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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系统论文:对当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问题的浅析及其对农信社的启示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银行资金结算渠道的不断拓宽与结算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结算与融资工具在社会上的广泛运用,其承兑与贴现的环节以及与生俱来的资金融通功能也使得业务受理银行获益匪浅,并就此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据统计,截止今年上半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1万亿元,累计贴现4.44 万亿元,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 2.34万亿元。而值得骄傲的是,我们农信社在这一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截止2006年9月份,我们山东省内农
2、信机构本年贴现累计发生额1063.89亿元,汇票承兑余额295.23亿元,实现保证金存款余额218.31亿元。当然,问题往往是伴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产生的。票据业务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查询查复的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尤其是我们农信社较同业而言,结算渠道及方式相对不占优势,使得查询查复问题一度成为制约我社票据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的历史沿革及基本概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下发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汇票,应按规定向承兑人以书面方式查询。承兑人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查复贴现人。同时人行也明确了查询
3、查复业务总的原则,即: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即时,复必详尽。据此,人行相继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查询查复的规定。应该说这些规定的出台,对当时票据业务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向纵深发展,尤其是我国结算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改进,原有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业务的发展要求。人行在后期也不断地跟进与调整。这样一来,查询、查复的方式就由带有原始性质的电报查询、邮寄查询发展到后来的“先横后直”与“先直后横”,再到现在的以大额支付系统为主,多种查询查复方式并存的查询、查复体系。而此间的变化也恰恰印证了我国结算体制与支付体制不断改革和深化的过程。二、目前查询、查复业务的主要方式及相关问题分析:关于查询
4、、查复方式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文件之中,目前比较适用的有人行分别于2002与2005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总结起来,其查询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发起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采用“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发起查询地未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查复地设有查询行分支机构的,可采用“先直后横”的方式查询。这两种查询方式均要求填制查询书并通过同城交换系统进行。但从实际业务操作来看,第一种方式具有可操作性,而第二种方式可操作性则相对缺乏。理由是:第一种方式中查询行和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往往在同一票据交
5、换区域,查询单据容易传递且信息容易沟通;第二种方式由于查复地的查询行分支机构较多,和查复行是否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查询行难以掌握,这样造成查询行不知道查询书该发给哪一个查复地的查询行分支机构。从查复时间上看,前者一般需要3至5天,而后者所需时间往往更长。这对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二)查询行、查复行均为单设机构的,可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实行委托他行代理查询方式的,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应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同时文件中规定:对于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的,比照“先横后直”的方式处理。 (三)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在人行2002年下发的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
6、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运用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查复,可以说是汇票查询查复业务的一项革命性进步。它极大地提高了票据业务的处理效率,使得票据业务人员从繁杂的查询查复工作中解放出来。目前,该种查询方式也是各金融机构所运用最广的方式。当然,还是有一些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和制约了这一查询方式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两个问题:一是人行规定的CMT301、302报文查询格式只能单笔录入,单笔发送,不具有集中处理的功能。这对于那些同为一个银行承兑
7、,票号连续且要素一致的汇票处理速度上就不占优势。一个解决的方法就是用系统中的自由格式报文替代,但是该方式未在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现实中一些银行并不承认和受理这种查询方式;二是查询部分系统预留可填充内容太少,许多关于汇票的疑问不能得以录入并查询。(四)传真查询。承兑行接到查询行传真的查询书后,应将汇票的第一联(卡片)传真给查询行。该种查询方式的优势明显:一方面,现在流通的汇票还是以手工填写为主,依据笔迹的不可模仿性,将汇票的第一联与汇票进行核对不失为一种辨别汇票真伪的有效方法。当然,其缺点也是比较明显。一是传真的方式太过烦琐,许多银行不愿受理。二是基于不可克服的技术问题,传真件的效果无法保证。这
8、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一方式的广泛运用,所以它更多的还是作为我们进行查询的辅助方式。(五)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中国票据”网进行查询查复。为提高票据查询查复效率,解决现行票据查询查复方式效率低下之问题,交易中心设计并开发了依托“中国票据网”的票据查询查复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IT技术,以查询行与查复行间“点对点”的电子查询方式,初步实现了票据市场汇票查询方式的电子化。因此,这不失为查询查复业务的一种新的有益的尝试,但由于该系统技术上的不成熟性以及操作上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目前用之甚少。(六)实地查询。查询行可以派人持票到承兑行查询。应该说,这是一种最能保证查复效果的查询
9、方式,但其缺点也很明显,效率低下且成本偏高。(七)网内联行查询。网内联行系统是我们省内农信系统共用的一个资金清算平台。目前我们对于承兑行为省内农信的汇票查询均由此进行。其稳定、便捷、快速的操作特点无疑为我们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应该说上述的查询方式已经大大拓宽了目前金融机构进行汇票查询的途径,满足了不同主体的各性化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票据业务的发展。但是,随着查询方式的不断改进,一些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不断暴露出来,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点:(一)查询的收费问题。目前,人行对于查询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标准未作统一规定。这造成各地区以及各家行对此问题各自为政,规定不尽统一。国有四大银行
10、曾经在2003年统一了银行承兑汇票跨行查询、查复收费标准,使之在局部得以统一,但全国性的收费标准并未建立起来。(二)查询查复的盖章以及回复内容问题。按照目前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以及各行的习惯性作法,大家对于查询查复的盖章一般使用结算专用章。但是相关查复行的要求在此问题还是不尽统一,主要的一点便是许多银行用业务公章或其它业务类章代替。这类印章的效力如何?市场主体对此看法不一。同时,目前各行对于查复内容的回复多是业内约定俗成的“我行签发,真伪自辨”,而对于有无挂失止付以及其他银行查询的内容则多不予回复,这并不符合人行所规定的查询查复原则的精神。(三)查询查复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规定。尽管人总行对查
11、询查复进行了相对比较统一的规定,但具体到各地,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或例外规定。这些规定或是对查询查复书的格式进行了单独的设计,或是对相关印章及程序都做了不同于人总行的规定。如:人行合肥分行早在2001年就对当地各商业银行的查询查复进行了统一规定,规定中对查询书的格式以及签章均作了异于人总行的要求。问题是这种各性化规定的“域外”效力如何?这也是市场主体争执的问题之一。通过这几年的发展,目前我们农信社的业务系统与同业的差距已呈渐小之势。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大家运用最广也是最为大家所接受的便是大额支付查询方式(承兑行为省内农信的除外)。之前一笔查询往往要等三到五天,而现在最迟两天就可以了,效率的提高是
12、不言而喻的。三、对查询查复方式的改进与展望及其对我们农信社的启示:应该说目前的查询查复方式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辨别汇票真伪的责任到底应由谁来承担?无疑,这应当由承兑行来承担,因为票是自己承兑的,真假与否,只有承兑行才有最终的发言权。但现实中,大家都是以“我行签发,真伪自辨”来回复,即便持票实地查询也是如此,有推卸责任之嫌。票据业务兼具信贷与资金的双重属性。因此,无论是基于调控规模、发展存款还是做大利润的考虑,这都应是我们农信社下一步着力开拓与发展的业务点。但类似如查询查复这样的细节问题还是应该在工作中加以完善与改进。在这方面,既要自我总结,也要吸取同业的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相
13、对来讲,以下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完善与丰富查询的内容。如可以在查询书上注明“有无挂失止付,他行查询?”等内容,同时尽量要求查复行予以回复。二是对于大额或是有疑点票据应结合传真或实地查询方式进行。其中,将卡片联与汇票进行核对尤其是笔迹的核对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识假、辨假方法。应该说,从理论上讲,只要票据的形态表现为纸质而非电子化,那票据造假的可能性就永远存在。所幸目前有关部门已对票据的电子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电子化票据在不久的将来或许就会成为现实。与此同时,许多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在目前票据的纸质化的状态下,应继续强化和完善查询查复方式的电子化。如利用现有的银行间市场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防范票据
14、造假电子系统,即“票据防伪查询系统”。其基本思路是在票据承兑的同时将其影像信息等资料上传至信息中心进行集中汇总。查询行则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远程查询,从而实现纸质票据信息的“集中登记、联网查询”。也有人提议要充分发挥“中国票据网”的作用,建立全国统一的集报价、交易、查询及信息于一体的电子服务系统。当然,创新远不止于此,可以预见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查询查复的方式还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而这反过来也会促进票据业务的纵深发展。当前,恰逢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各行或谋求上市,或扩充资本,改革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可谓方兴未艾。而基于票据业务固有的信贷及资金属性考虑,它也必将是各行争夺和发展的业务重点。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农信社自当是不甘落后,须直面挑战,奋起直追,扬长避短,促进发展。如此,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