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贷款审查委员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高效运行的作用,明确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水平,按照“审贷分离,集体审查”的原则,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联社信贷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人员结构1、贷款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为贷审会主任。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可列席或派代表列席会议。2、贷款调查组成员为拓展部成员组成,组长为分管拓展部的联社副主任担任。二、主要工作职责1、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
2、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2、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审议相关部门规定的信贷和风险管理专题报告,确定阶段工作管理目标和重点。3、对超过授权(联社分管主任)范围的贷款发放进行审核和决策,对授信企业和年度贷款客户分类管理进行审核和决策,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进行审核和决策,对超授权外的票据业务进行审核和决策。4、审议提交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其它信贷事项,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事项。三、审议程序1、贷款审查委员会需3人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成员确定后,不得由他人代为行
3、使权利。2、会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指定人员代为主持。3、贷款调查组可派一名成员参加会议,负责调查结论陈述,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内容记录、材料收集整理。同时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装订入档。4、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首先由贷款调查岗成员对审贷项目作简单的说明。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调查报告等。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依据调查岗汇报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风险防范的要求,对每一笔贷款慎重审议,并明确发表意见。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为“同意、否决、复议”三种,不得弃权。5、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采取与会人员3人以上表决一致,可形成决议,由
4、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另行复议的复议事项要明确。联社主任在授权内对贷审会同意发放的贷款具有一票否决权。6、需要复议的项目只能复议一次,复议时,表决意见仍为复议的,视为“否决”。四、会议时间规定1、贷审会采取例会制度(时间为每周三晚5:00-6:00)2、如遇其它紧急工作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五、贷审会成员职责1、准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对因怕担责任怠于行使权利的成员,连续3次对所审议项目都表决“否决”,而被审议项目在事后无风险按期收回的,将取消其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资格。.2、实行责任追究制。业务拓展部对贷前调查承担责任,合规风险管理部对贷时审查承担责任;贷款审查委员会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行政责任。3、对需报请省联社、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备案的审议事项,按照相关制度程序执行。六、管理与监督1、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业务的审议应按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整理备案,进行风险评价,联社理事长、主任对评价的信贷业务认为风险较高,可行使一票否决权。2、对需报监事会备案的资产业务,按相关制度程序运行,监事会对贷审会审批的事项可进行质询,对风险较高的,认为存在违规失实的贷款业务,可提出纠正、处理意见。3、本制度由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