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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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指定认证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严密性、解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部于2003年10月底在福建召开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成立暨工厂检查技术研讨会。会议就有关工厂检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共识。经委领导批准,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四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2003年10月28日至30日,工厂检查技术专家组成员与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长及特邀专家在福建召开了工厂检查技术研

2、讨会。会议就有关工厂检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如下:一、对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统一理解(一)第2.1条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本款中的“国家标准要求”指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在修订实施规则时,统一用“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替代现在的“国家标准要求”。(二)第2.3条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1CCC认证要求的质量记录至少包括:(1)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3)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4)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5

3、)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6)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7)内部审核的记录;(8)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9)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10)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11)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12)对不同产品的其它特殊要求(暂无,由相关产品技术专家组提出)2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因此,保存期限定为自工厂初始检查/监督检查之月起至少24个月。(三)第3.2条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可由工厂、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2确认检验项目

4、、周期可由工厂确定,但周期最长不应超过两年。各技术专家组可根据具体产品特点提出特殊要求,在实施规则修订时予以明确。3如工厂进货检验或供应商出厂检验的项目已覆盖了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则这些进货检验或出厂检验可做为定期确认检验。对于个别特殊产品可能不适用本款,各技术专家组可根据具体产品情况作出规定并在修改后的各实施规则中给予明确。4如工厂采购的是获得CCC认证或可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部件自愿性认证的关键件,只要这些证书有效,工厂即可不出示这些关键件的检验报告。5各产品技术专家组对不同产品制定统一格式的关键件描述清单/格式,并对各产品的关键件进一步审定、必要时可提出调整、补充方案。(四)第4.5条 “工

5、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一致性”。1这里的检验指的是工序检验或过程检验。2工序检验或过程检验可由工厂自行确定并执行。当某些产品的工序检验或过程检验有特殊要求时,相关产品技术专家组可根据这些产品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在实施规则修订时给予明确。(五)第5条 “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按照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1目前在各实施规则中,电磁兼容项目的确认检验频率为定期,这在工厂检查时操作存在不一致性。各技术专家组应对具体产品电磁兼容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提出方案在实施规则修订时给予明确。各产品的电磁兼容检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2任何形式的符合该产品实施规则中确认检验要求

6、的检测报告均应被承认并可替代该年度的确认检验。3类设备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实施要求:类设备所配适配器如已进行了实施规则中要求的安全项目检验,则类设备可免除这些项目的检验,但电磁兼容项目应单独检测。如产品标准中有特殊规定的可不适用本款。4各产品技术专家组应对实施规则中规定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项目重新审定,现未有此类规定的产品,应尽快提出方案在实施规则修订时给予明确。进行确认检验时,每一“产品类别”应至少抽取一个产品进行确认检验。5此处及本文中的“产品类别”指的是按照宽沟会议的精神(国家认监委认证部二OO二年十月十一日发)对产品进行的分类。各技术专家组可按照宽沟会议的精神对产品类别进行细化,修改实

7、施规则时予以明确。(六)第6.2条 运行检查并非所有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仪器设备都应进行运行检查。对于需要进行运行检查的仪器设备,产品技术专家组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这些仪器设备,并应给出一种进行运行检查的推荐方法(或指导性文件)。二、工厂初始检查的实施(一)工厂检查用文件工厂检查用文件是保证工厂检查顺利实施的基础资料,也是确保工厂检查有效性的依据,各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方应按以下要求准备/提供资料:1工厂在检查前应提交给认证机构的资料认证机构应在相关公开文件中规定工厂检查前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给认证机构的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能确保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工厂检查,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部门职责、工厂

8、概况(规模、产量、人员、设备、工厂平面图)、组织机构图、程序文件清单、与认证相关的设计/工艺/检测标准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方框图)、产品检验文件目录、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等。认证机构应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要求以及各类产品特点制定工厂调查表。2认证机构应确保在检查前提供给检查组进行工厂检查所需的文件/资料为确保工厂检查组能够充分、有效地进行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应向工厂检查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本部分第1条所述文件、申请书、产品描述或试验报告、检查表/核查表,工厂调查表(如有)、变更情况(如有)等。工厂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前完成对这些资料的审核。3认证机构应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产品特点制

9、定检查表/核查表,以保证检查全面,不缺项、不漏项。(二)初始检查程序为保证工厂检查的有效性,工厂检查组可按如下程序进行初始检查:1首次会议:初次查厂有必要开首次会议,主要目的在于双方相互沟通。时间可视企业规模确定,一般15分钟为宜。参加人员以与本次检查相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对于小规模企业,不一定拘泥于会议形式,能达到相互沟通的目的即可。2现场检查:根据工厂部门设置情况,按照检查要求进行。3指定试验:主要以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为试验项目,由专业检查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每类产品至少抽取一个型号的产品(此处的类别应控制到小类,需要时可由各产品技术专家组制定,如各产品技术专家组不特

10、别制订,则表示与一(五)5款一致)。4内部沟通:在分组检查的情况下,检查组长应汇总情况,以达成共识,明确检查结论。5末次会议:可视企业规模和管理模式而定,也可与工厂协商而定。主要目的是通报检查结论,说明注意事项,比如:顺利通过的,向工厂说明获证后的注意事项;有条件通过的,向企业说明纠正措施整改的要求;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一般30分钟为宜。(三)可(立即)现场判定工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1指定试验不合格。2关键资源缺少,第1.2条存在严重问题。产品技术专家组应进一步细化制定该类产品的最低资源配置。3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较为严重。4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初始检查时机的确定1为了确保产品一致性检

11、查和指定试验有效实施,应在工厂有申证产品生产,或者有同类产品生产并且有申证产品库存时,进行工厂检查。2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工厂检查可与样品型式试验同时进行,认证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厂检查时检查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如:认证机构应在检查前将依照样品出具的产品描述或工厂提供的关键件清单提供给检查组;检查组依据试验尚未结束的样品的产品描述或工厂提供的关键件清单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如试验过程中出现更改结构或关键件,或者说,最终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同提供给检查组的产品描述不一致时,认证机构应考虑重新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须向申请人明示此种做法存在的风险。(五)几种具体情况的工厂

12、检查要求1OEM(申请人不同,曾进行过工厂检查)不需重新检查全部条款,如为同类产品,查第3、4、5、9条;如为不同类产品,查第1.2 、2.1、3、4、5、6、9条;但也不排除对置疑条款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区别于普通初始工厂检查,需额外提供的资料:OEM合同、相关授权文件(如商标使用授权、CCC标志在OEM工厂使用的授权文件等)2ODM(申请人不同,曾进行过工厂检查)如为同类产品,免除工厂检查。区别于普通初始工厂检查,需额外提供的资料:ODM合同、相关授权文件等3承认已获CNCA授权的认证机构的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重点查1、2.1、3、4、5、6、9条;但也不排除对置疑条款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区别于

13、普通初始工厂检查,需额外提供的资料: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的年度复评审文件(间隔不超过12个月)、最近一次认证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报告,自我保证性声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未被暂停或撤销过认证证书)三、工厂监督检查的实施监督包括工厂监督及市场买样监督.为保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工厂监督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工厂监督检查的时机1认证机构应根据工厂生产计划安排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工厂应有获证的产品在生产或库存。在连续的两次监督检查中,应至少有一次同类产品在生产。2工厂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和非常规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指获证后依照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的检查。非常规监督检查指发生异常情况时,

14、额外增加的检查。比如: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变更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工厂检查人员的行为不规范,导致工厂检查结果不可信。(二)工厂监督检查所需文件1为确保工厂检查组能够充分、有效地进行工厂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应向工厂检查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获证产品清单、产品描述、标志购买使用情况、获证产品变更情况、检查员职责、工厂职责、申请人职责、上次检查时的不符合项、投诉情况等。2认证机构应根据产品特点、检查要求制定包括上述内容的工厂监督检查必备文件,认证机构有义务保证工厂检查

15、员所得到的这些文件的可信性、完整性。(三)工厂监督检查程序为保证工厂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工厂监督检查组可按如下程序进行监督检查:1检查前沟通: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检查计划,一般10分钟为宜。2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进行。3指定试验:同初始工厂检查要求。4情况通报:主要是通报检查结论,说明注意事项,比如:顺利通过的,向工厂强调有关证书保持的注意事项;有条件通过的,向企业说明纠正措施整改的要求;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一般不超过30分钟。(四)可(立即)现场判定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的项目1出现初始检查时可立即判定工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时;2产品变更程序制定后未有效实施的,造成此方面管理体系失控的;3整改措施上

16、报通过后应实施而未实施的;4滥用认证标志和证书; 5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判定监督检查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或撤消工厂所获认证证书,暂停证书的(并)要求工厂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撤销工厂所获认证证书。(五)封样1出现下列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后,实施封样,送CCC指定检测机构检验:有足够理由认为获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获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2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六)换证产品的监督检查(CCIB、CCEE、生产许可证等证书)认证机构依据不同证书的来源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方案并实施。对于有足够理由认为获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证书,

17、第一次监督可按初始检查做,人日数为初始检查标准。四、其他相关问题(一)关于国认证函200367号文中,工厂检查人日数的说明国认证函200367号文中规定的人日数是指最高收费人日数,不是工厂检查人日数。对于个别情况,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可以提高工厂检查人日数,但不得多收取费用。(二)工厂注册地址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这种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检查员应在现场检查时确认工厂注册地址同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工厂检查报告等文件中描述该情况,以供认证机构做相应的后继工作。(三)电子文件、记录的管理使用电子文件的工厂应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程序并切实执行。电子文件、记录应能方便地进行查询;当出现故障时,

18、应有安全的的应对措施;不可随意修改;还应保证版本的正确唯一性。(四)不符合项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由不符合项的轻重程度决定,最多不超过个月。(五)获证产品连续一段时期不生产的处理认证机构可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确定时间的长短,但同类产品连续12个月不生产,必须暂停认证证书。五、需要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协助完成的工作(一) 一(二)1款中,对不同产品的质量记录的其它特殊要求;(二) 一(三)2款中,根据具体产品特点提出确认检验项目和周期的特殊要求;(三) 一(三)3款中,对特殊产品不适用本款时,提出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具体要求;(四) 一(三)5款中,对关键件描述格式/清单的制定、审定、调整、补充;(五) 一(四)2款中,对工序检验或过程检验的特殊要求;(六) 一(五)1款中,对具体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和周期提出方案;(七) 一(五)4款中,对例行检验、确认检验项目重新审定,现未有此类规定的产品,应尽快制定;(八) 一(五)5款中对按照宽沟会议的精神对产品类别进行细化;(九) 一(六)款中,对于需要进行运行检查的仪器设备,各技术专家组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这些仪器设备,并应给出一种进行运行检查的推荐方法(或指导性文件);(十) 二(二)3款中,对需要细化的小类进行细化(十一) 二(三)2款中,进一步细化制定该类产品的最低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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