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系统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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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终端系统技术规范篇一: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功能需求规范v1 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功能 需求规范 二 O 一O年 一 月1. 前言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系统现场标准化作业动态管理,实现对现场作业安全、质量的全过程可控和在控,夯实安全基础,由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电科院开展的项目移动作业安全接入平台,在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过程中引入移动技术应用,并构建电力标准化作业平台,在平台上自由扩展各专业的标准化作业应用,实现各专业信息管理向工作现场的延伸,实现现场作业过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提高作业安全和作业质量控制水平。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应用部分是移动作业安全接

2、入平台首要推广的应用之一。 2. 文档说明 2.1. 编制目的 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功能需求规范的编写目的是为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建设提供功能需求规范,明确生产管理系统的移动终端业务模块,以及各模块需要提供的功能,保证系统功能的一致性。 2.2. 适用范围 本规范涵盖输电、变电生产管理的业务内容,包括输电运行、输电检修、变电运行、变电检修、设备台帐等业务管理模块。 2.3. 参照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国家标准 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网公司 变电站管理规范,国网公司 PMS系统与移动终端数据接口规范,国网公司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管理业务需求规范 PMS系统现场标准化作业

3、模块需求规范 2.4. 编制原则 本规范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性: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功能需求。 普遍性:按最大需求考虑,满足不同管理层面的业务需求。 完整性:保证生产业务的连续和完整性。 开放性:功能要具备开放性。 2.5. 名称解释 主站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管理系统,为移动终端提供上传、下载服务。 移动终端:在作业现场,对现场作业信息进行记录的设备,如PDA、便携电脑等。 离线模式:移动终端通过一次性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并不连接主站系统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适合网络条件较差的区域。 在线模式:移动终端实时连接主站系统,每一次操作都直接向主站系统发出请求的工作

4、模式,这种模式适合网络条件较好的区域。 3. 数据传输方式 提供两种数据传输方式:在线实时传输、离线上传下载。 在线实时传输:默认为实时在线传输,即由移动终端直接调用PMS主站系统提供的服务读、写数据。不在移动终端进行数据存储。这种方式下,数据的访问范围比较灵活,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可以自定义访问相关数据。 离线上传下载:离线上传下载为备用模式,特殊情况下,如网络不覆盖等,提供现场作业相关数据下载功能,将数据保存在移动终端,作业完成后,提供数据上传功能,将现场登记的相关作业信息上传到服务器。这种方式下,数据的访问范围为下载到移动终端的相关信息,默认为,移动终端在进行现场作业前,根据受理任务单,下

5、载该任务单关联的作业文本记录、试验报告、工作票、相关设备、相关设备最后一次检测、检修记录等。同时,也提供通过自定义条件,下载其它历史检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等功能。详见PMS系统移动终端数据接口规范。 4. 功能需求规范 4.1. 功能需求总体结构 生产系统总体功能框架中业务的管理范围,按照生产的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逻辑划分,可分为系统管理、设备管理、运行工作管理、任务管理4个部分,将这些互相关联的业务进行细化、拆分、组合,最终形成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的需求架构,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系统管理部分提供企业部门、企业员工的查看功能,设备管理部分提供输电架空、输电电缆、变电3个专业相关设备台帐的查看

6、,任务管理提供输电架空、输电电缆、变电3个专业的任务处理信息填写以及相关运行、检修记录的登记维护,运行工作管理是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主要的功能管理模块,提供输电架空、输电电缆、变电现场作业过程中作业文本、缺陷、隐患、检修、检测、运行等记录的管理功能。 各个功能模块之间关系,如下图所示: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以工作任务单为主线,在处理工作任务单过程中,可以填写工作任务单关联的一系列工作记录,如:作业文本、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信息。同时,在作业文本执行过程中,可以登记、维护试验报告、运行记录、检测记录等。检修工作一般来源于任务,在生产管理系统的移动终端部分,检修记录一般在工作任务单、工作票、作业文本

7、的基础上登记或自动生成。在现场作业中,包括日常巡视、专业检修等场景,对新发现的缺陷、隐患等,提供登记、维护功能。 4.2. 系统管理 4.2.1. 系统登录 提供功能: ? 提供登录用户密码验证功能。 ? 提供用户、密码保存功能。 4.2.2. 企业部门 概述: 生产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应用过程中,需要对PMS主站系统维护的企业部门篇二: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技术规范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 管理平台技术规范 (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 二一年八月 前 言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技术要求,主要用于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的规划与建设、设备采购、工程设计、通

8、信组织、运行维护和管理,是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规划和建设的技术依据。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定义和缩略语 . 1 3.1定义. 1 3.2缩略语. 2 4系统架构 . 2 5业务管理 . 3 5.1用户申请. 3 5.1.1流程说明 . 4 5.1.2功能要求 . 4 5.1.3提交的信息要求 . 4 5.2业务系统申请. 6 5.2.1流程说明 . 6 5.2.2功能要求 . 6 5.2.3提交的信息要求 . 7 6用户管理 . 7 6.1管理员管理. 7 6.2移动用户管理. 7 7运营商管理 . 8 7.1运营商基本信息管理. 8 7.2运营

9、商服务能力管理. 8 7.3运营商套餐管理. 8 8系统后台管理 . 8 8.1 报表管理 . 8 8.1.1移动用户统计报表 . 9 8.1.2移动终端成本统计报表 . 9 8.1.3移动用户帐单统计报表 . 9(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移动终端系统技术规范)8.1.4移动用户使用日志统计报表 . 9 8.2 组织机构管理 . 9 8.3角色管理. 9 8.4功能管理. 9 8.5权限管理. 10 9接口要求 . 10 9.1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与通信平台之间的接口要求. 10 9.1.1移动用户基本信息接口 . 11 9.1.2用户帐户信息接口 . 11

10、 9.1.3用户连接出错信息接口 . 12 9.1.4计费信息接口 . 12 9.1.5上网次数接口 . 13 9.1.6委办局时长流量信息接口 . 13 9.1.7用户时长流量统计接口 . 13 9.1.8运营商服务能力接口 . 14 9.1.9运营商移动套餐接口 . 14 9.1.10业务系统接口管理 . 14 9.2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与委办局业务系统之间的接口要求. 18 9.2.1业务系统用户接口 . 18 9.2.2业务操作日志接口 . 18 10系统安全管理 . 19 10.1白名单管理. 19 10.2日常访问控制. 19 10.3 用户安全控制 . 19 10.3.1流程说明

11、 . 20 10.3.2功能要求 . 20 10.3.3数据管理要求 . 20 10.4 日志监控 . 21 10.5 数据安全 . 21 10.6 网络安全 . 21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包括系统总体架构、业务管理、用户管理、运营商管理、系统后台管理、接口要求及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12、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GBT 21061-2007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2)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平台总体技术要求 (3)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服务质量规范 (4) 北京移动电子政务安全技术要求 (5)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技术规范 3定义和缩略语 3.1定义 (1)业务系统:指隶属于各委办局的移动业务系统,包括移动办公平台、移动执法平台、移动监测平台、移动视频平台等。各委办局用户可在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移动终端访问相应业务系统。 (2)服务能力:指由各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能力,包括短信、彩信、定位、通话等服务能力。各委办局用户可在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移动终端

13、访问使用各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在本规范中,业务系统和服务能力统称移动应用。篇三:中国移动A-GPS终端技术规范.5.0.0.报批稿 QB- A-GPS Mobile Terminal Specification 版本号:5.0.0 -实施 -发布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A-GPS终端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目 录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1 4. 概述 . 2 4.1. 业务简介 . 2 5. 功能要求 . 3 5.1. SUPL功能 . 3 5.2. SI定位功能 . 3 5.3. NI定位功能 . 4 5.4

14、. 安全功能 . 5 5.5. 隐私功能 . 6 5.6. 系统参数设置 . 7 5.7. 用户参数设置 . 8 5.8. DM参数设置 . 9 5.9. 电源管理 . 10 6. 系统要求 . 11 7. 性能要求 . 12 7.1. 参数指标 . 12 7.2. GNSS信号源 . 12 7.3. 自主定位性能 . 13 7.4. A-GPS定位性能(SI MSB) . 15 7.5. 设备可靠性 . 15 8. 应用互操作要求 . 16 9. 日志要求 . 17 9.1. 基本要求 . 17 9.2. A-GPS日志要求 . 18 9.3. GPS日志要求 . 21 10. 编制历史 .

15、 22 附录A JSR-179要求 . 25 附录B A-GPS日志示例 . 25 附录C GPS日志示例 . 27前 言 本标准定义A-GPS技术在终端部分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展基于A-GPS位置业务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业务概述、功能要求、系统要求、性能要求、应用互操作要求和日志要求。 本标准是位置业务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 本标准的附录A、B、C为标准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移 号文件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提出,集团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16、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朝、林智、封令隽、骆晓亮、张伟、罗雯。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GPS技术方案中与终端密切相关的技术内容,提出了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系统要求、互操作性要求以及日志要求,供中国移动内部和厂商共同使用;适用于GSM /GPRS/EDGE/ TD-SCDMA网络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表2-1 规范

17、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表3-1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 概述 4.1. 业务简介 移动位置服务,是通过移动网络获取移动终端用户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并在GIS系统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 移动位置业务主要的定位方式有两种: 1. CELL-ID定位, CEP95范围300 2KM(取决于移动基站的覆盖范围); 2. GPS定位,CEP95<=50米。 A-GPS,即Assisted-GPS,指GPS参考网接收并解调GPS卫星信号,然后根据终端所处的大致位置计算相应的GPS辅助参数。这些辅助参数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下发给终端,终端利用GPS辅助参数能够加快对GPS卫星信号的捕获速度并降低对GPS卫星信号强度的要求。终端捕获卫星信号后,利用GPS辅助参数完成对GPS卫星信号的伪距测量。根据伪距测量结果,由终端或者网络计算出最终的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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