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及执证上岗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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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及执证上岗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员工竞争上岗机制,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市农村信用社及所属基层信用社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及办理金融业务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不得办理一切金融业务。第三条 申请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敢于坚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4、热爱信合事业,兼公办事;5、无其他劣迹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条 申请取得从业

2、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以下简称“双考”)。第五条 员工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及上岗证的发放工作,由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办事处统一组织,县联社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 员工从业资格考试,每三年组织一次;员工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满须重新进行上岗资格考试、考核。第七条 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应知和应会知识。应知知识是指应该掌握的金融基础知识和省联社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应会知识是指应该具备和熟练掌握的本专业岗位操作方法和技能,包括基础知识、业务知识、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 员工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联社上岗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负责试卷出题、印制工

3、作,颁布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及评卷工作。第九条 考试的岗位分为储蓄、信贷、会计出纳、科技信息管理、保卫工勤等,具体由省联社制定。第十条 员工年度工作考核由县联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细化内容由考核部门决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其中优秀比例为15%,员工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员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七天内提出申请复议。第十一条 从业资格考试与年度工作考核总成绩按5:5比例进行折算,二项均为及格或称职以上的,取得上岗资格。否则,缓发或不发上岗证,待下年度“双考”合格后上岗。第十二条 对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员工,按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联社建立员工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档案制度,考核情况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以保证我市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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