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131260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行(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会计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信联200563号)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农信联200568号)及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农信联20056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的所有各级机构(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计检查督导,仅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的会计管理部门或会计人员实施的会计业务检查督导,其他部门实施的检查监督不在

2、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 会计检查督导原则第四条 会计检查督导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会计检查督导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组织的影响,所有检查督导活动均保持其独立地位,以达到检查、整改与奖惩相结合的目的,真正发挥会计检查的作用。(二)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检查督导工作必须做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必须做到公正严明,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三)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会计检查督导工作必须做到标准统一、尺度一致、严格规范,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四)权威性原则权威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指检查督导工作代表上级部门,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接受检查人员检查监督

3、的责任,被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回答有关问题,体现机构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是指检查督导人员必须精通业务,对被检查事项的解释具有权威性,能够让被检查单位认同,体现业务的权威性。(五)“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是指检查督导部门和人员对所检查的会计事项终身负责。第三章 会计检查督导人员职责第五条 会计检查督导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会计检查督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会计检查督导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为本级会计检查督导的总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检查督导工作。县级以上会计管理部

4、门应设置会计检查督导岗,依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联社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各机构的会计业务、事后监督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第七条 检查督导总负责人(主管领导)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检查督导的安排和部署。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会计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根据计划及方案执行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督导和检查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培训。不断提高检查督导人员的政策掌握能力、业务管理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四)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审批检查通知书、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和其他检查督导文件。(五)负责定期向主管主任(行长)和上级会计部门报告所辖各网点执行国家金融

5、方针、政策、法规、计划、财经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情况。(六)负责研究、解决会计检查督导过程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在贯彻执行上级所制定的检查督导制度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七)负责指导下属机构的会计检查督导工作。(八)各单位会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配合检查督导总负责人开展会计检查督导工作,职责与检查督导总负责人相同。第八条 检查督导员岗位职责。(一)负责配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检查督导的安排和部署。从事本部及所辖网点的会计检查督导工作。(二)负责起草、拟定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检查督导总负责人审核,并根据计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三)负责实施检查督导培训。(四

6、)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督导计划和方案。(五)负责收集整理检查督导资料。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六)负责对有关的会计制度、规定、文件、报表等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分析、研究检查督导工作的情况,掌握工作动态,解决检查督导中的疑难问题。(七)负责草拟检查督导报告、检查督导结论和处理决定。(八)负责及时反馈在贯彻执行上级所制定的检查督导制度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九)负责对下级单位的检查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十)负责及时向上级会计管理部门提交会计检查督导工作报告。(十一)其他与检查督导工作有关的工作。第四章 检查督导工作形式第九条 检查督导工

7、作以督导为主、检查为辅的管理模式,通过两个不同层面达到检查督导的效果。第十条 检查督导工作要根据检查对象、内容及时间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查形式。(一)按照检查督导发起单位不同分为:本级自查和上级检查两种形式。1.本级自查,是由本单位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2.上级检查,是上级会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二)按照检查督导的业务范围分为:全面检查督导和专项检查督导(或局部检查督导)。1.全面检查督导是对被检查单位全部会计活动进行的会计检查。2.专项检查督导是对部分会计业务或某些有关业务问题进行检查。(

8、三)按照是否接管业务分为:接管式检查督导和非接管式检查督导。1.接管式检查督导是指检查人员全面接管被查单位业务而实施的全面检查。接管式检查督导必须由县级联社主任审批,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被接管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各县级联社必须制定详细接管式检查方案。2.非接管式检查督导是指检查人员不接管被查单位业务而实施的检查。(四)按照检查督导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检查督导和不定期检查督导(或突击检查)。1.定期检查督导是指固定时间或事先确定检查时间的检查方式。包括年度、季度、月份、每周、每日检查督导五种方式。2.不定期检查督导是指不固定时间和没有事先确定检查时间的检查方式。(五)按照检查督导对象不同分为:流

9、程检查督导和账务检查督导。1.流程检查督导是指针对被检查机构业务操作流程的检查督导。采取柜台实地或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实施检查。2.账务检查督导是指针对被检查机构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的检查,采取查阅凭证、账簿、报表等检查方式。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辖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检查督导的方式,确定方式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相互结合、效果明显。避免检查方式的单一,特别是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接管式检查、业务流程检查必须保证检查频率。第五章 检查督导频率第十二条 检查督导工作的时间及频率实行分级管理。(一)省联社每年至少组织实施1次全面检查,抽查网点面不低于5%,2次专项检查,2次突击检查,

10、累计检查面不低于2%。(二)市联社、办事处的检查频率和抽查网点面参照省联社标准,但不得低于省联社标准。(三)县级联社是会计检查督导工作的工作主体,每年至少组织3次全面检查,累计检查网点面必须到达100%。每年至少组织2次接管式检查,检查网点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季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每次检查网点面必须达到30%。每季至少组织一次突击检查,可与专项检查和接管式检查相结合。县级联社必须充分、详细的了解本辖的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业务、特殊业务、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等重点关注事项必须随时突击检查。(四)基层信用社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用分社、储蓄所负责人每周至少进行1次流程式

11、检查和突击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本辖的会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基层信用社会计负责人(含分社、储蓄所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本辖的业务动态及人员的思想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业务、特殊业务、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等重点关注事项随时突击检查。第六章 检查督导内容第十三条 检查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柜员管理、会计授权管理、账户管理、账务核算管理、出纳和储蓄管理、现金库房管理、银企对账管理、事后监督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重要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重要机具和会计交接管理、节假日会计工作管理检查等15项185条(详见附表)。 第七章 检查督导方法第十四条 会计检查方法主要包括:

12、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核法、分析法、盘点法、观察法、测试法。(一)顺查法是根据会计核算的顺序进行会计检查的一种方法。即按照账务处理顺序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从凭证到账簿、从账簿到报表依次进行检查。顺查法,便于证实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易于发现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二)逆查法是按照账务处理顺序的逆反方向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即由报表到账簿,再到凭证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逆查法是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检查报表反映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账簿和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理、合法。(三)详查法是对所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或者对某些报表、账簿和凭证进行系统的详细检查。通过对

1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逐笔逐项地细致查对,以证明会计核算是否正确、真实、完整。这种方法虽然花费时间较多,但可以对会计核算是否正确、真实、完整做出定论。(四)抽查法是从全部核算资料中抽出一部分内容,作重点检查。此方法根据工作需要或受时间限制,不能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只能抽出一部分核算报表、账簿、凭证进行检查。根据抽出的部分资料判断是否正确,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其全部核算质量,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扩大检查内容。(五)审核法是对会计资料,如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契约、合同、借据等进行审阅和核对,借以确定有无差错和作弊,账与账、账与证、账与表、账与实、账与款、内外账是否相符,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是否有问题

14、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在会计检查中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泛。(六)分析法是对各类会计资料数据,包括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七)盘点法是通过实地盘点实物或现金的实际数量与有关账面资料进行比较,借以查明是否短缺和损坏,账款、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适用于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低值易耗品等的检查。(八)观察法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监控设备提供的录像资料和视线对各岗位及人员办理业务全部过程的操作环节进行检查,了解掌握真实的工作情况。适用于操作环节、行为规范、无领导在场方面的检查。(九)测试法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项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对员工

15、进行问答测试,考核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理解、掌握情况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业务知识方面的检查。第八章 检查督导程序第十五条 检查程序必须遵循秩序,合法进行。检查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检查准备阶段 1.组成检查督导小组; 2.制订检查提纲,做出检查计划,填写检查通知,向相关部门索取查库介绍信,报请主管主任(行长)审批;3.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步骤以及工作进度;4.培训检查督导小组成员,收集被查单位的资料5.确定检查人员的分工。(二)检查实施阶段检查实施阶段,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检查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应采取的检查方法,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

16、检查。1.检查小组必须持相关手续进场 (查库必须持查库介绍信),不同的检查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进场方式。2.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本次检查内容有关情况的汇报,也可索取书面报告;就汇报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可提出补充汇报的要求注:部分方式可省略本环节。3.实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对被检查单位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记录,是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依据;记录检查情况时,要听取被检查单位对问题的说明和解释; 4.初步做好事实确认,不仅要引证所查报表、账簿和凭证的种类和日期,还要指明在哪一个方面违反了什么法令和规章制度;5.提出检查意见,整理检查资料,检查取证材料是否完备,退还所借的全部资料;6.检查期间

17、的问题沟通,向被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及检查人员汇报、交流检查情况;7.在检查中,对发现超过检查组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三)检查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记录,做以下总结工作:1.整理工作底稿。对检查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措施;2.确认事实并形成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恰如其分地提出整改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对被查机构的整改要求应切实可行,并根据检查结果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成绩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3.情况反馈。将检查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4.确定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弄清事实,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

18、;5.呈报结论。将“检查报告”以及检查组代拟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意见及对问题的纠正期限等)报经会计管理部门总经理审阅后,呈送主管领导;6.执行检查结果。将批准后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发送被检查单位执行;7.受理复议。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上级会计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检查的组织部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要在三十天内将“复查决定”下发到被检查单位和原检查组。复查期间原“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照常执行;8.检查督导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卓有成效会计管理方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四)问题整改阶段后续整改工作是整改检查当中存在问

19、题的系列活动,一般分三个方面,即:具体操作执行、纵向规范管理、横向沟通配合。1.具体操作执行方面的后续整改工作主要在信用社(支行)层面,由被查单位负责进行整改。被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整改,即:实施整改不过日。后续整改主要反映在规章制度不执行、业务操作不规范、核算手续不齐全等方面。2.纵向规范管理方面的后续整改工作主要在业务管理层面,由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整改内容通知部门主管岗的负责人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各经营网点同时彻底纠正。即:整改问题不过周。后续整改主要反映在规章制度不完善、业务管理不规范、检查督导不到位等方面。3.横向沟通配合方面的后续整改

20、工作主要在管理部门协调层面,县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根据整改内容向县级联社申请召开业务协调会,解决检查出的整改问题,即:整改问题不过月。后续整改主要反映在各部门业务不对接,制度不统一、信息不畅通等方面。4. 被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内容逐条进行彻底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作为检查整改意见的附件上报检查单位。5. 检查单位或检查人员要在接到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30天内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后续整改工作全部结束,由被检查单位向检查单位进行书面汇报。第九章 检查督导档案管理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检查督导档案。检查督导资料是重要的会计管理资料,是检查和事后核对的重

21、要依据。(一)检查督导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保管的档案包括:检查报告、原始资料、数据资料及提供的检查资料、检查记录、处理决定、整改意见、后续申请、后续检查报告;检查督导资料须按上述顺序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三)查阅检查督导档案,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罚 则第十七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按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农信联200580号)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一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内容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