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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末位淘汰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组织部、人事部和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全办干部职工的进取和竞争意识,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开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是以三个代表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实现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条末位淘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办机关和评估中心全体干部和职工。第四条实施末位淘汰制度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
2、行使民主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每年底至次年初,在年度个人总结和考核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民主测评、对全办每个干部职工当年的表现进行综合打分,打分结果在办机关进行排序,根据最后得分次序实行末位淘汰。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职工,只参加年终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可不参加当年的量化民主测评排名:(一)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当年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二)调入我办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三)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四)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五)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六)因病或工伤休假超过半年。第七条 量化民主测评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告示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依据个人的全年表现进行综合打
3、分。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工作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能力等。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及出勤情况。绩:主要指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时限,数量和业绩等。廉:主要指正确行使职权,自学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的表现等。第八条量化民主测评标准及分值:量化民主测评标准: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工作作风深入扎实,襟怀坦白,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文化及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判断,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方法,胜任本职工
4、作;能模范遵守工作制度规定,工作积极主动,恪尺职守,甘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效率较高,能够开创工作新局面,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较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廉洁奉公。分值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59分以下。第九条 量化民主测评的方法和步骤:(一)个人总结。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地总结。(二)民主评议。由机关各处、评估中心集中对每名工作人员当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三)量化民主测评。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结束后,进行量化民主测语汇。量
5、化民主测评按照测评对象的职级分两个层次进行。1、正副处级干部量化民主测评的方法和程序:(1)办领导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30%。(2)本处全体干部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30%。(3)全体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20%。(4)机关一般干部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20%。上述四项分值加权平均后,为量化民主测评的最后综合得分。2、一般干部量化民主测评的方法和程序:(1)主管主任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30%;(2)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30%;(3)全体干部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25%;(4)机关全体干部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占15%。上述四项分值加权平均后,为量化民主测评的
6、最后综合得分。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经党总支、综合处考核查实并经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在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中扣10-15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30分:(一) 玩忽职守、刁难推诿、贻误工作的;(二)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隐瞒事实、欺骗领导的群众的;(三)工作作风恶劣,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四)滥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五)跑风讨好,泄露工作秘密的;(六)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参与色情、迷信、赌博等活动的;(八)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与亲友立项,为个人牟利的。第十一条根据民主测评综合得分情况,由党总支、综合处等部门组织考核后,报办党组决定末位淘汰的人
7、员。(一)年度量化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在办机关排名末位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被确实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科以下职务的,予以降职,其职务工资就近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无职可降的人员,予以降级,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二)连续两年量化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在单位排名末位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予以辞退或调离机关和评估中心,具体处理办法由办党组研究决定。(三)年度量化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在办机关排名后二位的人员,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在下一个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行政
8、或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二条受到记大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不参加量化民主测评综合打分,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和评比工作应结合末位淘汰工作同步进行,对量化民主测评综合得分排名列后10名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得确定为奖励人员。第十四条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XXX任组长,副主任XXX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长组成。末位淘汰的具体工作由综合处负责组织进行。第十五条末位淘汰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工作由综合处有关人员具体负责。第十六条第年末位淘汰工作的情况及结果,于该项工作结束后在全办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十七条本制度年试行,年末考核末位人员实行诫勉谈话,不作其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