

10、珍贵植物。79对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80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意义上的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81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危险废物排污费。82我国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83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的宣言是人类环境宣言。84主管森林公园工作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85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所采用的原则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86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采用二元论模式。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阶段

11、报批。88下列属于我国创立的基本制度是“三同时”制度。89我国立法规定排污收费实行超标才收费的法律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0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91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92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解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94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9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6

12、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97在环境保护法中,具有积极意义的防止性责任形式是:排除危害。98被誉为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的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99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可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100林木砍伐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101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定免责情形除外1022002年l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

13、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10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三同时”制度。104我国首次规定环境保护内容的宪法是1978年修订的宪法。105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制定的环境标准是环境监测方法标准。106我国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107世界环境日是:6月5日。108我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等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109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对规划实施后还

14、应实行跟踪评价。110目前专门规范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111下列法律中,我国尚未颁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112依照草原法的规定,有权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机关是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113首先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国际环境会议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14我国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方面的罪名是环境污染事故罪。115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逐步退耕还林的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116排放噪声的行为属于超标才收费。117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经批准能够进入的区域是实验区。118依照我国海

15、岛保护法的规定,低潮高地生态系统保护不属于海岛保护。119由于PM2.5的排放量不断增大,我国出现了大范围的雾霾。120下列属于我国独立创建的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是限期治理制度。121目前专门规范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122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3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是非法占用土地的某单位责任人员。124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12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

16、,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126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127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128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129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适地范围根本不包括:外层空间。 130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131根据我国水法的规定,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可以批准划定地下水禁止

17、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的是省级人民政府。132我国未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133除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若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部分 多项选择题1按照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或者环境的功能,可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3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至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农户的实际损失为限。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18、,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我国环境法规定和已实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森林砍伐许可证、文物进、出口许可证。6我国国内环境污染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我国环境保护法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9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下列情形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里个人所有的林木,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

19、林木。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综合规划。 11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是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 1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13下列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入自己的菜地

20、。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14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在耕地上从事下列行为:建窑、建坟。15我国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规定包括禁止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16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有: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要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所在地。17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根

21、据不同情况,采取的方法有:择伐、皆伐、渐伐。18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至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表述都是错误的: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农户的直接损失为限;受害农户必须在2年内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否则法院不再保护。19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说法正确的是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但

22、有保留的除外,国内跨区域环境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罚原则上适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地的法律。20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有:科学技术性 、可持续发展性、综合性、广泛性 21环境法要反映和遵循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社会经济规律。 22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的是: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烟尘控制区。 2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题1环境2环境保护法体系3排污收费4环境标准5环境保护6限期治理制度7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8环境影响评价9环境保护法8环境保护规划10三同

23、时制度11公众参与原则12自然保护区1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14水土保持15公害民事责任16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8清洁生产制度19环境监测20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1滥伐林木罪22污染物排放标准23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四部分 简答题1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2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在地域上的效力范围。3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作用。4简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5简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6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7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8简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应急响应机制。9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0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11

24、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12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13简述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14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15简述我国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16简述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17简述我国水法对节约用水的规定。18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19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20简述关于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21简述我国关于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22简述排污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23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24简述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原则25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26简述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27简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

25、过的宣言和公约。28简述解决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的特点。29简述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的特点30简述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第五部分 论述题1论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论述公众参与原则。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3论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4试论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5试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6试述环境标准的分级分类规定。7试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第六部分 案例分析题1案情:2010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即露天堆放。同年7月尚未造成大量死鱼事

26、件,但对鱼的质量会有影响。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8月,该地连降暴雨。8月15日王某发现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泛塘,损失惨重,经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李某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要求,李不同意。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请求处理要求李某增加赔偿的的纠纷。后由于王某不满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又以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行政调解决定。问:(1)环保局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如果受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什么诉讼? (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27、答:1、环保局可以受理王某的请求,就他们的纠纷进行调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法院应当驳回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当以李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3、王某的损失应该由李某承担。案件符合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要件2案情:1999 年,辽宁省某乡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 1998 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

28、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3)有哪些途径和渠道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答:(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29、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害也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和避免的。 (3)双方协商、环保局行政处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案情:2001年,四川省某县农民甲在某森林深处打鸟时,无意中发现了2只大熊猫,遂上前追赶并试图猎捕。一只较大的大熊猫迅速跑掉,而另一只较小的熊猫逃跑不及,被甲杀死。甲当场剥掉熊猫皮,带回家烘干后藏匿。两个月后,甲以1000元的价格将熊猫皮卖给乙,而后来乙由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丙,丙又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后来丁被人举报藏有熊猫皮,被森林公安人员在其房中查获熊猫皮一张。问:(1)甲、乙、丙、丁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如果他们

30、有人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答:甲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从犯罪构成分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后出售熊猫皮,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数罪并罚。乙收购、出售大熊猫皮,从犯罪构成分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丙收购、出售大熊猫皮,从犯罪构成分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丁收购大熊猫皮,从犯罪构成分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案情:2007年10月,某小区27户居民联名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称:四个月以前,与该居民区一墙之隔的安顺花园破土动工。建筑工地日夜施工,刺耳的噪音使附近的居民夜不能寐,痛苦不堪。

31、睡眠不足使得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孩子的健康和学业也受到影响。居民们向“环保110”投诉。经查明,该建筑公司在开工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地正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并未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也不能停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问:(1)该建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为什么?(2)该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有,又有哪些违法行为?答:(1)未

32、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因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本案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一是未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事项;二是夜间施工应取得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5案情:厦门PX项目是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7月通过了PX项目的环评。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核准通过。但PX项目正式开工后,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等105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建议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的议案。其理由:PX是高致癌物,对胎儿

33、有极高的致畸率。而PX厂距厦门市中心和鼓浪屿只有7公里,距离新开发的“未来海岸”居民区只有4公里。2007年5月30日,厦门市政府宣布缓建“PX项目”。2007年6月,厦门市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进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年12月5日,中国环境科学院以多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历时十天,共收到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导办公室转交的公众建议、意见6100余件。并进行座谈会两次。中国环境科学院对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初步的归纳、分析,并对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方面的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回复。据资料称,该项目一旦建成,预计每年GDP贡献800亿元,当时已投入108亿元

34、。该项目的这一系列过程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哪些原则和制度?并做详述。答:1.本案例体现的环境保护法的两项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宣布缓建就体现了这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也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先关的活动。该案由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后启动了公众参与程序。2.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项目在规划阶段就应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应落到实处。6案情:某市某合资企业成立于2

35、000年年初,主要生产各种沐浴设备等产品。生产工序中的黄铜铸造过程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市环保局在审批该企业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同意兴建某台资企业,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放到工业区的冶炼厂进行生产”而该企业在2001年下半年擅自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位于文教区的分厂进行生产。该车间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恶臭气体不仅污染周围的环境,而且直接损害了与之相毗邻的体育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部分师生喉痛、胸闷、难以入睡,呼吸道病、皮肤病及神经系统紊乱病患者逐年增加。为此学院师生多人多次反映该企业排放恶臭气体,强烈要求环保局责令该合资企业搬出黄铜铸造车间。2002年7月1日,市

36、环保局作出行政决定,责令该企业自2002年7月5日起,在分厂停止使用产生恶臭的工艺,但该企业未完全执行。同年9月,市环保局对该厂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虽然后来该厂提出了治理污染的措施和计划,但并不能达到消除恶臭的效果。为此,2002年12月9日市环保局做出“关于勒令某台资企业停止使用文教区分厂铸造车间的决定”,责令该企业文教区分厂铸造车间于2003年5月1日之前停止生产,从2002年12月20日起,该车间每日18时至次日6时不得开炉;每次使用炉数不得超过2个。该企业不服,向省环保局申请复议。2003年3月3日,省环保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市环保局决定。问(1)该合资企业违反了我国大气污

37、染防治法的哪些规定,应当追究哪些法律责任?(2)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案件处理过程中处于何种地位?(3)受害人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哪些救济手段?答:1.在本案中,该合资企业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恶臭气体排放的规定。该法第11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本案中,该企业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位于文教厂的分厂进行生产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违法生产。该法第36、38条对恶臭气体的排放作了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第40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在本案中,该企业在文教区排放恶臭气

38、体而没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时间长,影响广,导致周围居民和单位污染和健康损害,已经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2.对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应当由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该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的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案情:某市化工厂和造纸厂分别位于金江

39、河的两岸,其中,化工厂位于王某承包的养鱼塘东邻不到500米处的金江河南岸,造纸厂则与化工厂基本相对位于金江河北岸。金江河是一条由东向西流动的季节性河流。由于两厂向河水排放的工业废水都是经过净化处理达标排放的,所以对金江河没有危害。2012年夏季,降水减少,导致河水水位下降,河水净化能力减弱。为此,该市环保局提醒两家企业,要它们采取妥善措施。当年月26日,王某引金江河的水入养鱼塘。由于河水流量不足,致使不能充分稀释工业废水,特别是两厂不同的废水经化学反应生成有毒物质。因此造成鱼苗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3万元之多。为此,王某向环保局反映,要求两家企业承担责任。问:、两家企业是否应当对该污染损害

40、事件负责?依据是什么? 、环保局对两家企业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你认为环保局作法正确吗?说明理由。答:1.两家企业应当对这起污染事件负责。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两企业虽然都无违法排污行为,仍负有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必须是在采取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避免损害时,才能免除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两企业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虽然是因为降雨少引起河水净化能力减弱的自然原因及废水化学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的不可预见而致,但是由于两单位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因此,仍应当负有损害赔偿责

41、任。综上,本案两家企业应对环境损害事故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因环境污染事故而遭受的万元的经济损失。2.环保局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追究行为人环境行政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两家企业排放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事故不是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中产生的,发生二次污染是无法预防的。所以,不能追究两家企业行政责任。8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厂)家属楼与棉纺厂(乙厂)的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2012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转,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

42、保部门予以处理。2012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检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5分贝,所处区域为II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 2012年11月,市环保局向乙厂作出行政处罚: (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 (2)追缴滞纳金1500元; (3)罚款5000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 (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 (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应该由鼓风机的生产厂家负责。 问: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

43、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甲厂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答:1.乙厂的理由不能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及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2012年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和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2.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II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实现要求定时排放噪声。还可以请求环保局的行政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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