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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综合网络业务管理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 (一)我省综合业务网络应用系统已基本全面上线,为保障上线的正常运行,切实化解和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前台业务授权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综合网络业务上线系统。第二章 授权模式(一)系统授权是采取由上而下逐级授权模式,即省中心维护自身和县中心的权限。(二)县中心根据联社对基础各网点的权限维护网点领导、主管、主出纳、主办会计的权限。(三)领导或主管根据每个柜员权限范围维护到人。第三章 系统内最高权限(一)省联社权限为:最大对公单笔信用、抵押、质押、按揭、保证、贴现贷款为10亿元,最大对私单户信用、抵押、质押、
2、按揭、保证、贴现贷款为1亿元(二)县联社权限为:最大对公单笔贴现贷款为1000万元,抵押、质押贷款为499万元,保证贷款为299万元,最大对私单笔抵押、质押贷款为100万元,保证贷款为50万元。(三)跨机构柜面通存通兑取现,额度控制在每户(折)单笔或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万元。对一日之内提取现金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到原开户网点办理。第四章 授权业务(一)金额授权:是指柜员操作的收现、付现、转账额度超过柜员设定的交易额度。收现、付现、储蓄存款开户、销户、续存、续取、储蓄存款转存、部提、储蓄补开户、通知存款取款、一本通存款、一本通单笔销户、一本通单笔部提、销户、转账、收费,应解汇款存入
3、、应解汇款取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解付。(二)交易授权:系统中对超出柜员权限交易的业务要由网点领导、主管会计等上一级别授权后方可进行。1、特殊业务类授权冻结解冻、止付解付、挂失补开、挂失解挂、冻结、账户扣划、抹账、内部凭证挂失、内部凭证解挂。2、维护交易类授权按揭贷款利率结转维护、黑名单维护、储蓄实名维护、储蓄账户信息维护、单位账户信息维护、单位账户支票标志维护。 3、修改信息类的授权移植贷款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客户号修改、固定资产信息修改 、 折旧率/净残值率修改、递延资产信息修改、低值易耗品信息修改、无形资产信息修改、分户账客户经理修改、信用员业务账户修改、修改柜员钱箱、利
4、率及计息标志修改。4、业务交易类授权贷款类:贷款核销、利息形态变更、形态调整、利率调整、贷款借据审批、小额农户贷款发放、按揭贷款利率调整、按揭贷款形态调整、贴现到期收回、贴现再转贴到期未收回、票据置换赎回、承兑汇票兑付、保证金退回、承兑汇票转贴现/再贴现。存款类:个人账户类型转换、撤销协定、证实书换存单、增加协定、账户客户号修改重打凭条、重打交易清单、省辖银行汇票签发 、省辖银行汇票解付、省辖银行汇票退票、本票签发、本票退票、本票解付、个人存款证明 其他业务:备付金划回、长短款登记、长短款入账、长短款冲回、联社假币上缴、信用社备钞登记、柜员移交、低值易耗品摊销冲正、固定资产折旧冲正、递延资产摊销冲正、无形资产摊销冲正、手工销号、联社销毁。第五章 实时复核的业务前台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同级柜员进行实时复核的业务是:1、小额业务2、大额业务3、汇兑业务4、贴现业务5、面向传票业务。第六章 本规范由信用社联合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