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础知识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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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基础知识辅导讲义第一节 城市与城市发展以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1、城市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城市是非农人口集中,以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居民点,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 城市的本质特点是集聚。2、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技术进步、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城市与人类劳动大分工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即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在原始社会产生了固定居民点第二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即商业和手工业与农牧业的分工,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出现了城市最早的城市大约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加上公元后的2000多

2、年,城市的产生至今已经有5000多年的历史了。3、城市发展的阶段 农业社会城市工业社会城市后工业社会城市4、欧洲古代城市的典型格局古希腊时期城市布局上出现了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核心的模式。古罗马时期广场、铜像、凯旋门和纪功柱为城市空间的核心。古罗马的营寨城文艺复兴时期广场和街道以及一些公共建筑绝对君权时期轴线放射的街道,宏伟壮观的宫殿花园和公共广场5、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形成的基础 历史背景:18世纪在英国起步的工业革命尔后带来的城市的问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一系列有关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形成和发展在理论上、思想上进行了充分的准

3、备。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思想基础空想社会主义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法律实践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法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行政实践法国巴黎的改建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技术基础城市美化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实践基础公司城的建设 6、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1)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分散主义 (2)勒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集中主义 (3)早期的其他理论:索里亚玛塔的线形城市理论,1882戈涅的工业城市,20世纪初西谛的城市形态研究,1889格迪斯的区域学说,19157、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雅典宪章提出了功能分区的思想和具体做法马丘比丘宪章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8、了解中国古代城市的典型格局

4、唐长安城中轴线对称的格局,布局严整,分区明确 规整的方格路网,居住分布采用坊里制元大都城三套方城、宫城居中、轴线对称第二节 城市规划体系1.城市规划的概念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城乡规划法解说中,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对城乡规划所作的定义: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2、城市规划的作用 (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2)城市

5、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城市规划以城市土地利用配置为核心,建立起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结构。3、城市规划的任务 (1)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2)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3)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4)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5)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 二、城市规划体系 一个国

6、家的城市规划体系一般包括规划法律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三个基本方面。 1、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2、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县以上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的行政管理部门。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

7、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3、城

8、市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包括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控制两个方面。 (1)城市规划具体编制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我国的城市规划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 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规划实施控制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实施控制可以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我国的城市规划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式,即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规划审批人员在审理个案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三、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城市规划管

9、理系统由相互联系的四个子系统组成。 (1)城市规划决策系统。即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 (2)城市规划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3)城市规划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 (4)城市规划保障系统。 新的城乡规划法规定: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10、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新版老版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2、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在引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先到和统筹作用。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政策属性。城市

11、总体规划的内容(老版)总体规划的内容(新版)总体规划的内容1.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2.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4.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5.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包括给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6.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7

12、. 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8. 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9.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 确定自然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11. 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12. 城市郊区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菜、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等,划出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13.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14.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

13、和发展目标。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10.确

14、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

15、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年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年至5年。 4、城市分区规划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城市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1)原则确定

16、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5、城市用地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

17、。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个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中类为主,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城市用地的10大类及其代号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1)居住用地(r):是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居住区级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工业

18、用地(m):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4)仓储用地(w):是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5)对外交通用地(t):是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6)道路广场用地(s):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8)绿地(g):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9)特

19、殊用地(d):是指用于军事、外事和保安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6、城市用地评价 城市用地评价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评价。 a.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主要从工程地质、水文、气候和地形等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地质条件 1)建筑土质与地基承载

20、力。 2)地形条件。 3)冲沟。4)滑坡与崩塌。5)岩溶。6)地震。地震断裂带上一般可设置绿化带,不得进行城市建筑的建设,同时也不能作为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条件。 2)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对地下水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应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以尽量减少水体污染。 (3)气候条件 1)太阳辐射。 2)风象。 3)气温。4)降水与湿度。(4)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个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 根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结论,一般可将建设用地分为三

21、类。 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 b、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是指组成城市各项物质要素的现有状况与它们在近期内建设或改进的可能以及它们

22、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一般包括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评价、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评价以及社会、经济构成评价三个方面。 c、城市用地经济评价 (1)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 1)土地承载性。土地承载性是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它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其物理属性方面,而与其自身的肥沃程度无关。 2)区位。 从影响范围看城镇土地区位,可分以下三个层次。宏观区位。宏观区位往往对区域城市间土地的级差地租和地价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中观区位。中观区位是影响城市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的主要因素。微观区位。这种小尺度范围内的地块位置条件是城市土地经济评价中确定各种地价修正系数和评估地块价格的

23、基础。 (2)区位评价 根据区位条件对土地的作用方式,建立城市土地评价的基本思路。根据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决定土地质量优劣的区位因素为主要依据,采用土地分等定级即级差收益测算的方法进行城市土地评价,是较为切实可行的途径。 第四节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根据城市建设的阶段和工作需要,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对象是城市中功能比较明确和地域空间相对完整的区域。按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和商贸区详细规划等。规划期内拟建设的城市用地都应编

24、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地域范围一般应在100公顷以上。近期内拟建设的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域范围一般应在3公顷以上。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控制性详细规划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城市建设的引导。(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政策的载体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务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2)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

25、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6)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平方公里。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指标包括以下各项。 (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4)交通控制指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 (5)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指标:对城市重要地段的地块,需对地块内建筑的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 (6)配套设施体系: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

26、用设施、交通设施和管理要求。以上前五项属地块控制指标,可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一旦确定下来,就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指导性指标则是参照执行的指标。 规定性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或土地用途,可根据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 (2)用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通常以上限控制。 (4)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5)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相对于规划内道路红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 (6)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

27、块面积之比, (7)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 (8)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通常按下限控制。 指导性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通常以上限控制。 (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对规划区重点地段的建筑形体和布局应进行特别控制。 (3)其他环境要求。 4、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计算规则 (1)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为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或坡道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之间的过街楼,以及仅一面有围护

28、结构、面积不大于基地空地面积(即基地面积减建筑占地面积)10的基地附属建筑面积。 (2)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照经委(82)经基设字58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或坡道,以及仅一面有围护结构、面积不大于基地空地面积(即基地面积减建筑占地面积)10的基地附属建筑面积。也不包括:地下室和楼板面不高于明沟1.5m的半地下室;开放供公共使用的地面敞空层,如该敞空层不作公共使用,则按一半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该敞空层以后不准再行改造,改变使用性质;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百分之十的机房、水箱、嘹望用房的屋顶附属建筑物

29、;此外,底层为杂物间和停车间的居住建筑,其底层面积按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 (3)建筑高度 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平屋面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百分之十的屋顶附属建筑物高度不计;坡屋面坡度不大于35度时,高度算至檐口;大于35度者,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个层次规划为依据,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

30、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 1、居住区的概念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人口规模又有居住户数规模和居住人数规模,通常所讲的居住人口规模是指居住人数规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数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其中,居住区是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相对应。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31、,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30005000户)相对应。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割,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3001000户)相对应,。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居住区-住宅组团、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2、居住区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1)居住区规划的任务 我国城市居住地区一般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 居住区规划的任务是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美的环境。 (2)居住区规划的内容 居住区规划的内容包括: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

32、地的大小(或根据必建地区的用地大小来决定人口的数量);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3、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和规模 (1)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居住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 1)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必须留出的一些空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通路、场地和

33、绿地等。 3)道路用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 4)绿化用地:指居住区内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2)居住区的规模 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这个合理规模的确定,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决定。 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住区内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还应适当减少。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m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

34、00公顷左右。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目前在对城市旧居住区进行改建规划时,一般都配合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划分为单元。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以5万人为宜,少则3万人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居住区作为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有其合理的规模。人口一般以35万人为宜,其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左右。 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在进行规划布置前,首先要合理地选择和确定住宅的类型。 (1)住宅的类型及其特点 现代住宅如按使用对象不同,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供以家庭为居住单位的建筑,一般称为住宅;另一类是供单身居住的建筑。(2)住宅建筑

35、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分析住宅建筑经济的主要依据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平面利用系数等指标,而用地经济的主要依据则为每公顷居住面积密度。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比较密切相关的几个主要因素如下。 1)住宅层数:就住宅建筑本身而言,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造价经济,而多层又比高层经济,但低层占地大,如平房与5层楼房相比要大3倍左右。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造价。 2)进深:住宅进深加大,外墙相应缩短,对于采暖地区外墙需要加厚的情况下经济效果更好。至于与节约用地的关系,一般认为住宅进深在11m以下时,每增加lm,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1000左右;在11米以上时,效果相应减少。 3)长度:住宅长

36、度在3060m时,每增长10m,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7001000左右,在60m以上时效果不显著。 4)层高:住宅层高的合理确定影响建筑造价,也直接和节约用地有关。 5)平面系数:在住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提高k值能增加居住面积 (3)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户室比应满足不同人口组成的家庭对住宅的需要,也就是要满足户室比的要求。户室比的确定,在新建地区主要参照当地的人口结构;在改建区,要考虑改建地区拆迁户人口的组成。 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建筑的分类 按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八类系统: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业、文娱体育、金融邮电、行政管理及市政公

37、用系统。(2)公共建筑定额指标 公共建筑定额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项。公共建筑定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故称千人指标。民用建筑综合指标。民用建筑综合指标包括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和公共建筑三大内容。 (3)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 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主要根据居民对公共建筑使用的频繁程度)、规模(指人口规模)、配套(成套配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般与居住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如下: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

38、集中的地段,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 6、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1)功能要求 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应考虑如下的功能要求:通行清除垃圾、粪便、递送邮件等市政公用车辆;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厂之间货运车辆通行;满足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需要;道路的走向和线型是组织居住区内建筑群体景观的重要手段;除了以上一些日常的功能要求外,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供救护、消防和搬运家具等车辆的通行。 (2)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红线宽度一般2030m;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

39、为7m;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m;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m。 (3)居住区道路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为了保证居住区内居民的安全和安宁,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特别是居住小区。同时,不宜有过多的车道出口通向城市交通干道。 2)道路走向要便于职工上下班。 3)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以利雨水排除。 4)在进行旧居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5)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每单元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m。 6)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m。 7)如车道宽度为单车道时,则每隔150m左

40、右应设置车辆会让处。 8)道路宽度应考虑工程管线的合理敷设。 7、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 (2)居住区绿地的标准 居住区绿化的标准可按每居民平均占有多少平方米绿地面积和整个居住区用地的绿化覆盖率两种指标来衡量。 8、居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分析 对居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分析,一般包括用地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及造价估算几个方面。 (1)用地平衡表 用地平衡表的作用有:与土地使用现状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之一;进行方案比较,检验用地分配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2)技术经济指标平均层数: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一般按各种住宅层

41、数建筑面积与基底面积之比进行计算。 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层)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用地面积(m2/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居住用地面积(m2/公顷) 人口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面积(人/公顷) 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面积(人/公顷) 第五节 城市设计 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 城市设计一般被认为是建筑学、城市规划、与景观建筑之间的交叉学科。城市设计的任务:是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包括各种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必须综合体现社会、

42、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求,所以也成为综合环境设计。城市设计:设计和创造是其主要特征。城市设计:只有建议性和指导性作用。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典型答疑 1、 “建筑占地面积”是否包括与房屋相连的台阶? 答:“建筑占地面积”应包括与房屋相连的台阶。 2、什么是标准层? 答:所谓标准层是指层高( h)、迎风面宽度( b)、体型系数( s )均相同的建筑层。 3、小区级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是400-500米,请问小于这个范围是否也算达到,还是一定要在400-到500间算达到? 答:小区级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是400-500米,这是基本要求,小于这个范围是绝对可以的。 4、城市规划用地适用市场法估价吗?

43、如果不是的话,那它适用什么方法估价? 答:城市规划用地不适用市场法估价,一般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 5、什么是城市干道? 答:城市干道指的是城市中的主要交通道路。 6、建筑高度和建筑控制高度的意义一样吗? 答:建筑控制高度和建筑高度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建筑控制高度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中的规定性指标,是硬性规定性指标。建筑高度的起点计算和建筑控制高度的起点计算是一致的。 7、建筑密度、居住建筑密度、居住建筑面积密度是一回事吗? 答:教材中只提到了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密度二者是不同的。住宅建筑密度是建筑密度的组成部分,是个小概念。 8、住宅用地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有什么不同? 答:住宅用地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二者是不同的,居住用地面积的概念范围大于住宅用地面积,比如办公用房也可以居住。另外,二者的不同还体现在二者作为分母,可以分别求出净密度和毛密度。 9、建筑容积率和容积率是一样的吗? 答:建筑容积率和容积率应是一样的。 10、请说出容积率分子和分母的区别? 建筑基底的面积是否包含肋脚? 答:建筑密度的分子是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分母是规划地块面积。简单地说,建筑基底的面积和容积率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分子”是不同的。建筑基底的面积应包含肋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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