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131370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 页数:156 大小:88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6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6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6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6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doc(1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目 录第一部分 存款12概述12存款计息规则14一、基本常识14(一)利息计算公式14(二)利率的换算14(三)计息起点14(四)不计复息14(五)利息计算的有关要求14(六)储蓄存款应纳利息税14二、利息计算14(一)活期存款14(二)定期存款15(三)其他存款18第一章 账务处理18概述18基本规定19单位存款19对私存款21其他存款22一、存款开户22(一)操作流程图22(二)操作流程说明23二、借贷转账27(一)操作流程图27(二)操作流程说明28三、现金支取29(一)、操作流程图29(二)操作流程说明30四、现金存入32(一)操作流程图32(二)

2、操作流程说明32五、存款销户33(一)操作流程图33(二)操作流程说明33六、定期部提35(一)操作流程图35(二)操作流程说明35七、活期存单销户36第二章 特殊交易36一、挂失/撤挂36(一)挂失36(二)撤挂38二、挂失结清38三、挂失凭证补发39四、挂失印鉴更换39五、冻结/止付/质押40六、解冻/解除止付41七、司法扣划41八、存款证明42九、存款证明撤销42十、不动户激活42第三章存款公共交易42一、对公账户信息维护43二、账户支取方式维护43三、存本取息利息支取维护44四、补登存折44五、更换单/折44六、对公定期存单签发/撤销44七、通知存款通知/撤销44八、协定存款约定/撤销

3、44九 、同业存款利率调整45十、转存约定/撤销45十一、整整自动转存约定/维护45十二、密码输错次数管理45第四章 其他交易45一、分户脱离45二、单户合并45三、过户/分户46四、睡眠户转收益46五、非承兑保证金关联46第五章 员工绩效考核46概述46基本规定47一、事后维护47二、查询统计47第六章 代办站业务48一、代办站存款手工开户49二、代办站存款手工销户51三、代办站存款系统录入及报账51第二部分 贷款53第一章额度管理53概述53基本规定53额度授信流程图54一、新增额度54二、额度维护54三、额度冻结54四、额度解冻55第二章担保品管理55概 述55基本规定55一、担保品登记

4、56(一)业务操作流程图56(二)具体操作57二、担保品维护60三、担保品与贷款建立关联60四、解除担保品与贷款关联60五、担保品注销60第三章贷款业务61概 述61计息规则61一、普通贷款61二、按揭贷款62三、分期还款贷款63本金形态转列规则63其他规定63第一节 贷款账务处理64一、贷款开户/发放64二、贷款还款80三、财政批量还贴息82四、贷款形态手工调整82五、不良贷款处理83六、已票据置换贷款处理84七、核销贷款收回85八、本/息划转85九、贷款转待处理抵债资产86十、贷款业务收息87第二节 管理维护87一、贷款主体变更87二、贷款信息维护88三、贷款展期登记/撤销89四、按揭贷款

5、变更89五、单户利率调整90六、停息、恢复计息90七、挤占挪用罚息维护90八、贷款五级分类维护91九、贷款批量展期维护91十、批量变更管户信贷员92十一、分期还款计划维护92第四章资金调剂92概述92基本规定92一、资金调剂调出93(一)资金调剂流程图93(二)操作流程93二、资金调剂归还94(一)基本规定94(二)资金调剂归还流程图94(三)操作流程94第五章票据贴现95概述95相关规定95一、贴现95(一)业务流程图95(二)具体操作96二、再贴现/转贴现96(一)业务流程图96(二)具体操作97三、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收回97(一)业务流程图97(二)具体操作98第三部分结算100第一章

6、结算业务100第一节 银行汇票100概述100基本规定100一、签发银行汇票的操作流程101(一)受理申请101(二)签发汇票101(三)被代理行录入102(四)代理行录入102二、解付银行汇票操作流程102(一)结清本系统银行汇票102(二)代理系统外银行汇票104三、银行汇票未用退回104四、银行汇票挂失105五、银行汇票多余款结清105第二节 银行本票105概述105基本规定106第三节 银行承兑汇票106概述106基本规定107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107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108三、持票人开户社(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108四、银行承兑汇票结清109五、持票人开户社(行)收到汇票款项

7、或退回凭证109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注销110七、银行承兑汇票挂失110第四节 委托收款110概述110基本规定110一、收款人开户社(行)受理委托收款的处理手续111二、付款人开户社(行)处理手续111三、收款人开户社(行)办理委托收款划回的处理手续112第五节 托收承付113概述113基本规定113一、收款人开户社(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手续114二、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处理手续115三、收款人开户社(行)办理托收款划回的处理手续116第六节汇兑业务116概述116基本规定116一、汇出社(行)操作程序117二、接收社(行)操作程序117第二章 同城清算118概 述118基本规定

8、118第一节 同城提出票据119一、 审查凭证120二、 票据处理120第二节 同城提入票据120一、审查凭证120二、票据处理121第三节 同城提出、提入退票121一、提出退票121二、提入退票122第四节 收妥抵用操作流程122一、收妥抵用自动入账122二、收妥抵用手工入账123第三章 代理业务124概述124基本规定124一、代发类业务126二、代收代扣类业务127三、单笔代收业务127第四部分 会计128第一章 内部账128概述128基本规定128一、内部账开户128二、内部账销户129三、内部账记账129第二章 凭证管理130概述130基本规定130一、凭证入库131(一)、凭证入库

9、流程图131(二)凭证入库132二、凭证出库132(一)凭证出库流程图132(二)凭证出库133三、凭证调剂133(一)凭证调剂流程图133(二)凭证调剂134四、凭证出售134(一)凭证出售流程134(二)凭证出售134五、票据挂失/撤销135(一)票据挂失/撤消流程图135(二)票据挂失/撤销135六、凭证内部使用136(一)凭证内部使用流程图136(二)凭证内部使用136七、凭证作废136(一)凭证作废流程图136(二)凭证作废137八、凭证销毁137(一)凭证销毁流程图137(二)凭证销毁137九、待销毁凭证出库137(一)待销毁凭证出库流程图137(二)待销毁凭证出库138十、待销毁

10、凭证入库138(一)待销毁凭证入库交易流程图138(二)待销毁凭证入库138十一、凭证删除138(一)凭证删除流程图138(二)凭证删除139十二、凭证协防139(一)凭证协防流程图139(二)凭证协防139第三章 现金管理140概述140基本规定140一、现金入库141(一)系统内现金入库141(二)系统外现金入库142二、现金出库142(一)系统外现金出库142(二)系统内现金出库142三、现金调剂143四、现金出入库预约/撤销143五、现金出入库预约接收143六、长短款挂账143七、长短款销账143八、假币登记/撤销143(一)假币登记143(二)假币撤销144九、假币出入库144第四章

11、 股金144概述144基本规定145第一节 股金账务处理146一、股金开户146二、股东入股扩股146三、股金转让继承147四、股东退股147五、股金红利分配147六、股金红利单户分配148七、资格股转投资股148第二节 股金特殊交易149一、挂失/撤挂149(一)挂失149(二)撤挂150二、挂失凭证补发151三、冻结151四、解冻152第三节 股金账户管理152一、补登股金证152二、账户支取方式维护152(一)挂失改密152(二)修改密码152(三)新增密码153(四)凭证件支取153(五)凭证改凭密码153(六)无印密153三、股金账户信息维护153四、更换股金证153第五部分 公共部

12、分154第一章 客户信息154概述154基本规定154一、新建客户信息155(一)建立个人客户信息155(二)建立单位客户信息155二、印鉴卡处理155(一)更换印鉴卡155(二)新增印鉴卡156三、建立/解除客户关系156(一)建立客户关系156(二)解除客户关系156四、合并客户号156五、解除客户合并157六、维护客户信息157第二章 公用交易157概述157一、当日抹账157二、隔日冲正158三、积数调整158四、科目调整158五、换人复核159六、系统相关信息的下传159第一部分 存款概述存款子系统实现的是人民币存款业务的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是指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外开办的人民币单位存款

13、和人民币个人存款,具体功能通过账务处理、特殊业务、公共交易、其他交易、查询打印、员工绩效考核、代办站等七个功能模块实现,总体业务流程如下,以下按综合柜员模式分别对各个功能模块进行详细说明。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支 存票 折户 户通知存款存折户储蓄卡个人支票户客户提出申请柜面受理柜员审核单、证、款业务处理账务处理特殊业务公共交易查询打印打印有关凭证其他 交易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单位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零存整取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存款整存整取存款客户提出申请柜面受理柜员审核单、证、款业务处理开户处理部提处理取息处理协定存款约定其他交易续存处理打印有关

14、凭证签发定期存单通知存款通知铱销撤急销户处理其他存款中的委托存款和保证金存款操作流程同上。存款计息规则一、基本常识(一)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积数=存款余额日数(二)利率的换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当存期按月计算时,应使用月利率;当存期按日计算时,应使用日利率。(三)计息起点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分段计息时,每段

15、利息应先保留至厘位,各段利息加总,再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利息计到元,元以下部分省略不计。(四)不计复息除活期储蓄按季度结息和存款转存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不计复息。(五)利息计算的有关要求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教育储蓄、通知存款的利息都按积数法计算。定期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全年按360天公式法计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活期计息规则计息。(六)储蓄存款应纳利息税代扣缴利息税=计税利息20%实付利息=应支付利息-代扣代缴利息税二、利息计算储蓄业务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执行,生效日为1993年3月1日。(一)活

16、期存款1、个人活期存款计息方式(1)活期储蓄存款无论利率调整与否,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应支付利息=累计积数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日利率转入长期不动户的活期储蓄存款不结计利息。(2)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对1991年12月31日以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实际存期在二年以上的,支取时,实行分段计息。即1991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按实际存期(整个存期)的同档次利率打九折计息;从1992年1月1日起,至支取日止,按整个存期内最高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打九折计息。 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

17、息计算: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相应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超过一年的按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折后低于活期存款利率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通知储蓄存款计息 1998年12月7日前存入的通知存款,按原办法和相应利率计息。 1998年12月7日后存入的通知存款,检查通知标志和通知支取日期,分两种情况计算利息:按通知金额和通知支取日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相应利率计息;未按通知金额和通知支取日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2、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1)活期存款无论利率调整与否,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按

18、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协定存款采用“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方式计息。基本存款额度下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基本存款额度以上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单位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3)单位通知存款计息和结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存款未通知支取的,不按通知日期支取的,不按通知金额支取的,支取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按照同业存款利率计息。(二)定期存款1、个人定期储蓄存款计息方式(1)定期储蓄存款条例实施前存入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19、计息规定:A、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调高时,从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计息;调低时,以原利率计息。B、提前支取,其提前支取部分,仍执行分段计息办法。调整日前按原利率计息,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计息。C、逾期部分的计息,以条例生效日为界,以前逾期部分仍按原办法计息,以后逾期部分均按照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各种整存整取储蓄存款计息规定:A、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B、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取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C、

20、逾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D、1993年7月11日国家调整了储蓄存款利率,为了保护储户利益,各储蓄机构对1993年3月1日至1993年7月11日之前(不含11日)已存入农信社的一、二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予以自动转存。自动转存后,原存单计息方法按分段计息处理。从存单开户日至1993年7月10日(含10日)止一律按活期利率3.15%计算利息,1993年7月11日(含11日)至原存单到期日按调整后的原存单期限档次存款利率计息。实行该办法后,原定期存单的期限不作延长。(2)保值储蓄存款对1991年12月1日(不含1日)之前存入的三、五、八年期储蓄存款

21、,仍按1988年9月10日开办保值储蓄业务时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值。即:凡在1989年2月1日后到期,应享受保值贴补的三年以上保值储蓄存款,都从1988年9月10日起按1989年2月1日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1991年12月1日(含1日)以后至1996年4月1日以前存入的三、五、八年期定期储蓄存款,从1993年7月11日起实行保值,保值期从1993年7月11日至存款到期日为止,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计算保值贴补息。对于1993年3月1日至1993年7月11日之前(不含11日)已存入农信社的三、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予以自动转存,自动转存后,原存单计息方法可按分段计息处理,从存单开户日至1993年

22、7月10日(含10日)止一律按存入日相应档次利率计息,1993年7月11日(含11日)至原存单到期日按调整后的存单期限档次存款利率计息。实行该办法后,原定期存单的期限不作延长。从1996年4月1日起,国家又取消保值储蓄。但是1996年4月1日以前存入的保值储蓄存款继续实行保值贴补。(3)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办理提前支取,不分段计息,不计付逾期利息;到期支取时,应按到期金额乘以所订存期,再乘以所订的利率算出应付利息。但这一储种自1996年1月份以后处于停办状态。(4)零存整取储蓄存款1999年6月10日以前办理的零存整取账户,1999年6月10日以前如有漏存未补存者(1

23、999年6月10日以后每期按固定金额存入,无漏存),仍按原规定计息,即到期支取时按原开户利率和累计日积数计息。1999年6月10日以前办理的零存整取账户,凡未约定固定金额的,从本次利率调整日后第一个月起,一律要约定固定金额(指利率调整后储户第一次来存储的金额为下次存储金额的依据,而非开户金额),并按月存入,利率仍按存单开户日零整利率执行至到期。从1999年6月10日起,储户开立零存整取账户,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必须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或以后月份补存的,都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利率计算。(5)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定A、储户在开户时应约定存期和

24、支取利息的期次,据此计算出每期应付的利息。必须到约定的取息日支取利息,不得提前预支利息;如到取息日未取息者,以后随时可取,但不计复利。B、储户急需用款要求提前支取,可办理全部提前支取,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已分期支付的利息,应从计算的应付利息中扣回,如应付利息不足,不足部分从本金中扣回。计息方法先按本金、存期和利率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根据支取利息次数算出每次支取的利息数。计算公式为: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支取利息次数A、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存本取息存款,如办理提前支取,全部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B、存本取息存款逾期支取,应以条例生效日为界计算逾期利息。条例

25、生效日前逾期部分仍按原规定(即按该存款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条例生效日以后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C、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存期内如遇利率调高,应分段计算利息。即从调整之日起该次应付利息分段计算,以后每次支取利息即按新利率计算,也可以到期一次支付,如遇利率调低,不分段计算。计算公式:增加利息=本金利率调高后实际存期新旧利率之差D、条例生效后存入的存本取息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开户日所订利率计算利息,不实行分段计息。(6)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存款无论到期还是提前支取都按相应利率和累积日积数计息。教育储蓄存款利率享受优惠和不优惠两种情况第一种情

26、况:享受利率优惠A、到期支取(包括逾期支取的到期部分)的教育储蓄存款能提供相应学校证明(以下称证明)并中途未漏存的,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B、提前支取的教育储蓄存款能提供“证明”并中途未漏存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二种情况:不享受利率优惠A、到期支取(包括逾期支取的到期部分)的教育储蓄存款不能提供“证明”并中途未漏的,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B、逾期支取的教育

27、储蓄存款逾期部分和提前支取的教育储蓄存款不能提供“证明”且中途未漏存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C、教育储蓄存款中途如有漏存,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规定办理。中途如遇利率调高或调低,以开户日利率为准。教育储蓄存款支取时如能提供“证明”,除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要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其余不管是否漏存都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教育储蓄存款支取时如不能提供“证明”,都要征收利息所得税。2、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式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式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息方式相同。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约定

28、自动转存的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原存款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遇节假日提前支取的,按存款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本次的实际存期计付利息。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三)其他存款1、保证金存款利息计算。各经营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存款根据其性质和期限分别按照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计结息;2、委托存款不计息。第一章 账务处理概述账务处理主要实现存款的账务性交易操作,按存款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存款、对私存款,下面分

29、别描述:基本规定单位存款单位结算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是以单位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该账户的存款称为单位结算存款,系统现在可实现企事业单位存款、同业存放、财政性存款的开户存入,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并可根据协议将基本户、一般户办理转为协定存款。1、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开一个基本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

30、(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2、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并可根据实际用途开立收汇缴资金户和业务支出资金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财政

31、预算外资金。(四)粮、棉、油收购资金。(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六)期货交易保证金。(七)信托基金。(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十一)住房基金。(十二)社会保障基金。(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

32、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5、单位协定存款是存款人与经办社(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期限、利率,在开户期满3个月的基本户或一般户中设立协定存款标志,对超过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利率单独计息的。协定存款合同期限最长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视为自动延期。使账户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

33、能。特点是“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积数、两个利率”。按季结息。信用社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信用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实行备案制。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单位结算账户业务的办理

34、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一种优惠于活期存款的储种,随时存入,取款前应先通知金融机构的存款。按客户提前通知的期限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多次支取,凭证使用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1)一天通知存款指需提前一天通知支取的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指需提前七天通知支取的通知存款。(2)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通知支取金额为10万元。,支取时需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开户行约定支取存款的日期和金额后进行支取的,支取时利随本清,违约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或单位存入的归单位所有,按

35、定期利率计息的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0000元, 多存不限。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凭预留银行印鉴支取,不得作为结算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予

36、以清户。 对私存款个人活期存款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个人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具有为存款人支付水电费、电话费、代收代扣各种款项的功能。根据账户使用的约定,可以使用存折、支票,可以办理现金业务与转账业务。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零星存入、随时支取、金额和存期不受限制、为适应群众日常生活方便需要而设置的一种储蓄,活期储蓄存款1元起存,特点是灵活方便,但只能存/取现,不能转账。个人活期存款(包括个人结算账户与储蓄存款),每季结息一次,每季末月20日结息。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一种介于活期和定期之间的储蓄,存款时不约定存期,起存金额为50元,

37、开户后可凭存款凭证随时取款,利息随存期长短而变动的储蓄存款。该存款的存款凭证使用储蓄存单或一本通。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起存金额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需一次性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该存款的存款凭证使用储蓄存单或一本通。个人定期储蓄存款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储户一次存入,约定存期,由农信社发给储蓄存款凭证,到期凭存款凭证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原账户中存在八年期也在五年核算),该存款的存款凭证使用储蓄存单或一本通。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储户每月

38、按固定金额存储一次,由农信社发给储蓄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5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可全部提前支取,但不允许部分提前支取;该存款的存款凭证使用储蓄存折。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固定金额,由信用社发给储蓄存折,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存款本金的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000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本取息的取息周期分为按月或按多月(1、2、3、4、6月)支取,由储户开户时选定。存入日即为以后每月或多月取息日,储户按约定的时间,凭存折可在营业柜台办理支取利息,不到约定时间不能支取利息,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以随时支取,但不另计利

39、息。存本取息可以全部提前支取本金,提前支取本金时,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时,应将多付的利息从本金中扣回,该存款凭证使用储蓄存折。教育储蓄是国家鼓励城乡居民为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利率优于同期零存整取的一种存款种类。类似于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0000元。教育储蓄存款应付利息科目同定期储蓄存款应付利息科目。即:教育储蓄存款一年、三年应付利息科目同定期储蓄存款一年、三年应付利息科目;教育储蓄存款六年应付利息科目同定期储蓄存款五年应付利息科目。该存款的存款凭证使用储蓄存折。其他存款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是客户在信用社办

40、理银行卡、担保、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时按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及所签订的保证金协议,按规定比例而要求企业存入的保证金。单位保证金存款实行总分账户管理,先开立总户,用来核算一个客户名下的所有保证金存款。其分户按实际存期,在支取日自动计算期限,按实际存期可分活期或定期性质的保证金。委托存款委托存款是指将委托人的提供的委托资金,按存款委托人的申请,开立委托存款账户,该账户不计息。委托人与信用社必须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交纳一定手续费。单位和人个均可办理保证金存款与委托存款。一、存款开户(一)操作流程图审核开户资料、凭证及现金初点建立客户信息存款开户成功存款开户客户信息是否存在是否正确超5万元授权

41、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将存款凭证返还客户柜员核对打印记录及现金,让客户签字确认 N N Y N Y(二)操作流程说明单位存款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文件,柜员接到客户递交的开户申请书及相关的开户证件等资料,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如符合规定则根据账户性质分别处理,开户成功后并预留企业印鉴。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

42、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3、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4、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5、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由接受存款的信用社给存款单位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6、在单位第一次办理存款开户时应为存款单位新建立客户信息(181010),但在建立单位客户信息之前必须先为单位法人(负责人)建立客户信息。7、开户通过“存款业务” “账务处理” “存款开户(461010)”交易实现,产品组别选择“单位活期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然后选择“产品代码”项,以后录入根据实现情况选择输入(详见操作手册)。开户成功后生成账户并打印凭证,开户通知书或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存款凭证交给客户留存。活期开户成功后打印印鉴卡、开户通知书。定期开户成功后打印印鉴卡、定期存款证实书、对公存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