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等级柜员制试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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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结算业务工作会议会议材料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柜员等级制度试行方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分行的人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拓展综合营销平台,增强我行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培养一支起点高、素质好、过得硬的业务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分行所属营业部、各支行营业室全体业务人员。第三条 柜员等级设置的原则:1 体现合理设置、适度从紧、简洁高效的原则;2 体现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的原则;3 体现贡献大小、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四条 本行实行五级柜员制。五级柜员为:资深柜员、高级柜员、中级柜员、初级柜员、见习柜员。其中:资

2、深柜员、高级柜员分为A、B、C三等;中级柜员、初级柜员分为A、B两等;应届毕业生及调入本行在网点营业室工作的人员,见习期间定为见习柜员。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第五条 各等级柜员的基本任职条件如下:1、资深柜员:加入浦发银行七年以上,精通会计法、票据法、票据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具有较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2、高级柜员:加入浦发银行四年以上,熟练掌握票据法、票据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各项基本制度及行内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树立市场第一、客户第一的营销

3、理念,及时发现客户对我行的潜在的业务需求,并能在改进工作和改善服务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刻苦练习各项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各种疑难问题,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3、中级柜员:二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办理柜面业务,努力学习会计、出纳、个金等柜面业务知识,刻苦训练业务处理所需的各项基本技能,自觉提高业务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减少差错,杜绝事故。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4、初级柜员:一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支付结算办法、各项基本制度及行内有关业务操作要求,努力学习

4、本外币结算柜面业务知识,刻苦训练业务处理所需的各项基本技能,相对独立地处理结算综合临柜业务,并对其操作承担相应责任。5、见习柜员:入行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及调入本行在营业室工作的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为见习柜员。见习期满后,分行统一进行柜员上岗考核,考核合格者定岗定级。第三章 柜员等级的确定第六条 各支行(含分行营业部)结算业务所有员工柜员等级的确定应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各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组织员工报名,并由分行统一进行岗位资格考试(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凡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考试合格者定岗定级;凡考试不合格者一律降入相应岗位、等级。第七条 见习期员工等级

5、的确定。所有新入行(包括分配、转业、行外调入)员工均有试用期,见习柜员在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分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考核与聘任第八条 考核评定的组织考核评定小组由分行主管行长牵头,人力资源部、会计部、共同参加考核评定工作。第九条 考核评定时间考核评定时间安排在每年三季度进行,一年一次。第十条 考核项目1、 理论考核:按照员工报名考核等级合理编制考题进行考试,占权重40%;理论考核分为晋级统考和平时测验。晋级统考每年三季度进行,一年一次,考试成绩占理论考核的80%;平时测验由会计部不定时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占理论考核的20%。2、技能考核:按照总行柜员业务技能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见附

6、表),占权重20%;3、量化考核:按照分行等级柜员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定(见附表),占权重20%;4、综合考核:由各行主管行长、营业室主任、总会计及营业室全体员工进行综合打分,占权重20%。其中,主管行长占此项考核权重的30%,营业室主任、总会计占此项考核权重的30%,全体员工的人均分数占此项考核权重的40%。 第十一条 柜员聘任实行淘汰机制,见习期满及以后考核未能达到初级及以上等级的,应予以转岗;未有适合岗位的,作待岗处理。第十二条 柜员因工作失职给我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应予以待岗;触犯行纪行规的,交由人力资源部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 柜员等级与薪档的调整柜员等级的调整:是指员工在资

7、深柜员(A)到初级柜员(B)共10等之间的上调或下降。 薪档调整:柜员等级共设10档薪级。薪档调整是指员工等级变动的情况下,薪档的上调或下降。第十三条 柜员等级调整的基本原则:1、逐级晋升原则。柜员等级晋升应逐级调整。特殊情况(如业绩突出、能力突出等)需报分(支)行行长室批准。2、最低工作年限原则。初级及以上柜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即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至少1年以上方有晋级资格。高级及以上柜员原则上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即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方有晋级资格,如遇有突出贡献者支行可按规定申请跳级晋升,但本人必须从事金融工作7年以上。 3、持证上岗原则。营

8、业室业务人员应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年度审查合格的会计证,柜员等级晋升必须通过分行相应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每年年审一次,由分行有关业务部室及人力资源部组织业务人员每年考试一次(业务知识及业务技能),考试合格者,通过年审,并作为员工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连续两年年审考试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审考试)者,降一等柜员等级。4、年度考核原则。分行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一次全行性年终考核,对每一位员工一年的表现评出杰出、优秀、好、不够满意、不满意的考核档次。评为好及以上者方有晋升资格;评为不够满意者,不晋升柜员等级;评为不满意者,转岗或待岗。第十四条员工对我行的发展和荣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在当年的柜员等级评定中给予晋级的奖励,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 第十五条员工跨部门(支行)调动或在本部门(支行)内部岗位调整,其员工等级一般不作调整(因工作表现差需降级者除外)。员工跨部门调动时,分行人力资源部在次年根据其原岗位等级和调换后岗位,按审批权限决定新岗位等级。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会计部共同负责解释。各支行(含营业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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