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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通过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采购产品包括顾客提供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3 职责3.1 技术开发部负责编制和提供产品监视和测量所需的技术文件、接收准则、检验标准/规范、工艺文件等。3.2 质管部是产品监视和测量的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的实施与记录。对监视和测量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3.3 生产供应部配合质管部实施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工作程序4.1 监视和测量人员配置4.1.1 质管部委派经过授权的具有资格的人员(简称检验和试验人员)从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所有检验人员需经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
2、证书和授权后持证上岗。4.1.2 检验人员使用质管部控制发放的印章,对检验和试验过程与结论负责。4.2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文件编制技术开发部负责编制各类技术文件、接收准则、检验规范等,明确质量控制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对产品检验/试验需供方提供或客户检验/验收的项目应在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规定。4.3 进货检验和试验(即进货检验规程) 进货检验包括外购件和外协件的检验。4.3.1 采购产品到货后,采购人员应按采购计划核对清点采购产品,并记录到货登记,核实如下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后,填写请检通知单,同采购产品一起交进货检验。 a) 产品规格、型号、质
3、量等级、数量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合同的规定要求; b) 产品包装、产品外观是否完整;c) 产品是否有合格证和分供方的发货清单; d) 对产品有期限要求的,是否在有效期内。4.3.2 进货检验a) 进货检验的依据:检验人员根据以下内容对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1) 请检单及认可的实物、样品; 2) 图样及合格供方名录; 3) 检验规范、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 4) 国际标准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 顾客提供的产品资料。b) 进货检验的方法:1) 检验人员接到请检通知单后,首先应核对产品供方资质,对已建立了合格供方的采购产品,应核对供货单位是否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单位一
4、致,如一致再按4.3.1中应核实的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应产品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经核实内容不符(或不完整的),检验人员有权拒绝检验。对不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及供货单位不一致的采购产品一律拒收。2) 对于新产品或合同中一次使用而现有合格供方未覆盖到的产品,即零星采购的产品,需要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由技术开发部提供相应的验收标准方可验收。3) 检验人员依据采购产品检验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检、抽检或验证。对已鉴别完的采购产品,及时作出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填写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单。4.3.3 对检验或验证合格的采购产品,检验人员填写产品检验合格证。对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检
5、验人员作出标识并隔离,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和产品检验报告单。4.3.4 采购部门依据检验报告单,将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对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按不合格品审理单处置意见执行,并将不合格的情况及时通知供方。对供方确认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员负责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并将其采取纠正措施的有关情况反馈至质管部。4.3.5 因检验手段不完善,暂时无法检验和试验的元器件,可由技术部门提出技术要求,与供方签定技术协议,委托供方出具该批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作为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4.3.6 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不准投入使用或生产。4.4 部件、整件的监视和测量(即生产过程检验规程)4.4.1 部件
6、、整件装配及机箱、盒体的检验 装配、结构检验人员按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规范等技术文件对部件、整件及机箱、盒体的装配正确性、工艺性进行严格的全检判定。4.4.2 部件、整件电气检验a)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将使用的检测设备、仪器、按校验规定进行调试、检查、校准,确保检验和试验数据的正确。 b) 检验人员应按部件、整件检验规范、技术要求、调试检验说明等文件对部件、整件电气指标进行全检判定。 c) 当用于检验和试验的检测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对已检产品重新进行检验。4.4.3 检验人员完成以上所要求的过程检验和试验后,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作出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填写过程检验记录。
7、4.4.4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人员应及时作出标识,并隔离。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4.4.5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4.4.6 经返工修复的产品,检验人员还应进行检验。4.5 成品(整机)的监视和测量(即出厂检验规程)4.5.1 在保证所有规定的进货、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才能提交最终检验。4.5.2 整机生产加工调试过程完成后,由生产加工中心填写 请检通知单。将整机与加工线路单、测试记录及相关记录一起提交质管部检验人员。4.5.3 检验人员接到请检通知单后,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批号、规格、型号、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记录。4.5.4 检验人员应
8、认真地按整机检验规范与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整机检测试验记录的要求,对产品所有指标进行检验和试验,准确详实地做好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4.5.5 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全部达到验收标准,检验人员在整机检验记录上作出合格结论,注明检验日期,签字盖章。4.5.6 整机交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返工后进行再检验,检验人员应在其检验记录上做好记录,以作为统计整机交检一次合格率的依据。 4.5.7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管部办理产品合格证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4.5.8 产品验收合格,有关数据资料文件必须齐备,并得到确认后,生产供应部协助综合办按生产过程和服务提供管理程序
9、,对最终产品进行包装。检验人员依据装箱检验规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合格后由生产部门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4.5.9 只有在策划的各项活动已经圆满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放行和交付。4.6 监视和测量记录的要求4.6.1 所有采购产品、过程及最终产品中的检查项目、测试结果、测量值都必须记录并保存。4.6.2 记录应清晰完整、结论明确,不得随意涂改并有合格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印章。5 相关文件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生产和服务提供管理程序合格供方名录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检验规范6 质量记录 请检通知单 加工线路单入库单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审理单测试记录产品合格证明