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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银行(信用社)联保借款合同 商银联保借字( )第 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 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贷款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的有关规定,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贷款人根据任一联保小组成员的申请和贷款人的可能,对下列联保小组成员在核定的最高贷款余额内分次发放联保贷款。名 称核定最高贷款余额(人民币大写)在核定的最高贷款余额内,各成员在此期间
2、发生的所有贷款,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 年 月 日,每笔借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借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第二条 结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20日。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第三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在约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周转使用贷款。(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三)按约定使用贷款
3、,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四)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其他资料。(五)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六)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七)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八)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九)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如变更住所、通
4、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十一)在借款期间,借款人转让、出租借款人资产或用借款人资产对他人债务设定担保,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前不得为前述之行为。(十二)在借款期间,借款人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对外投资、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贷款人权益的决策,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借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借款。(十三)在借款期间,如发生与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
5、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以借款人为被告的重大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停业、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十四)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股票或股权投资、买卖。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并有权商请其他开户银行(社)代为扣款清偿,或通过法律程
6、序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提前归还贷款。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四)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以外的费用。(六)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逃废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第五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一)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
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互相联保。(二)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期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三)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四)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据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该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七)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
8、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八)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时,保证人承担提前收回借款的保证责任。(九)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第六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贷款人从借款逾期之日起按借据记载利率的 150%计收利息; 2、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借据记载利率的200 %计收利息;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
9、条款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所有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贷款人违约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贷款保证担保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本合同第一条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0.05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经全体联保小组成员、贷款人签章后生效。(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合同自公证后生效,其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三)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缔约人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全体缔约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息,赔偿损失,且贷款方有权从借款人及担保人在贷款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1、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的;2、联保小组成员没有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3、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的;4、借款人停止偿还其债务,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5、联保小组成员发生对本
11、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丧失相应担保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以借款人为被告的重大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停业、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作为自然人的死亡等;6、联保小组成员住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7、联保小组成员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的;第九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
12、纷,本合同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第 种方案解决。 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提示贷款人己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并表示任何时候都不得提出异议。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约定,但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未约定的,国家又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未达成前,各方按本合同履行。第十四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函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借款人
13、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发出通知、函件的三日后,无论借款人是否实际收悉,即视为送达。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联保小组成员各持一份,贷款人持一 份。签名栏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
14、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联保小组成员(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贷款人(签章):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我们 名成员自愿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贵行申请成立联保小组。我们保证遵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贵行同联保小组约定的事情。如因某种原因我们任一成员需要退出联保小组,该成员将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并继续承担退出前的联保责任。 申请人签字(章): 1、 2、 3、 4、 5、 6、 7、 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