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模块认证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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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模块认证实施规则(VA.1)(修订日期:2015-2-2) 泰 尔 认 证 中 心此次修订内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版本号将SFP光模块从配线设备认证实施规则移至本实施规则; 与原实施规则相比,更改的内容还有:附件3的表3中增加出厂检验项目;附件3中增加单纤双向光模块的指标要求,并把波长扩展;附件4增加SFP光模块分类及覆盖表;增加管理功能的不符合分类级别; 增加检验项目(包括常温下的光电检验项目、环境试验后复测的光电检验项目)2014-12-15VA.0增加新产品YD/T1465-2006 10Gbit/s光模块2015-2-2VA.1目 录1适用范围12认证模式13认证的基本环节13.1认证

2、的申请13.2型式试验13.3初始工厂检查1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3.5获证后的监督14认证实施14.1认证申请14.2型式试验24.3初始工厂检查14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64.5获证后的监督164.6复评185.认证证书185.1认证证书的保持18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95.3认证范围变化19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2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217收费21附件122附件224附件3:SFP光模块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27附件4:SFP光模块分类及覆盖表37光模块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组织向泰尔认证中心(TLC)申请光模块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本

3、规则中的器件包括:光模块。光模块包括:小型化可插拔(SFP)光模块、小型化可插拔(XFP)光模块。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对产品质量和最终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关键零部件划分说明见附件1。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认证申请表。若申

4、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注明(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2)企业概况。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双方的企业概况;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双方的上述文件。(代理商还应提供授权证明,国外企业需提供注册证明);4)提供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材料(已取得时);以及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文件;5)产品描述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描述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照片要包括内外部结构及铭牌、多侧面多角度)等;6)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注明设备是

5、申请单位的还是生产单位的);7)产品描述中所列及的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组织对其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组织用其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该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明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8)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图形商标,还应提供商标电子文件);9)其他需要的文件,如:企业标准,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情况;10)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加工协议书(生产方式为OEM时提供);11)若申请单位涉及有制造单位时,需提交品牌或技术授权书、企业说明等文件。12)其它必要材料。4.1.3申请材料的受理受理评定部组织授权人员对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合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的认证申请。

6、从受理时间到签订合同,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时,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按重新受理对待。4.1.4签订合同产品认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样品4.2.1.1型式试验样品的确定原则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取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组织在准备型式试验样品时,所选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使用该阶段使用量最大的供方的产品。4.2.1.2样品数量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样品由组织按TLC相关规定送样,具体送样要求按附件1规定。4.2.1.3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测完成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

7、品和/或相关资料。原则上申请资料留TLC备案,样品视具体情况可全部返还组织或部分留TLC备案。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YD/T 1352-2005千兆比以太网用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465-200610Gbit/s小型化可拔插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4.2.2.2检测项目4.2.2.2.1小型化可插拔(SFP)光模块传输速率1.25Gbit/s的SFP光模块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352-2005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如表1所示:注1:表1 SFP光模块检验项目及质量评定表序号检验项目试样安排不合格分类初次及复评检

8、验 监督检验100%出厂检验B类C类1常温性能外观1#2尺寸1#3管理功能(具备管理功能时为必测项)1#光接口4光源波长1#5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1#6RMS谱宽(仅适用于MLM光源)1#7平均发射光功率1#8发射关断功率1#9消光比1#10上升时间1#11下降时间1#12相对强度噪声1#13发射端TP1TP2的抖动1#14发射光眼图1#15探测器接收波长1#16接收灵敏度1#17过载光功率1#18接收端TP3TP4的抖动1#19LOS告警光功率1#20LOS去告警光功率1#21回波损耗1#电接口22差分输入信号幅度(mV)1#23差分输出信号幅度(mV)1#24差分输出信

9、号上升时间(ns)1#25差分输出信号下降时间(ns)1#26LOS-高(V)1#27LOS-低(V)1#28LOS电平上升时间(us)1#29LOS电平下降时间(us)1#30环境试验极限高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外观2#31光源波长2#32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2#33RMS谱宽(仅适用于MLM光源)2#34平均发射光功率2#35发射光眼图2#36消光比2#37接收灵敏度2#38过载光功率2#39LOS告警光功率2#40LOS去告警光功率2#41回波损耗2#42极限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外观1#43光源波长1#44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1#45RMS谱宽(仅适用

10、于MLM光源)1#46平均发射光功率1#47发射光眼图1#48消光比1#49接收灵敏度1#50过载光功率1#51LOS告警光功率1#52LOS去告警光功率1#53回波损耗1#54高低温循环试验外观1#55光源波长1#56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1#57RMS谱宽(仅适用于MLM光源)1#58平均发射光功率1#59消光比1#60上升时间1#61下降时间1#62发射光眼图1#63灵敏度1#64过载光功率1#65差分输出信号幅度1#66差分输出信号上升时间1#67差分输出信号下降时间1#68恒定湿热试验外观1#69光源波长1#70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1#71RMS

11、谱宽(仅适用于MLM光源)1#72平均发射光功率1#73消光比1#74上升时间1#75下降时间1#76发射光眼图1#77灵敏度1#78过载光功率1#79差分输出信号幅度1#80差分输出信号上升时间1#81差分输出信号下降时间1#82机械试验变频振动试验外观1#83光源波长1#84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1#85RMS谱宽(仅适用于MLM光源)1#86平均发射光功率1#87消光比1#88上升时间1#89下降时间1#90发射光眼图1#91灵敏度1#92过载光功率1#93差分输出信号幅度1#94差分输出信号上升时间1#95差分输出信号下降时间1#96机械冲击试验外观1#97光源波长1

12、#98最大-20dB谱宽(仅适用于SLM光源)1#99RMS谱宽(仅适用于MLM光源)1#100平均发射光功率1#101消光比1#102上升时间1#103下降时间1#104发射光眼图1#105接收灵敏度1#106过载光功率1#107差分输出信号幅度1#108差分输出信号上升时间1#109差分输出信号下降时间1#注1:部分项目的检验细则,参见本文件的附件3;4.2.2.2.2小型化可插拔(XFP)光模块传输速率10Gbit/s的XFP光模块从应用场合分,分为:10G SDH/OTU2光模块、10GE光模块、10G FC光模块。10G SDH/OTU2光模块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

13、T 1465-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测项目后标注的B、C代表不合格分类,以下相同),如表2所示 注1:10GE光模块、10G FC光模块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 1465-2006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如表3所示注1:表2 10G SDH/OTU2 XFP光模块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10G SDH/OTU2光模块初复评检验监督检验100%出厂检验1外观C2尺寸B3管理功能(具备管理功能时)B4光接口部分工作波长范围C5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B6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B7RMS谱宽(针对多纵模光源)C8平均发射光功率B9眼图B10最小消光比B11最差

14、接收灵敏度B12最小过载点B13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14最大光通道代价B15输出抖动(仅针对支持3R功能的模块)B16输入抖动容限(仅针对支持3R功能的模块)B17抖动转移特性(仅针对支持3R功能的模块)B18极限高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外观C19工作波长范围C20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 B21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22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23平均发射光功率B24眼图B25消光比B26最差接收灵敏度B27极限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外观C28工作波长范围C29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 B30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31RM

15、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32平均发射光功率B33眼图B34消光比B35最差接收灵敏度B36高低温循环试验后复测外观C37工作波长范围C38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 B39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40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41平均发射光功率B42眼图B43消光比B44最差接收灵敏度B45最小过载点B46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47恒定湿热试验后复测外观C48工作波长范围C49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 B50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51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52平均发射光功率B53眼图B54消光比B55最差接收

16、灵敏度B56最小过载点B57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58变频振动试验后复测外观C59工作波长范围C60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 B61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62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63平均发射光功率B64眼图B65消光比B66最差接收灵敏度B67最小过载点B68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69机械冲击试验后复测外观C70工作波长范围C71最大-20dB谱宽(针对单纵模光源) B72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73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74平均发射光功率B75眼图B76消光比B77最差接收灵敏度B78最小过载点B79接收

17、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注1:部分项目的检验细则,参见本文件的附件5;表3 10GE、10G FC的XFP光模块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10GE、10G FC光模块初复评检验监督检验100%出厂检验1外观C2尺寸B3管理功能(具备管理功能时)B4光接口部分发射机中心波长C5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B6RMS谱宽(针对多纵模光源)C7平均发射光功率B8光调制幅度(OMA)B9眼图B10消光比(最小)B11发射机和色散的代价B12接收波长范围C13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14最大平均接收功率B15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16接收灵敏度(OMA表示)B 注217极限高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

18、外观C18发射机中心波长C19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20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21平均发射光功率B22光调制幅度(OMA)B23眼图B24消光比(最小)B25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26极限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性能外观C27发射机中心波长C28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29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30平均发射光功率B31光调制幅度(OMA)B32眼图B33消光比(最小)B34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35高低温循环试验后复测外观C36发射机中心波长C37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38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39平均发射光功率B40光调制幅度(OM

19、A)B41眼图B42消光比(最小)B43接收波长范围C44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45最大平均接收功率B46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47接收灵敏度(OMA表示)B48恒定湿热试验后复测外观C49发射机中心波长C50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51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52平均发射光功率B53光调制幅度(OMA)B54眼图B55消光比(最小)B56接收波长范围C57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58最大平均接收功率B59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60接收灵敏度(OMA表示)B61变频振动试验后复测外观C62发射机中心波长C63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64RMS谱宽

20、 (针对多纵模光源) C65平均发射光功率B66光调制幅度(OMA)B67眼图B68消光比(最小)B69接收波长范围C70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71最大平均接收功率B72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73接收灵敏度(OMA表示)B74机械冲击试验后复测外观C75发射机中心波长C76最小边模抑制比(针对单纵模光源) B77RMS谱宽 (针对多纵模光源) C78平均发射光功率B79光调制幅度(OMA)B80眼图B81消光比(最小)B82接收波长范围C83接收机反射系数(针对单纵模光源)C84最大平均接收功率B85最小平均接收功率B86接收灵敏度(OMA表示)B注1:部分项目的检验细则,参见本文件的

21、附件5;注2:出厂检验项目“接收灵敏度”,只要提供光功率表示形式即可,不强制要求按OMA表示。近似换算公式:功率表示的灵敏度(dBm)+3dBOMA表示的灵敏度(dBm)4.2.2.3检测机构选择组织可从TLC网上公布的检测分包机构中自由选择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如果组织没有意向,TLC应本着就近和均衡的原则确定检测机构。4.2.2.4检测实施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通知组织将样品寄送到检测机构或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按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检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业务发展部进行沟通,以达

22、成共识。检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企业检测样品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由于企业原因耽误的时间不算在内)。4.2.2.5型式试验结论型式试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判定方法见附件1规定。对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受理评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受理评定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向检测机构重新提交样品进行检测,如果再次型式试验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的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4.3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现场指定试验型式试验样品核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若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单位

23、已在TLC产品认证中进行过工厂检查,且该证书有效,本次工厂检查可简化,前提是组织要提交工厂简化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TLC派检查组对组织按照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见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并对组织的生产检测硬件资源进行核查。检查组还对企业持有的ISO9000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4.3.1.2 现场指定试验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组织现场所有合格成品中抽取。现场指定试验由检查组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中随机抽测4项,测试方法和指标要求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如

24、果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注1:SFP光模块的出厂检验项目,参见表1 “SFP光模块检验项目及质量评定表”;出厂检验项目的仪表设备配置,参加附件三的表1“出厂检验项目仪表设备配置表”。注2:XFP光模块的出厂检验项目,参见表2“10G SDH/OTU2 XFP光模块检验项目”、表3“10GE、10G FC的XFP光模块检验项目”;同时支持10G SDH/OTU2、10GE/10G FC的XFP光模块,现场指定试验按一个认证单元检测,项目从表2、表3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中随机

25、抽测4项(不包括外观)。4.3.1.3 型式试验样品核查型式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应为组织现阶段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4.3.1.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将核查组织实际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与“产品描述报告”中所列是否一致。 4.3.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初始检查时间由TLC根据认证合同确定。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一般为3至4 个人日,并适当考虑工

26、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申请认证单元数量超过4个时,可斟情增加现场人日数。如果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同时,一般增加0.5人日。4.3.3 检查结论及后续处理检查组依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的数量分别决定每个认证产品的现场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a)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了纠正,必要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止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b)基本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或组织已纠正了不合格项中所列的问题、制定了

27、纠正措施计划并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当不合格数量较多时,经受理评定部同意也可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通过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c)不合格: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检查组应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的报告。检查组在回到中心后起草检查情况说明并附不合格报告递交受理评定部,受理评定部进行初步评审以确保结论的合理性。检查组对组织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初步确认后通知综合部,综合部可在期满3个月后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主要针对不合格事实,当又发现其他不合格事实时检查组也应开出不合格;若大部分不合格已基本得到纠正,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直接造成重大影响时,现场见证结论为通过,待组织

28、向检查组提交补充资料并验证有效后起草检查报告,否则现场见证结论为不通过,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由TLC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论经TLC主任批准生效。对评定合格的组织,TLC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的要求。产品的型式试验完成时间和工厂检查完成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若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需要由TLC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4.4.2认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TLC受理组织申请到颁发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但因组织

29、原因造成的拖延不计算在内。4.5获证后的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 TLC对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定期的监督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不得少于一次。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特殊监督: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TL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般安排2.5-3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

30、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当认证单元超过2个时,每增加1-2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不同时酌情考虑增加现场人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附件2中所列的15条要求检查(具体见监督条款覆盖表)及现场指定试验(每种产品抽测2项以上,不包括外观等项目,如果监督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对暂停认证资格的恢复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可适当增加检查人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下述方面:a. 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b. 顾客投诉和处理情况,对前次检查中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c

31、. 产品的一致性检查;d. 认证产品的变更情况;e.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f. 最终检验;g. 检测资源;h. 生产过程控制;i. 适当时选择的其他区域或活动;j. 现场指定试验(每种产品抽测2项以上,不包括外观等项目);k. 获证组织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性的检查;(ISO 9000无效时判定的条款)l. 抽样(必要时)。监督检查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若由于组织原因造成未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的,可以给组织1个月的准备时间,如果1个月期满仍未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TLC将暂停组织的认证资格,暂停3个月仍未能接受指定试验的,TLC将撤销组织的认证资格。监督检查结论由检查组根据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和

32、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决定,分为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a)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组织,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纠正措施,并在三个月内经检查组长验证闭环。若获证组织在监督检查两月后仍未上报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或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不合格项闭环的,TLC将做出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b)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组织,TLC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组织应在三个月内将纠正措施材料报送TLC,TLC将安排复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若复核通过,经TLC主任批准后,恢复或保持组织的认证资格;若复核仍未通过,则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撤销组织的认证资格;c)对监督检查结论为“

33、不合格”的组织,经TLC主任批准后,撤销认证资格,综合部负责通知组织并办理证书回收等手续。4.5.3 监督检测监督检测以认证单元为单位。对每个认证单元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应安排一次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采取抽样方式,一般情况下监督检测的样品从组织现场的合格成品中随机抽取,必要时,也可从市场或顾客处抽取。具体抽样要求按附件1规定。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企业选定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监督检测的项目按4.2.2条的要求,若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应及时将监督检测报告报送TLC受理评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受理评定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并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

34、书面整改合格后安排对企业进行重新抽样检测,如果再次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监督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若再次检测合格,经TLC主任批准后,恢复组织的认证资格。监督检测不合格的企业重新抽样检测时,不能选择检测机构,仍由原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4.5.4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的结论均合格时,监督结论为“继续保持认证资格”;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时,TLC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认证资格;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测中任何一项结论为不合格时,监督结论为“撤销认证资格”。对不接受TLC安排的正常监督和特殊监督的获证组织,TLC将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予以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监督结论TLC将予以公告

35、。4.6复评获证组织如希望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TLC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进行。 复评工厂检查和产品型式试验的实施、判定及收费原则上同初次认证。复评的型式试验完成时间和复评工厂检查完成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若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需要由TLC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复评的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同初次认证,但在样品数量上可能少于初次认证,具体要求见附件1。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TLC每年定期的监督结论获得保持。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当组织的获证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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