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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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简答题(13题)1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内容 (一)资格条件 (二)设立程序 (三)合同体系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4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2、中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5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7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

3、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一,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二,可以就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得,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8.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对此,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企业应按20

4、00元发放加班费。黄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资的支付标准,就应当按照该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以基础工资计算加班费用是不符合工资的计算标准的。9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是什么?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应找哪一级劳动部门投诉?公正、公开、高效、便民。 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10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有哪些?(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三)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5、(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11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离职前

6、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本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12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员工属于工伤?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7、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3.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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