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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抓基础管理,防信贷风险今年以来,随着“基础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农信社信贷管理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信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整体管理水平逐步提搞,但要想通过基础管理年活动,使信贷管理工作真正迈上新的台阶,严防各类信贷风险,还必须准确把握当前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对症下药,认真加以改进。为此,笔者对信贷管理工作的主要风险点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信贷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 道德风险。部分管理人员或信贷人员受利益驱动违规操作信贷业务。如有的信贷从业人员为了使关乎自身利益的贷款获得通过,在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担保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人为对贷款的相关要素进行“美饰”,误导贷款审
2、查审批,有的信贷人员甚至对借款人进行全程“指点”,利益天平完全扭曲。另外,有的贷款经办人员,利用手中的信贷权吃拿卡要、索取回扣,贷款一旦放出去,贷户往往不是不清利息,就是延期还贷,甚至不还,从而给农信社的信贷资产造成损失。 制度风险。目前,农信社信贷业务的制度风险主要是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力。如信贷人员贷前调查走过场、看“皮毛”,甚至不进行现场调查,仅仅听取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介绍或干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书,摘录杜撰调查报告,致使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不认真,领导打招呼或暗示现象突出;贷后检查更是流于形式,为图省事,应付检查,有的信贷人员“闭门造车”填写贷后检查表及相关贷后检查资料,让借款人签
3、名了事,甚至先让借款人在贷后检查资料上签字,再根据时间要求填写内容。另外,贷款责任追究不到位也是诱发贷款风险的主要制度因素。 保证担保风险。目前,农信社办理的贷款绝大部分是保证贷款,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往往看重于保证人数量的多寡,而弱化了对保证人保证能力的关注,从而容易使保证贷款形成“华而不实”的尴尬局面,出现风险难以从保证人方面得到有效补偿。另外,由于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获得贷款,企业间互保和关联企业互保现象较为突出,这种担保贷款实质上演变成了一种信用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往往是“担而不保”,从而使贷款的风险补偿形同虚设。 跨区域风险。当前,由于干部交流,客户追逐干部去向争取
4、贷款,以及部分信贷从业人员借口对客户熟悉发放异地贷款的现象较为突出,而受农信社经营模式、机制和人员素质的影响,异地贷款不便于实施贷后监督检查或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因此,这类贷款存在的风险往往较大。 抵(质)押风险。一是无效抵(质)押。常见的是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抵押手续。例如在受理房地产抵押贷款过程中,出现抵押手续不齐全、未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与土地上的房产未同时抵押;贷款到期进行展期或换据时未经房产所有人及共有人同意,只同借款人办理展期或换据手续等。二是抵(质)押物不足值。由于抵(质)押物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或是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资金大多形成损失。三是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客观。部分客户为了获
5、得更多贷款,往往串通评估机构高估抵押物价值,从而使信用社错误判断抵押物价值,为贷款风险埋下隐患。 几点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约束机制。一是建立授权授信制度,明晰信贷人员权责,明确信贷人员的“为”与“不为”,杜绝超权限甚至滥用权利等违规行为。二是实行信贷人员包片轮换和岗位轮换制度,原则上信贷人员在同一个营业机构信贷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的,要及时进行轮换或轮岗,通过轮换轮岗,让信贷人员不敢轻易发放违规贷款,同时,也可以让信贷员的违规业务暴露无遗。三是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狠抓制度落实,提高执行力。一是要加大稽核力度
6、,充实稽核力量,实行检查“三结合”,即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序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让信贷人员不敢有丝毫的私心杂念。二是要把制度的落实纳入考核目标,不断提高各级信用社与信贷人员执行制度的经常性与全面性。三是建立贷款“三查”制度执行的复查机制,对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要换人进行再调查和再检查,防止“三查”制度流于形式,确保贷款“三查”查有所到、查有所查、查有所获。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贷发放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形成贷款风险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面承担清收责任,并辅以离岗收贷、停薪、辞退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以提高违规违纪“成本”,切实
7、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责任心。 规范抵(质)押操作,确保足值有效。一是对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要力求做到准确、详实、全面。二是要严格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抵押,抵押物要便于处置。三是对办理机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科学确定抵押率,确保抵押物足值抵押,足值抵偿贷款。四是严把抵押物评估机构选择关。抵押物评估机构要由贷款单位来选择,且要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五是对办理质押贷款的,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另外,对办理保证贷款的,要强化对保证人的审查,重点加强保证人担保资格及能力的审查,全部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必须能覆盖借款风险。对以企业名义借款的,严禁企业互保或关联企业作为
8、唯一的法人保证人进行担保,并且保证人要由法人保证和个人保证相结合,防止自然人将借款风险转嫁到企业,而企业最终以破产、倒闭等原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务。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定期召开信贷人员会议,以会代训,典型引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材,使信贷人员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二是建立“查异”制度,通过谈心、观查甚至调查,及时发现信贷人员的异常心理和行为,力争将信贷人员的不健康心理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和完善信贷人员的激励机制,将信贷人员的利益和贡献挂钩,不但要看放贷额,更要看本金收回率和利息清收率,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利息收入多收多得,少收少得,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创收保安全的积极性。 建立预警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要积极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对信贷业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综合加工,适时提出风险防范对策,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系统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了解借款客户在所有银行的融资、付息及财务状况等信息,预测分析借款人的经营趋势,对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借款客户的相关信息,发挥信息反馈作用,防止贷户故意逃废信用社债务,提前转移和规避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