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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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9142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为完善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制定了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手册说明工作手册是交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银办2009118号)的补充,旨在以业务流程为线索,对总行和分行 1 管理部门、分行销售人员等在理财产品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加以提示,供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工作。交行理财业务既可由总行的业务部门主办,亦可由分行主办。工作手册中所提及的各业务部门名称,除特别

2、说明外,皆指总行业务部门。二、工作手册更新工作手册将根据理财产品业务种类、流程变化做不定期更新。更新文件将及时发送到省直分行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供参照执行。工作手册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总业务部门需求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总行风险管理部拥有解释权。工作手册及其修订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一版本同时作废。三、工作手册要求(一)理财业务涉及的总、分行分管部门较多,且随着业务发展,相关业务部门有可能随之增加。请做好有关配合工作。(二)随着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对于总、分行的大、小中台的职责会有所增加。为了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理财产品日常的风险统计工作,建议业务部门考虑将风险管理职责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3、的可行性。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总行风险管理部。 交通银行办公室 2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1.0版,2009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1.1产品分类介绍根据银监会、外管局等外部监管机构要求,以及交行各管理部门对理财业务的分类,工作手册在紧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流程的角度将交行理财产品分为融资类、证券投资类、市场交易类,以及融合了各类产品业务特色的其他类理财产品,共计四类。该分类仅适用于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以下逐一阐述。1.1.1 融资类理财产品融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通过信托公司搭建融资平台、贷款给实际借款人使用的理财产品,以及与交行票据挂钩的

4、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由分行主办,总行公司业务部依托交行客户资源、与信托公司合作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2.由总行个人业务部依托交行票据资产发行的票据类理财产 3 品,以及依托行外资产发行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1.1.2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以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新股申购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公司业务部根据主办分行需求发起的、由信托公司做为受托人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为:新股申购、股权申购等;2.由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票据等。1.1.3 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市场交易类理财产

5、品主要是指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对外平盘的本外币衍生类产品以及交行自行运营的债券类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总行金融市场部提供给公司业务部的、针对公司投融资客户订制的产品,以及提供给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标的包括: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拆借、回购等金融工具;2.由主办分行提需求、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给金融市场部的外币和本外币交叉的衍生类理财产品;3.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发起的人民币债券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类理财产品,即:得利宝七彩系列中除“蓝”色系列以外的理财产品。1.1.4 其他理财产品其他理财产品主要是指新兴业务或专为客户订制的理财产 4 品。在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可参照

6、挂钩的投资标的对应到上述三类产品中,进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1.新业务、新产品随着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更新较快。新产品在业务流程、投资标的等未定型前皆归于此类。举例而言,某产品投资标的可能涉及债券、票据以及信贷资产等多项,但并非每期产品都包含以上各项。根据实际的标的资产,条线分管部门需要加入到风险管理工作中若产品涉及信贷资产,其风险监控的职责需要公司业务部参与;若产品未涉及存量信贷资产,其按照市场交易类产品进行风险管理。2.由主办分行提需求、针对私人银行客户或公司客户订制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一般为客户提出收益率需求,由分行提交给总行条线分管部门进行产品设计。由于客户、设计方案、投资标的各异,若最

7、终的产品设计方案可以归为上述三类产品,则依照相关流程进行风险管理;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是混合类产品,包含了融资类产品、证券投资类产品和市场交易类产品的投资标的,则由总行条线分管部门依据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分别进行风险管理工作;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涉及了新投资标的,由主办部门根据现行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1.2业务更新中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拓展由于理财产品市场发展非常快,不断有新产品、新业务推出, 5 因此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往往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需要拓展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出于推动业务发展的考虑,风险管理部根据新产品、新业务中的风险实质,指定分管部门进行风险的评估,请相关业务部门做好

8、配合工作。1.3工作手册的更新各业务部门若有流程的更新、新管理办法的出台等,请通知风险管理部,进行工作手册的修订。具体如下:1.请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授信管理部等业务部门根据交通银行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各自条线的合规风险,关注本条线相关合规规则(包括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或指引性文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主要由外部监管机构(如:银监 6 会、外管局等)和交行内部规章制度两部分组成,其内容涉及政策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2.1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制度主要是指央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颁布

9、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与理财业务相关的、主要的外部监管规章制度如表2.1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所示,交行理财业务流程中的各级部门和员工应遵循以下规定。表2.1 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7 2.2交行总行理财业务规章制度 8 9 第三章 理财产品的通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部分内容结合各类理财产品从设计到发售的各个业务流程,指出各部门及分行需要防范的关键风险点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旨在规范交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由于理财产品种类众多,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为了便于业务部门及经营单位对于风险防范措施的查询,特将常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分为

10、通用性防范措施和针对性防范措施加以阐述。其中,本章阐述的通用性措施适用于交行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第四章阐述的针对性防范措施仅适用于文中该类理财产品。3.1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截至目前,银监会对个人理财客户有着明确的风险评级要求,而对公司理财客户并没有明确的指示。依据交行现有的业务流程,建议采取以下方式:3.1.1对私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依据交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指引(暂行)(交银办20087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客户签署总行制定的规范合同文件,若客户需要 10 购买大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需要留下声明和签名,并由两名以上客户经理签名;若

11、客户在可承受的风险等级下,购买不保本产品且购买金额为起始投资额的10倍(含)或以上,需要由两名以上客户经理进行签名确认相关规定详见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交银办2009118号)。同时,根据目前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规定,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评估需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客户可以至交行进行书面的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网上购买产品时的网上风险评估流程更新风险评估的结果。客户经理在进行销售时,需要确认客户最近的风险评估时间距离购买产品日半年以内,否则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客户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来自于网点销售和电子渠道销售的评估结果)需要及时输入OCRM系统,以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1.2对

12、公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由于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要求,因此由总行主办部门视产品特性、参考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评估执行。目前,交行公司业务部与客户签立的合同中,风险揭示内容包含在风险申明书中,做为标准文本使用;交行国际业务部与客户签立的对公代客衍生品交易合同,要根据单个产品的特性做风险揭示书,以完善合同文件。3.2操作风险的防范理财产品从设计阶段开始,会面临各类操作风险。由于交行 11 已有针对性的操作风险管理规章,在此不再做重复要求。分行可根据总行的规章将操作风险的有关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报送相关部门。3.3定期风险分析理财产品涉及的风险点较多,而且单笔产品的发行量大多

13、在亿元以上,若发生不能按时偿付的情况,影响较大。目前,总行风险管理部按照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交银办2009118号)的要求,每1-2个月出具一次理财产品的专题报告,内容涉及理财产品发行量和存量数据统计、中间业务收入数据统计、主要风险点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发展建议等。请分行风险管理部首先做好相关数据的归口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形成每季度分析一次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尤其是对本分行担任主办分行的理财产品,要做好风险分析工作。3.4理财业务相关账户的开立为了加强交行对于理财产品资金走向的监控,建议在业务操作中,要求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开立在交行,以便交行掌握资金流向和用

14、途。同时,对于投资标的不单一的产品,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3.5理财产品对额度的影响对于涉及存量信贷资产的业务,当存量信贷资产卖出后,会对原有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产生影响,请分行做好授信额度的维护 12 工作。3.6分行的售后监控措施理财产品由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分行主办,在售后维护中,由于分行是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和维护的,因此分行要将理财产品的售后维护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售后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对于个别客户的特殊需求,如:要求定制产品、要求行使提前终止权等,要及时与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联系,以便理财业务整体的协调管理。 第四章 理财产品的针对性风险

15、管理措施 4.1融资类理财产品工作手册所指的融资类理财产品目前皆为人民币产品,可以由总行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主办分行发起,根据其投资标的不同,风险评估、业务审批、风险监控的流程及职责部门不同,以下结合各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做详细分析。融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将理财资金运用于借款企业的经营或项目建设中的理财产品,以及依托交行票据资产进行产品设计的理财产品。根据借款人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行内客户资源和行外客户资源。对于依托行内资源设计的产品,交行可通过主办分行的客户经理联系到实际借款人,进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而依托行外资源设计的产品,交行无法联系到实际借款人、无法 13 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16、只能依托信托公司索取客户资料。因此,对于交行而言,行外资源的产品风险远大于行内资源的产品。4.1.1 行内资源理财产品4.1.1.1公司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行内资源的理财产品可以由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除总行特别授权外,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产品采用逐笔报批的流程,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1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交行信贷、票据资源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14 *若合同采用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则无需再由法律合规部会签。 图4.1 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交行信贷、票据资源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严格按照行内规章制度审核拟转售资产的准入条件; 15 (2)

17、各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尤其要重视材料的时效性;(3)主办分行需要根据自身贷款结构比例控制拟转售资产的规模。2.会签阶段(1)由于来源为交行存量信贷资产和票据,请会签部门根据交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规模评审;(2)由于转让信贷资产和票据的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各不相同,因此有关的合同条件会有所差别,请关注业务共性的同时,关注业务个性;(3)若产品不向个人客户发售,则无需个人金融业务部会签;(4)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3.销售阶段(1)客户经理在销售中要按照有关产品说明做好收益率阐述,避免自行解释收益率;(2)销售过程中,要确保客户风险

18、评级与所购产品风险评级相匹配,客户最近一次风险评级需在本次购买产品前六个月以内;(3)若产品可以进行网上销售,要确保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在交行留有风险评估材料。4.售后维护(1)由于来源为交行存量信贷、票据资产,主办分行的客户 16 经理可以比照信贷手册的贷后管理部分,进行售后管理;(2)在贷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主办分行需要就借款人是否能正常还本付息做出判断;(3)对于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产品,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要组织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对贷款客户进行调研,若客户出现无力偿还的可能性,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4)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

19、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交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1.1.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行内票据资源的理财产品,采用一次报批多次循环使用的流程。若循环发行量在第一次报批的额度内,则无需分行行长多次签署。同时,为了防止循环发放对票据规模的影响,个人金融业务部在每月月末,需将本月发行的票据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报送资产负债管理部,以完善管理。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17 *若非新发产品或合同采用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则无需再由法律合规部会签。图4.2 个人金融业务

20、部主办的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严格按照行 (2)各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尤其要重视材料的时效性; (3)主办分行需要根据自身贷款结构控制拟转售资产的规模。2.会签阶段(1)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2)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有:追加担保、追加抵质押物、增设优先受益权、增设止损线,等;(3)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 18 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3.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1)分行销售和售后风险管理工作的风险提示参照图4.1对应部分;(2)售后需要将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抄送

21、资产负债管理部。4.1.1.3其他风险点说明1.关于月末数据统计在总行层面,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每月做好数据统计,并抄送风险管理部。针对该类产品,对于表头的格式建议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成立期、产品到期日、产品挂钩标的、产品收益率说明、主办分行、信托公司、销售金额、客户量。若有引进信息系统的计划,建议以客户为单位完善统计工作。同时,建议分列出每期产品的前10大客户以及销售量最大的五家省直分行,以完善交行对产品需求、风险集中度的分析。在分行层面,建议分行的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每月做好数据统计,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对于表头的格式建议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成立期、产品到期日、

22、是否本分行存量资产(若是,增加客户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信息)、销售金额、本分行客户量。若是主办分行,分行的公司业务部需要做好售后跟踪工作,保证从交行账户划出的款项与理财项目合同条款的用途相同,并比照信贷手册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对于产品投资 19 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产品,在产品到期前一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或非现场调研,判断企业是否可以按时还本付息。若可以正常还款,将结果抄送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以及风险管理部;若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可能性,除了抄送结果并告知总行条线分管部门以外,分行需要做好启动应急方案的准备,以保证交行按时对理财客户偿还本息。同时,要联系分行资产保全部启动对实际借款人(即存量客户)

23、资金追索的行动方案。2.关于产品收益信息公布截至目前,银监会对于个人理财产品有着明确的、定期公布产品收益率的规定,而对公理财产品尚未有明确规定。有鉴于此,建议对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公布采取如下方式:若产品同时面向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发售,或仅面向个人客户发售,请在交行公众网每月公布一次产品收益率信息。由于产品按照协定的收益率支付利息,而且不存在该类产品的交易市场,因此无需给出公允价值,只要写明“产品正常运营”即可。公司理财客户若需要产品收益情况,公司客户经理可直接请客户到公众网上查询即可。若产品仅面向公司客户发行,公司客户经理可在客户询问时答复“产品正常运营”,或在客户每月的对账单中写明产品名称

24、以及“产品正常运营”(推荐第二种方法)即可,具体的执行可根据实际业务灵活运用。 20 3.关于抵押物的价值评估融资类理财产品发行中,部分产品会涉及到用固定资产做抵押品的流程。由于抵押物的价值变动会引起抵押率的变化,请主办部门(公司业务部或个人金融业务部)牵头做好产品发行后,固定资产类抵押品的价值评估以及跟踪工作。4.关于会计核算对于与信贷资产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分行会计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交银会计200846号关于交通银行与信贷资产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关会计核算要求的通知规范记账,对记账内容进行重点监督。4.1.2 行外资源的理财产品行外信贷资产主要是指由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如:某保险公司提

25、供担保)或承诺函(如:某银行承诺理财产品到期时放款给实际借款人),由交行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并通过信托公司交付实际借款人(非交行存量客户)使用的理财产品。4.1.2.1主要风险点提示行外信贷资产业务风险较大,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3行外信贷资产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2)对风险进行初步评估,测算该笔业务能带来的中间业务 21 收入;(3)分析该笔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图4.3 行外信贷资产的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1)该类产品标的来源于行外、交行无法联系到实际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原则上不支持该类产品,且慎选提供担保/承诺的

26、金融同业;(2)交行现有规章并不支持该类产品的流程,需要综合考虑同业授信和企业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审核;(3)若产品获批发行,请个人金融业务部的“小中台”与信 22 托公司建立联系,定期(推荐为一个月一次)了解实际借款人的运行情况,并于产品到期前一个月判断可否按时偿还本息。3.销售阶段参照图4.1中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4.售后维护(1)理财产品到期前1个月,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要牵头对产品的调研工作,若客户出现无力偿还的可能性,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2)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交行的操

27、作风险数据建设。4.1.2.2其他风险点说明该类产品风险较大,根据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交行原则上不支持该类产品。但是在市场驱动的背景下,交行可在慎选提供担保/承诺函的金融同业的基础上,少量发展该类业务。从交行的风险容忍度考虑,建议该类业务在交行理财业务占比中不高于30%,由总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具体比例的调控。4.2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理财资金被用于债券、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新股申购等投资用途的 23 理财产品。主办部门有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4.2.1 分行提需求、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理财产品 该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

28、主要是股票投资、新股申购等,属于蕴通财富品牌下的产品。在该类业务中,交行的业务形式为代客投资,即:依照客户的投资收益率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在该类业务中,交行主要的风险点集中在操作风险上。请相关业务部门在业务流程中加以关注。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如下(详见图4.4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4.2.1.1 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收集客户资料,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以供产品设计部门选择投资标的。 图4.4 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24 2.会签阶段(1)该类产品纯属代客理财业务,交行根据客户要求的收益率,为其投资,风险点主要集

29、中在操作中;(2)由于市场变化大,客户要求的收益率往往与信托公司提供的收益率会有所出入,请分行在营销过程中对客户明确说明;(3)交行对该类业务尚未有具体的操作流程,请公司业务部指导好分行做好客户的营销,减少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即可。3.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1)参见图4.1中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对应的部分执行;(2)为完善产品收益信息的披露,请公司业务部在售后跟踪产品收益信息,以便在客户需要时及时提供。4.2.1.2 其他风险说明该类产品的投资标的随市场波动较大,收益水平难以在合同签订时加以明确,请公司业务部指导好客户经理,与客户做好售后的交流,以提升客户对实际收益的满意度。4.2.2 个人金融业

30、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主要是得利宝“蓝”系列信托理财产品中投资于股票、债券、票据、新股、股权等的理财产品,由于交行要直接面对个人理财客户进行本息的偿付,因此要本着审慎的原则,严格甄选产品的投资标的,并做好风险防控措施。4.2.2.1主要风险点提示该类产品的投资标的较多,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股票、基金、新股等。因此,该类产品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交行需要从多方面分析产品的设计是否能有效覆 25 盖交行风险,是否要增加担保、抵押等措施。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5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信托融资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根据信托公司准

31、入名单选择合作的公司,并注意控制单个信托公司交易量;(2)“小中台”出具对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3)个人金融业务部必需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图4.5 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信托融资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26 2.会签阶段(1)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2)产品的常用风险防范措施有:追加担保、追加抵质押物、增设优先受益权、增设止损线,等;(3)由于该类产品风险较高,在审核会计记账的可行性的同时,可以通过会计系统区分产品发行区域;(4)对于理财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点,风险管理部有权要求相关风险的分管部门给予风险评估

32、;(5)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3.销售阶段若不对公司客户销售,则不采用对公客户营销途径。其他风险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4.售后维护(1)该类产品的市场风险较大,因此要建立完备的售后信息跟踪,总行个金部“小中台”每月至少向信托公司索要一次产品净值情况,并按合同要求将净值在公众网披露;(2)若产品涉及到抵押品,个金部“小中台”也要监控抵押品价值;(3)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要指导客户经理,引导客户 27 从公众网上了解理财产品的净值情况,统一交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口径;(4)由于该类产品风险较大,分行风险管理

33、部可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客户风险评级与产品风险评级的匹配情况。4.2.2.2其他风险说明1.关于向信托公司索要售后的数据资料理论上而言,该类产品可以提供净值信息,而在实际中,很多信托公司因疏于管理,不愿提供相关信息。为规范交行的风险信息管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需要每月至少收集一次产品净值的信息,并根据信托公司的资质,要求有能力的信托公司每半月提供一次净值数据,并逐步提高净值提供的频率。理想状态下,希望信托公司每日提供一次。同时,对于信托公司的持仓信息,可先行要求信托公司每季度提供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月提供一次。该类信息有助于交行了解理财产品的走势,将风险关口前移,若出现偏离交行预期收益率的情

34、况,可以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方案,避免信息滞后造成的损失。2.关于收益率信息公布对于该类产品,交行在公众网上需要定期(时间间隔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而定)公布收益信息,其信息内容即为该时点的产品净值。建议在信息公布中,采用如下的表头:时间、产品 28 名称、净值。对于其他交易的细节信息,如:持仓情况、比例等,都无需在公众网上公布。3.关于分行的定期抽查(本条适用于本章4.2.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以及本章4.2和4.3.3部分由国际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的风险较高,需要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进行销售。为了规范和完善该类产品的销售流程,建议

35、由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或风险管理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每年至少一次),以避免操作风险。抽查的重点在于两点:第一,销售流程中的各类文件管理是否落实;第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与其所购买产品的风险评级是否匹配。抽查比例占距前一次抽查日期后(首次抽查以当年年初距抽查日为准),各类理财产品新发行量的5%(上不封顶)或新增客户量的5%(最多为100名)即可,由分行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抽查标准。4.关于资金托管与账户开立该类产品由于投资标的物较多,是集合理财的方式,因此要求将总行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产品的托管人(若由总行资产托管部托管,总行资产托管部可根据业务需要,授权分行资产

36、托管部进行管理),以协助理财资金划转中的风险管理工作,监控理财资金的划转方向。同时,交行应尽量要求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开立在交行,以加强交行对资金运作的监控。 29 4.3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交易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较多,产品的设计分为两类:一类是交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已有的债券、票据资产等自行开发设计的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得利宝“绿”系列的理财产品、得利宝天添利、生息365等),即:行内资产支持的理财产品;另一类是国际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引进的、分别对公和对私销售的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即: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由于两者的运作流程有着极大的不同,以下分类加以阐述。4.3.1 金融市场部提供资源的理财产

37、品该类产品主要由交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和交行自有的债券、票据等资产规模,进行产品设计和销售。4.3.1.1主要风险点提示交行在该类产品中主动权较大、流动性较好,风险相对较小。目前,该类产品皆为人民币产品。该类产品可以对公司客户发售,亦可以对个人客户发售。产品的设计需求可由总行公司业务部提出,也可由分行提出。该类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6行内资产支持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由金融市场部根据分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需求,提供产品;(2)产品设计中要根据交行流动性风险控制、市场限额(如: 30 敞口、久期)等相关要求,选择产品的基础资产

38、;(3)在分析系统上线后,加强风险定价的测算,寻求最佳的产品定价;(4)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做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 图4.6 行 2.会签阶段(1)该产品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类,操作要点有所不同,审批部门要注意区分,保证流动性配置; 31 (2)目前该类产品已经投入金融市场部的资产池进行管理,审批部门要把控资产池中的资产配置是否符合交行流动性风险要求、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等;(3)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需做好业务中债券结算。3.销售阶段(1)产品涉及到电子渠道销售,对私销售时请确认客户具备风险评级资料,对公销售要求由公司部酌情制定;(2)对私电子渠

39、道销售要求客户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再购买产品,请软件中心关注系统维护,避免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购买到高风险评级的产品;(3)对公、对私的一般渠道销售渠道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4.售后维护(1)该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收集需要提取网银销售数据,请相关统计部门不要遗漏;(2)若有基础,请做好购买金额在前10位的客户名录统计;(3)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交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3.1.2其他风险说明1.关于售后风险管理的数据统计 32 该类产品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集中在分行。分行需要根据

40、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的传统销售渠道和网银销售渠道取得的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统计的目的在于了解产品在本分行辖内的销售情况,以便了解各区域客户的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由于分行各条线分管部门每月有本条线的营销数据统计,请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根据业务部门抄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集中度指标等的风险分析。建议分行各条线抄送给分行风险管理部的数据表格的表头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结构、起息日期、终止日期、销售量;若分行有条件,建议编制销售量前10名客户的名录,并记录当期购买量、累计购买量、存量资产等信息。2.关于产品收益信息公布由于该类产品的收益率是在合同中议定的

41、,本质上与固定收益率类产品相同,因此建议参照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中对公客户的收益信息公布方式,即:公司客户经理可在客户询问时答复“产品正常运营”或在客户每月的对账单中写明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正常运营”(推荐第二种方法)即可,具体的执行可根据实际业务,具备一定的灵活性。4.3.2 国际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国际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市场交易类产品大多是衍生类产 33 品,交行通过与其他交易对手平盘转移风险。但是由于该类产品本身风险较高,总行不仅要分析产品的市场风险,还要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分行在销售时尤其要把控操作风险,同时对于没有提供足额现金保证金的客户要密切关注其在产品存续期间的信用风险。4

42、.3.2.1 主要风险点提示该类产品中,理论上在与交易对手平盘后,交行只承担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但是由于交行直面公司客户,兼顾客户关系维护的考虑,有可能会承担由市场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因此,在客户选择上,要尤其关注客户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一些对衍生类理财产品缺乏风险认知的客户,建议不要作为目标客户进行营销。在业务流程中,该类产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评审、市值监控由总行金融市场部的交易监控部承担,需要做好每一笔业务的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售后定期的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每季度或每隔1到2个月做一次风险评估),并将结果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评估报告需要结合产品的公允价值、近期走势等进行梳理,指出近期

43、产品的主要风险点。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7国际业务部引进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34 1.发起阶段(1)该类产品风险较高,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必须挑选具有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作为目标客户;(2)销售过程中,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要做好分工配合,避免角色混淆;(3)分行应保证销售过程中相关文件齐全,总行国际业务部需要指导分行做好产品的风险揭示。 图4.7 国际业务部引进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35 2.会签阶段(1)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要根据产品的各类风险出具外汇理财产品风险审查意见书,若有需要,需提交金融市场部风险审查小组会议评审;(2)对需要扣减授信额度

44、的产品,请授信条线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3)交行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对交易对手准入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因此前台部门所选择的新增交易对手必须在该名录内。3.销售阶段(1)销售该类产品时,必须在相关合同文件中写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内容;(2)做好合同的签署工作以及各项交易确认书的签署;(3)其他风险点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4.售后维护(1)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要做好产品的售后监控工作,对近期投资标的、公允价值的变化等做定期分析;(2)主办分行要做好产品的销售统计情况,将每月新增、存量数据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3)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

45、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 36 期填报,以完善交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3.2.2其他风险说明1.关于产品的风险揭示该类产品风险较大,在销售时要按照监管规定对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至少包括:衍生产品合约的内容及内在风险概要、影响衍生产品潜在损失的重要因素)加以揭示,并保留投资者对该类产品风险表示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的书面确认资料,相关材料需由国际业务部审阅后确立。2.关于产品的收益信息公布该类产品的收益信息与固定收益类产品不同,其公允价值也不能作为客户收益信息。由此,建议将资产管理类产品和债务管理类产品采用不同的收益信息公布方式:(1)对于资产管理类产品,若是固定收益型,则在产品终止

46、之前客户收益为协定的固定收益,定期公布即可;若是浮动收益型,客户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运行情况,向客户提供的收益信息为当前时点可明确的所有收益情况,不能明确的收益情况则向客户说明“产品正常运营”即可。(2)对于债务管理类理财产品,客户收益信息采取公允价值(即市值评估结果)。由于分行没有条件提供该类信息,请金融市场部每月配合业 37 务处理中心向国际业部提供市值评估信息,国际业务部再将该信息反馈给分行。对于客户非月度性的临时要求,请金融市场部配合做好市值信息的统计,提供给国际业务部,以满足客户需求。若客户没有索要相关收益信息,建议分行无需主动提供。对于负债管理类的产品,建议分行从产品成立日起的整体收益信息加以分析,以完善客户对产品的认知。3.关于同业额度的使用该类产品中少部分客户的流程涉及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使用,请总行金融市场部及分行做好额度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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