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40012004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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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24001-2004标准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2、3) 寻求外部对自我声明的确认;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能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条号和前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审核员 auditor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GB/T 19000-2000,3.9.9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

3、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3.10)的改进。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4 文件 document信息及其承载媒体。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注2:摘编自GB/T 19000-2000的3.7.2。3.5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4、。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3.16)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3.7)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

5、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3.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注:在环境管理体系(3.8)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

6、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3.11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由环境目标(3.9)产生,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须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3.16)或其局部。 3.13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内部审核 internal

7、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注: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3.15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GB/T 19000-2000,3.6.2注:此术语在GB/T 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3.16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

8、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为消除潜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18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理发,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3.19程序 procedure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注2:摘

9、编自GB/T 19000-2000的3.4.5。3.20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注:摘编自GB/T 19000-2000的3.7.6。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0、的承诺;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g) 可为公众所获取。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

11、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

12、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

13、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

14、境效益;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b) 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d) 本标准要求的文

15、件,包括记录;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5.4的要求进行控制。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d)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16、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c)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

17、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4.5 检查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侧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际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4.5.2 合规性评价4.5.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

18、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2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d) 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19、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4.5.4 记录控制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现的结果。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4.5.5 内部审核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1)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2)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b)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组织应策划、制定、实

20、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审核结果。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

21、怨;c) 组织的环境绩效;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g)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h) 改进建议。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作出的,与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新版GB/T24001-2004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办法1 目的依据国家新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规范CNAB-AG32:2005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24001-2004国家标

22、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要求,对已获得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1996 - ISO24001:1996)认证企业的认证证书进行转换。2 范围通过本中心环境管理体系(1996版)认证获得认证注册且尚未进行换版现场审核的企业。3 要求1)企业获得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996版)在2006年5月14日到期,过时作废。2)获证企业的标准转版培训已经在2005年7月份中心进行过两次,将在12月初在北京进行最后一次培训(详见通知)。如企业需要也可以在年内为单独或几个企业进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3)年内已经通过监督审核并应进行环境管理体系换版的企业,要求在2006年1月底前进行文件转

23、换并且发布,同时将新版文件寄至中心审核部进行文审。4)要在2006年4月底前企业自行进行专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且将审核及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和改进问题进行纠正,然后将所有资料寄至中心进行文件评审。5)经过文件评审合格的企业中心将换发新版证书,保持注册资格。中心的有关评审意见待下次监督审核/复评时现场验证,同时保留管理权利。6)若文件评审不合格将返回进行整改,力争在转换截止期前完成转换。7)此办法是中心依据新版GB/T24001-2004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转换方案的补充,是中电认【2005】14号文关于新版GB/T24001-2004国家标准转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七款专项审核的形式,是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的要求,请各获证企业把握实施。8)若未能按此要求进行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则环境管理体系(1996版)认证证书到期将失效,原注册资格中断。2006年5月15日之后需按新版标准认证的企业将视为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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